作者简介:覃琮(1974-),男,壮族,广西大化人,社会学博士,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后。(广西桂林,541004);
“文化空间”自被引介到我国以来,便成为学界频繁使用、着力探讨的学术用语,也频繁出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场合或公共场所,甚至有时候还成为追求新奇感的媒体时尚用语。至今,国内对于“文化空间”已有不少的理论探讨,但没有一个共识的定义,特别在范围界定和未来研究走向上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有鉴于此,本文将从两条线索梳理国内对于文化空间的研究:一条是狭义意义上的文化空间,把文化空间看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另一条是广义意义上的文化空间,强调文化空间不应局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而应该成为探讨各种文化形式和空间形式一种研究视角。希望藉此厘清国内文化空间的研究脉络,找出争议的根源,明确未来研究走向,期待对后续研究有所裨益。
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类型的“文化空间”
(一)“文化空间”的人类学概念究竟指的是什么
(二)“文化空间”何以存在
(三)“文化空间”具备什么资质
(四)我国的“文化空间”有哪些资源
二、作为研究视角的文化空间
(一)文化空间的内涵和外延扩大
概括起来,这些主张扩展文化空间范畴,强调文化空间不仅包括一定范围内的物质空间载体,也包括这一空间内包括文化遗产在内的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互相碰撞、互相渗透又相互促进的文化大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各种文化既各有特点、相互独立,又互相碰撞、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形成一种互生、依生、竞生、共生的立体化存在,也包括这一空间内的思想文化、观念意识以及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等要素。这些主张反而与列斐伏尔强调空间研究必须包括物质、精神和社会三个层面相一致。
(二)从文化空间的视角探讨各种文化形式的保护与重构
学界从文化空间视角探讨的研究对象非常广泛,可以说包罗万象。限于篇幅,我们主要介绍包括传统节庆、庙会、历史文化村镇、民族村寨、歌会、村落等在内的各种文化形式和空间形式的保护与重构的探讨,以管窥这些探讨的基本思路、内容、具体措施等内容。
萧放从传统节日与新型节庆的角度考察了城市文化空间从传统到现代的营造过程与历史流传变化,发现神灵信仰是传统城市文化空间的核心要素,世俗游戏娱乐是城市文化空间的活跃力量,而营造城市文化空间的积极力量是精神信仰。所以传统节日在营造城市文化空间上具有独特的作用,它有助于文化传统与城市当代生活融合,拓展人们的生活空间,建立沟通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文化机制。
陈勤建以上海龙华庙会和宁波梁祝庙会为例,认为非遗时代语境下的庙会文化空间重建既要能适应当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经济活动的需求,还要让庙会文化空间重新获得其载负中华传统文明的场域的身份。这就要求地方庙会主办者要从庙会产生、发展的传统民俗文化生态环境出发,从应俗、应时、应需出发,提炼出其最隽永、最能够契合当代文化语境的传统文化内核与文化元素,结合当下都市社会形态与民众心意,综合、整体、系统地予以观照,在当代社会文化与传统庙会文化间找到能够体现传统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契合点。
张晓萍、李鑫认为,文化空间是天然的旅游吸引物,旅游化生存是增强文化空间生命力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大型歌舞实景展演”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旅游”是文化空间旅游化的生存路径。寇怀云、周俭认为,民族村寨的保护内容、保护重点、发展建设布局和形态,都应以文化空间特征和价值为依据来确定和规划。
邵媛媛指出,彝族“打歌”(民间歌舞)的根基和土壤是当地民众生活的“文化空间”,它的舞台在郊野、寺庙和百姓家的庭院,必须从“文化空间”理念出发对其整体性地加以保护和利用,既要留住民族和地方的“文化之根”,又可以尝试走高端旅游路线,即通过将游客带入“打歌”的原生情境,就地实现“打歌”的舞台化(前提是游客数量需控制在当地生态负载力允许的范围内)。郑春霞、周常春认为,福建土楼的文化空间的维护主要包括政府的重视、民俗活动的支撑、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普查抢救、客家方言的使用;文化空间的再造主要包括以申遗为机遇、以区域联合为基础、以遗产旅游为依托、以教育引导为保障、以大众传媒为指引来共同营造文化空间。
温莹雷以朱家峪村为例,认为古村落文化空间的生产与重构,在物质层面要注重传承与再生,在意识层面方面要注重还原与开发,才能积极引导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进而形成强有力的生产力,更好地引导乡村的发展。秦红增、曹晗则乐观预测,村落生计模式、生活方式和网络三种文化空间的营造让乡村社会展现出新的风尚,已使时下的农村有了质的变化,实现食物、田园景观和人文精神的三位一体,构成一种人类发展的可能路径与前景。
从这些探讨我们可以看出,文化空间不再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而是一种研究视角,成为分析这些文化形式的现状、保护与重构的理论依据和参照。
三、文化空间的使用范畴和未来的研究走向
关于文化空间的使用范畴和未来的研究走向,国内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国内关于文化空间的许多争议,包括定义、范围、类型、状态、所指等难以达成共识,其起点源于究竟该把“文化空间”仅看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还是把它视为一种研究视角,由此带来狭义意义上的文化空间和广义意义上的文化空间的不同界定。
行文至此,我们也无法给文化空间提供一个精准的定义,更谈不上具体量化的指标。但我们可以明确指出,文化空间虽然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那里被赋予了人类学意义,从而被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但它决非只有人类学上的意义,也不应局限于人类学上的意义。随着文化学、社会学、文化地理学、政治学、民俗学、乡村研究、都市研究等不同学科、不同视角的介入,以及伴随新技术革命和全球化不断加深而发展起来的各种新空间形式的出现,“文化空间”不断地被观照、被融合、被生成、被发展,呈现出多重概念和复义内涵和外延的特征,既彰显出这一概念的魅力、活力,也意示着它未来可以开拓出更多无限的可能,那种仅将“文化空间”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的观点已不能容纳这么多的主题和内容。也因此,我们倾向于把文化空间视为一种研究视角,这样它可以进入更多的研究领域和更大的知识系统。
(原载《文化遗产》2018年05期。注释从略,详情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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