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景点景区名称英文译写规范
前言
为规范江苏省公共服务领域的英文使用,进一步提升江苏国际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语言
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包括:
1总则
2译写方法和要求
3英文格式及书写要求
附录
本规范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起草单位:江苏省中外文双语译写专家委员会、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本规范起草人:王守仁、丁言仁、孙小春、陈新仁
本规范于2012年7月首次发布。
1、总则
1.1本规范规定了旅游景点景区名称英文译写的方法和要求,并提供示例。
1.2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旅游景点景区名称的英文译写。
1.3本规范采用英语国家和地区较为通行的表达方式,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状、尊重约
定俗成译法的精神,根据江苏实际编制而成。
1.4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1996)
的规定。
2、译写方法和要求
2.1旅游景点景区的名称结构
2.1.1旅游景点名称通常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专名反映景点名称的独有特征,通名反
映景点名称的类别属性,如:“栖霞山”中“栖霞”是专名,“山”是通名。
2.1.2旅游景区名称通常由景点冠名。如:“钟山风景区”。旅游景点景区名称前面有时还加
上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如:“南京钟山风景区”。
2.2译写原则
2.2.1旅游景点名称中通名一般用英文翻译。如:“栖霞山”译写为QixiaMountain。
2.2.1.1各种“园”根据其功能翻译。如:公园译为Park;海洋公园译为Aquarium;动物园译
为Zoo;植物园译为BotanicalGarden;乐园、游乐园译为AmusementPark;陵园译为Cemetery。
2.2.1.2各种“塔”根据其功能翻译。如:佛塔译为Pagoda;纪念塔翻译为Monument;电视塔
译为TVTower。
2.2.1.3各种“寺(庙)”根据其功能翻译。如:佛寺(庙)译为Temple;道观译为TaoistTemple;
清真寺译为Mosque。
2.2.1.4各种“馆”根据其功能翻译。如:博物馆译为Museum;陈列馆和展览馆译为Exhibition
Hall;纪念馆如果规模较大、纪念性质突出的,译为MemorialHall,如果是兼有陈列史料物
品性质的,译为MemorialMuseum。
2.2.1.5“故居”通常译为FormerResidence,如:“周恩来故居”译为ZhouEnlai’sFormer
Residence。
2.2.2旅游景区名称中的“景区”、“风景区”、“风景名胜区”等一般用英文翻译,译为Scenic
Area;旅游景区译为TouristArea;度假区译为HolidayResort。
2.2.3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译为NationalScenicArea,省级风
景名胜区译为ProvincialScenicArea,如:“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译为TaihuLakeNational
ScenicArea。
2.2.4旅游景点名称中专名可用汉语拼音拼写,如:“栖霞山”中的“栖霞”拼写为Qixia;也
可用英文将其意义译出,如:“阅江楼”中的“阅江”译为Riverview。
2.2.4.1景点名称中地名类和人名类专名一般采用汉语拼音拼写,如:“锦溪古镇游览区”中
“锦溪”和“薛成福故居”中“薛成福”分别拼写为Jingxi和XueChengfu。少数已有约定俗成译
写方式的专名可继续沿用,如:“中山陵”中的“中山”译写为Dr.SunYat-sen。
2.2.4.2为体现外语服务理念,便于旅游景点景区进行有效对外宣传,传播中华文化,对于
能够反映景点景区内涵和特征、尤其是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名称,其专名意义可以译出,如:
“学政文化旅游区”译为ImperialExamCultureTouristArea。
2.2.4.3部分景点景区已有长期沿用或被国际组织接受的英文名称,可继续采用,如:“夫
子庙”译为ConfuciusTemple,“拙政园”译为HumbleAdministrator’sGard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