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是博物馆的性质和生存根基。我国的博物馆多是吃的财政饭,博物馆的生存与发展主要以纳税人的钱来实现,因此公众成为博物馆重要的思考维度。
一、近年来,我国博物馆门票的免费之路。
随着人们对博物馆公益性的极大认同,2002年,全国的博物馆对未成年人等部分人群实行了免票;2003年-2004年,浙江率先实施博物馆永久性免费开放政策;中国历史博物馆和南京博物院也实行了定时的免费开放(每月第一个周日)。全国博物馆的免费趋势似乎日渐明朗起来。
然而也就在2004年,出现了故宫等北京世界遗产景点门票涨价的风潮,故宫旺季的门票从每张60元调整为100元。时至今日,近五年下来,全国绝大多数的博物馆仍然出售门票。如何来看待这些现象?可以说,门票事件看似简单,实际上却有着大学问,它涉及博物馆的性质、博物馆的终极目标以及如何开展教育工作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业内也引发了一场关于取消门票利弊的争论。
二、取消门票利弊的观点
赞成免票者认为,①博物馆有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体现了一种文化财产属于全社会的概念,每个人都有机会平等地享有并欣赏社会文化财富;②博物馆的公共性也要求博物馆改变以往以“物”为中心的工作方法,而要转向以“人”为工作中心,笔者认为此与“三贴近”与“以人为本”的精神也是一以贯之的。③国内绝大部分博物馆门可罗雀,是门票把观众挡在了门外,取消门票,让人们走进博物馆。④博物馆大多是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基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是不应该也是没有必要收费的”。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具有举办集体福利的传统。在实行利改税前,企业可以按一定比例从企业税后利润中分别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布和实施,职工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被取消,替而代之的则是“公益金”的计提,企业按税后利润的5%~10%计提“公益金”,由企业统一安排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如建造职工宿舍、食堂、托幼设施、医疗保健设施等。同时为了保护所有者利益而明确规定,公益金在性质上属于所有者权益,公益金不能用于职工个人福利,职工对这些福利设施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企业所有者。
公益金作为一种过渡性、折衷性的制度安排,它的产生与当时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以及政治环境相适应的。由于该制度安排只是静态地指出了公益金使用的方向,而未对公益金使用后给所有者权益造成的影响作任何动态分析。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企业的出资者日益社会化,公益金制度的利益矛盾开始凸显出来。
二、理论依据的缺陷
1、产权关系模糊
【本文摘要】调查显示,农民对取消农业税反映强烈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产生十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调查显示,农民对取消农业税反映强烈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产生十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体现党和政府执政的重大举措。取消农业税,是奉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以人为本”理念的践行,是中央落实“重农”思想、打造公正公平社会环境的最直接体现,将有力地铲除对农民的歧视,进而构筑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对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真正代表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取消“皇粮国税”,是鼓励农民种粮的一个重要信号,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战略意义。随着这一政策的家喻户晓和国家对农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提高。
(三)增加农民的收入。取消农业税是农民之福,农业税的取消对农民起了非常大的激励作用,取消农业税相当于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的实际收入。2005年科右中旗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91元,比上年增收193元,增长11.37%,增幅比上年提高6.97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增加,将会倍加珍惜土地。
(四)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取消农业税,增强了农业基础地位,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极大地激发了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出现了外出打工农民争相回乡种田的现象。农村政策含金量的提高激发出农民种粮积极性,实际上将转化为农民对农业的新一轮投入。据调查,减免农业税增加的收入90%以上,农民又投到了土地上,化作了黑土地的营养。截止2006年3月20日,科右中旗销售种子25.4万斤。销售化肥62吨、农药25吨、农膜35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33号)规定,普通发票的5类行政审批项目将予以取消,即取消“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现就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有关普通发票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领购审核问题
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确认期限为5个工作日,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二、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问题
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确认按下列规定实施:
1取消药品加成后对医院药学的影响
2基层医院药学的现状
2.1人员状况
2.2设备状况
“如今,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级财政进入了真正的枯水期,……税费改革特别是农业税的取消,是对乡镇政府的巨大考验,在客观上成为推动乡改的‘饥饿疗法’,这对乡改形成了倒逼机制,使得改革的紧迫性越发强烈。”(《半月谈》2005年第13期《乡改五问》)这是薛凯先生就农业税取消对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影响的看法。
很显然,他认为乡镇政府人员主要是由农业税供养着,取消农业税就能够促使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也是当前比较流行的观点。应该说,在《乡改五问》中,薛凯先生对于乡镇机构改革方向的探讨是比较有价值的,但他的取消了农业税就会推动乡镇机构改革的“饥饿疗法”观点,对于更好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意义不大,因为他没有认识到阻碍乡镇机构改革的真正症结所在。
由于国家对于乡镇政府行政编制人员的增加一直是严格约束的,现在乡镇政府中的行政编制人员,一般是在编制限额内配备的,超编并不严重。与此相反的是,事业身份人员进入乡镇政府,常常由本级党委开个会就能定下来,实质上就是由乡镇的个别领导说了算。两种不同的人事政策,最终导致了以事业人员爆满为特征的庞大乡镇政府。乡镇一级政府财政是独立的,与上级财政分灶吃饭,除条管部门外,人员工资都由乡镇自己负责。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税源较少,乡镇的合法收入用来保证教师、行政人员工资和维持政务的正常运转都成问题,根本没钱养活大量的事业身份人员。迫于自身的生存压力,乡镇政府也就很自然地会寻求法外利益。这就造成乡镇事业身份人员一直靠向农民收费“自己养活自己”,不仅不是财政的负担,甚至还能为财政“作贡献”。在财政与冗员关系上,大多数人并没有认识到乡镇一级与中央、省、市级的不同(县级兼有其上下级政府的通病),主要不是财政在养冗员,而是农民在养冗员,甚至是冗员在养财政——这就是乡镇政府的生存现状,也是乡镇机构改革所必须正视的客观前提。
税费改革前的农民负担是:“头税轻(指原农业税),二费重(指原乡统筹和村提留),三费是个无底洞(指乱收费)。”在税费改革中,国家把“头税”和“二费”规范为统一的新农业税及其附加,并实行了逐步取消政策,但农民负担最重的乱收费,却没能给予足够重视。由于乡镇政府一直能够通过乱收费生存,庞大的乡镇政府机构在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改革后,不仅没能达到瘦身的目的,反而人员越改越多。
中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已有26个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专家称,总理一年前承诺的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可望提前两三年实现。
取消农业税目标的提前实现,对于我们这个处于转型期、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社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围绕农业税看农业税,而应该结合整个社会的发展现状和改革发展的最终目的来看待提前实现取消农业税目标的意义。
首先,提前实现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并不必然缩小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或者说,如果没有配套措施,很难保障城乡居民福利水平的同步增长。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4∶1、1985年的1.7∶1,扩大到2002年的3.1∶1。如考虑到供水供电、交通通讯、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分配上的差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人估计实际上达到6∶1以上。要知道,按照国际管理,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1000美元时,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1.7倍。取消农业税,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距过大的问题,没有更坚决的措施是不可能的。
最后,应站在共享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取消农业税问题。取消农业税,是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必然,没有共享就谈不上发展。就我国来说,社会发展的根本宗旨是普遍受益,人人共享社会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也就是说,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让社会中的成员平等、公平地享有,否则将会形成社会的隐患。只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融合,为社会的全面合作和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增进社会的信任度,减少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各个阶层之间的不必要磨擦,增强人们对社会的普遍认同感和对改革开放成果的认同,这种意义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意义更为明显。从一定意义上看,笔者以为,取消农业税可以看作是政府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方面进行的努力。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是重大的,但是这需要我们理性看待,应该认识到,取消农业税之后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更不能把取消农业税看作是对农民的恩赐。正如人言,这是一个利益分化的时代,是一个伸张权利的时代,更是一个渴望和谐的时代。如果城乡差距超出了公平的底线,就可能在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间制造出对立情绪,使得所有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到:取消农业税是对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和不公平的矫正,是为了建立和谐社会。
一、全县免征农业税前后的基本情况
免征农业税前,====年,全县农民负担农业税、三提五统各项集资等税费总额====.==万元,人平负担==.==元,亩平==元,====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万元,按====年底==.=万农业人口计算,农民人均负担==.==元,亩平==.=元,较改革前人平减少==.==元,减幅==.==%,亩平减少==.=元,减幅==.=%,====年农业税全免,总额====余万元,人平==.==元。
二、农业税取消后的新气象
(一)农民负担有效缓解。免征农业税后,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由过去的“多取、少予”开始向“多予、少取”转变,====年全县农民人平直接减负==.==元,加上粮食直补资金===万元,良种补贴===.=万元,农民人平减负==.=元。全额免征农业税,杜绝了一切向农民伸手的借口,堵死了向农民搭车收费的路子。调查对象中,均未出现收费现象,基本实现了“零负担”。
(二)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免征农业税前,乡村干部强制征收和暴力征收时有发生,干群关系紧张,直接导致了农村非稳定因素的增加。农业税全免后,职责发生转变,乡镇干部的工作方式也随之而变。乡镇干部在工作形式上,从过去“索取型”向“给予型”转变;工作职责上,从“任务型”向“服务型”转变,从过去向农民“要钱、要粮、要命(计生)”的矛盾焦点中解脱出来;群众关系上,从“油水关系”向“鱼水关系”转变,受到农民的欢迎。==%以上调查对象对免税后的乡镇政府表示满意。
(三)种粮积极性得到提高。免征农业税后,加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不断落实,农民种田积极性大大提高。弃田抛荒的少了,复垦耕种的多了;粗放经营的少了,精耕细作的多了;撂荒面积减少了,种田大户增多了。====年水稻种植==.==万亩,同比增加=.==万亩;烤烟种植=.==万亩,较上年增加====亩。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年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发〔〕2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市质监局等11个部门的45个收费项目(见附件)。
三、市财政、物价部门要按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注销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的《收费许可证》,收缴有关收费票据,调整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从源头上防止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取消收费或变相收费。
四、市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对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其非法所得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在全国上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下,召开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很有意义。刚才,回良玉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取消农业税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结合税收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重大意义
今天,我们在纪念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具有伟大历史意义事件的时候,不会忘记农业税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曾经发挥的历史性作用和广大农民为此作出的巨大贡献。几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农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年至*年我国农业税总收入累计达到4200亿元,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国广大财税干部尤其是基层农业税征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对农税工作的各项要求,依法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此,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做好税收工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要任务。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