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成立于1925年,是在明清皇宫及其收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型综合性中国古代艺术博物馆。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7年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08年被国家文物局列为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博士后须符合相应落户政策;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受过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岗位职责
岗位要求
1
甲骨文整理与研究岗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中国语言文学(0501)
中国史(0602)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3.具备扎实的古文字基础,能独立从事甲骨文研究工作。
2
古书画鉴藏与研究岗位
美术学(1304)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3.具备扎实的美术史论基础和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能独立从事古书画研究及编辑出版工作。
3
考古发掘与研究岗位
考古学(0601)
主要参与宫廷建筑考古、都城考古等重大考古项目的发掘、整理与研究工作。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3.具有较强的田野考古和历史考古研究能力,具备较好的中外文化交流水平;4.能够独立承担田野考古工作,对都城及墓葬历史时期考古有一定深度的研究。
4
宫廷戏曲研究岗位
社会学(0303)
戏剧与影视学(1303)
主要参与宫廷戏曲文物的整理与研究工作。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3.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4.能够独立承担宫廷戏曲文物的整理与研究工作,对清代宫廷戏曲有一定深度的研究。
5
宫廷历史研究岗位
主要参与宫廷历史文物的整理与研究工作。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3.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4.能够独立承担宫廷文物的整理与研究工作,对清代宫廷史有一定深度的研究。
6
书法篆刻与研究岗位
主要参与书法篆刻文物的整理与研究工作。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3.具备扎实的书法篆刻基础,具备学习与沟通能力;4.能够独立承担印章的篆刻工作,对中国书法绘画艺术有一定深度的研究。
7
文物保护标准化研究岗位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化学(0703)
科学技术史(0712)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
主要承担文物保护标准基础理论、标准体系研究和制定、修订、应用工作,负责推动文物保护国际标准化和文物保护标准交流与合作。
8
古建筑遗产监测与研究岗位
建筑学(0813)
土木工程(0814)
测绘科学与技术(0816)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
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
9
文创事业部主任岗位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工商管理(1202)
公共管理(1204)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2.具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副处级(六级职员或相当岗位)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4.具有较强的产业前瞻性、对市场动态有敏锐洞察力;5.文字功底扎实,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力、沟通协调及公关能力、系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6.具有举办文创类展览、项目洽谈及跨行业资源整合的工作经验。
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的对应专业。对于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院联系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根据各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我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所填信息虚假或未按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院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我院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进行考试。
(三)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不再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我院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合格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我院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
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五)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六)招聘全过程均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七)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防疫政策要求,落实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