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文物拍卖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记者:对大部分读者来说。有关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的话题可能还比较陌生,能否请您首先介绍一下此次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工作的背景,以及全国文物拍卖企业整体状况。
记者:今年共有多少家企业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同往年相比,今年有哪些变化
张建新:2010年共有6省(市)的24家文物拍卖企业按时申请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为确保评审的权威性,国家文物局邀请到了文物系统德高望重的老专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部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对文物事业负责,对拍卖企业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坚持评审标准的一致性,对每家企业的申报材料作出公正评判。经过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认真审核,最终确定有16家企业符合各项规定条件,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
同以往两次评审工作相比,此次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集中评审工作主要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申报企业和获准企业数量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比如,2008年共有23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7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2009年,有18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10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而2010年有24家企业提出申请,其中有16家获准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二是参评企业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不仅申报材料更为规范,而且多数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性也有了较大的改进。三是评审标准更加严格。在评审过程中,我们编制了每家申报企业的审核表,并要求评审专家对每一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同时,我们将按有关要求继续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及《中国文物报》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公众的评判和检验。在此过程中,如发现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资格。
记者:通过总结3次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评审工作,您认为这一评审工作有何作用和意义
张建新:我国文物拍卖仅有20多年的历史,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既面临着令人期待的发展机遇,也出现不少问题,如文物拍卖企业多,规模小,效益差,管理水平以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我们在以往的市场管理中,也发现并查处了一些第二、三类文物拍卖资质企业甚至无文物拍卖资质企业与第一类文物拍卖企业违规联合拍卖的情况。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三希堂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违规拍卖第一类文物也进行了行政处罚。
文物拍卖企业对于从事第一类文物经营有着强烈的愿望,国家文物局依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连续3年开展了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集中评审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文物拍卖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同时为文物拍卖企业开启了正常、有序、合法的增加一类资质的通道,也为文物拍卖企业提供了切实的服务。开展此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文物拍卖企业自身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获得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有利于鼓励拍卖企业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文物保护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其次,极大促进文物拍卖专业人才培养。通过文物拍卖资质的分类管理和第一类文物拍卖资质的集中审批,对文物拍卖企业的专业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可以促进文物拍卖企业重视对人才的培养。
最重要的是,有助于完善文物拍卖资质管理制度,促进文物拍卖市场规范发展。开展一类审批,对合法经营、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力量的企业授予一类文物拍卖资质,有助于引导拍卖企业通过合法的途径开展一类文物的经营,引导和维护合理、正常的文物流通秩序,实现文物拍卖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有8家企业巾报第-类文物拍卖资质并未获得通过,其主要原因是什么我国文物拍卖企业还存在哪些问题国家文物局在规范文物拍卖市场管理方面将有哪些举措
[关键词]博物馆;古代绘画、藏品;经济价值;评估
一、背景情况介绍
中国古代绘画是传统艺术门类之一,是中华民族珍贵文物的构成之一。历史上由于天灾人祸种种原因消亡的绘画作品不计其数,而历经沧桑幸存下来的就成为了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分散于民间以及各博物馆之中。
据统计,目前文物系统博物馆数量近两千家,它们中大都或多或少地保存有古代绘画作品。其中古代绘画馆藏量较丰富的博物馆如: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南京博物院、天津市艺术博物馆、吉林省博物院、辽宁省博物馆、浙江省博物馆、广州美术馆、旅顺博物馆、中国美术学院陈列馆、陕西省博物馆等。(1)
早在1983年3月,为全面、彻底地考察和鉴定大陆各博物馆与文物收藏单位所藏古代书画,文化部文物局曾组成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历时八年,在全国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考察、鉴定工作。这次工作鉴别了作品的真伪,区别出作品的优次,为今天我们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评估势在必行
如今,二十几年已过去,这期间发生了很多变化,不仅馆藏古代绘画量增多,而且一些事件也表明单纯的绘画藏品定级已不能解决诸多问题,需要对馆藏古代绘画进行经济价值评估。
(一)评估可为终止收藏时藏品出售提供参考依据
博物馆会因种种原因而发生藏品终止收藏(2)现象:如已经入藏的藏品,又被发现不符合馆藏标准或无保存价值;博物馆收藏方针发生变化;拥有数件相同或类似的藏品;博物馆缺乏在藏品储藏和维护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经费不足,为维持博物馆的正常运行、发展,需要换取资金等。(3)博物馆依法可以出售部分终止收藏后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中对禁止买卖文物范围的规定,可以认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依据国务院制定的处置办法处置不再收藏的文物时,有些是可以出售的,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之外的文物也可以出售。上海市人民政府2001年的《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更明确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保存的文物中,属于无馆藏价值需要处理的,应当经市文管委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出售或者拍卖。”
合理进行估价在博物馆出售藏品过程中至关重要,因为可以防止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或有人从中渔利。
(二)评估可为资产清查提供依据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规定固定资产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单纯依靠会计账面价值在资产清查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的,会计计价是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历史成本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4)几十年前,人们急需解决温饱问题,少有人能有雅兴搞收藏,所以文物价格极低,花十几元、几十元钱就能买到一幅品相不错的古代绘画,但到了今天,即使增值再慢,恐怕市场价格也要翻上成百上千倍了。况且博物馆中的很多藏品是通过接受捐赠、移交、调拨等途径入藏的,最初便没有价格。要想有效管理、科学规划,必须先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
(三)评估可解决外展中保险估价问题
当前对外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博物馆文物出境展览随之增多。但文物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因此一定要对外展文物进行保险。由其是古代绘画类藏品,本身对温湿度要求极高。在《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文物出境展览的展品安全”一章中规定:“出境展览的文物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展品估价保险。”要进行投保就必须有个准确的估价。同时在文物出境展览项目的书面申请中要提及展品的估价。一般来讲,由外方支付保险费用,但由中方提出保险金额。如定价合理,不仅有利于体现中国古代绘画的价值,而且在意外事故发生后还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四)评估可弥补藏品定级的不足
由于中国古代绘画内涵的丰富性,即便是属于同一级别的绘画作品,仍可区分出档次。为了更加有针对性地对每幅古代绘画作品进行保护和利用,需要明确区分其价值的高低。
由于古代绘画本身内涵的丰富性及其鉴定的复杂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部分作品符合一级文物定级标准而未被鉴定为一级文物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则是由于少数博物馆存在思想顾虑,“或担心精品被上级部门和其它单位调拨,或害怕确认为一级品后在出国展览中受到出境限制,或担心一级品认定量多,会给文物安全和养护工作带来麻烦,”(5)所以宁肯将一部分符合一级品标准的文物以未整理或待定级为名,不提供给文物鉴定组进行定级。
在我国除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外,大部分省也有地方文物鉴定机构。众所周知,绘画是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如海派、京派、岭南画派),鉴定自然也存在地域性差别。比如某家博物馆中可能会收藏有某一画家的大量作品,因为数量多,所以被定级为一般文物,但在其它博物馆中因只收藏有这位画家的一幅作品,就很有可能定为珍贵文物了。
(五)评估可弥补藏品计件的不足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有关于藏品计件方法的规定,但没有对成套藏品的确切含义做出进一步解释,仅笼统地提到单件藏品与成套藏品的区别。在汇总藏品数量时,都统一标准使用“件”这一量词,致使在单件藏品与成套藏品、成套藏品中综合计件与分别计件等问题上产生混乱。
由于绘画作品自身的复杂性,各博物馆在实际工作中计件标准不统一,所得的统计数字呈现出不同的内涵,与实际数量存在很大差异。
三、评估可行性分析
如今要对博物馆中的古代绘画类藏品经济价值进行评估,并不是无迹可寻的,具有可操作性。
(一)历史上早有古画买卖价格
有史可查的绘画买卖是从唐朝开始的。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论名价品第》中说“(画价)分为三古,以定贵贱”,“董佰仁、展子虔、郑法士、杨子华、孙尚子、阎立本、吴道玄,屏风一片值金二万,次者一万五千;杨契丹、田僧亮、郑、乙僧、阎立德,一扇值金一万。”宋朝著名收藏家米芾曾花七百金买到唐王维的《雪图》,八百金买到徐熙《桃两枝》。在明代一幅后梁荆浩的山水可卖到30万钱。(6)《听风楼书画记》中记载了清代古画的价格:唐宋书画几十至二百两之间,元人书画在二十两至一百两之间,明人书画几十两。张大千曾以2000大洋的高价买一张戴进的作品。这些例子表明历代都存在古画买卖,并且还有价位可供参考。
(二)作品创作时有润格
润格“又称‘润例’、‘笔单’,即书画家出售作品所列价目标准之谓也。”(7)润格多为书画家自己开列。郑板桥当年悬挂于厅堂中的《笔榜小卷》中写到“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一两,扇子、斗方五钱。”可见现在的古代绘画作品,在当时画家作画时就有价格。
(三)古代绘画仿制品有价格
仿制品的文物价值、历史价值不可与原作并论,但观赏价值不相上下。近年不断推出的精仿品、高仿品售价均不低,如故宫博物院2006年对《雍正耕织图》(8)首次进行高仿制作,一册售价达1.98万元,其中第001号被联合国永久收藏。再如由“中国书画复制研发中心”仿制的《清明上河图》,售价为1.98万元。仅有观赏价值的仿制品尚且有如此高价,何况原作呢。
(四)购自拍卖会的藏品有价格
如果说以前博物馆收购文物的价格不能体现市场价值的话,那博物馆在拍场上经过竞拍所得文物的价格则是市场价值的体现。1995年故宫博物院自北京瀚海秋季拍卖会上拍得宋张先《十咏图》,开了国有博物馆在拍卖市场购买收藏品的先河。自此博物馆常在拍卖会上购得一些珍贵文物。
(五)私人购买后捐赠给博物馆的藏品有价格
有些爱国人士花重金买下珍贵文物后捐赠给博物馆,这种藏品在进入博物馆之前也是有成交价格的。如故宫博物院所藏隋展子虔的《游春图》,就是当年张伯驹先生以重金收购后,捐赠给故宫的。
(六)“馆藏绘画”上拍场
在文物市场交易中,大量赝品、伪作混迹于其中,常有名为“古画”,实则仿造自博物馆藏品的现象。交易时买家是当作真品购买的,成交价格或可看作是该件藏品的市场价格。
可见,博物馆中的古代绘画藏品并不是与“值多少钱”完全不沾边的。不论在当时,还是千百年后的今天,绘画都是有价可定的。
四、评估复杂性分析
由于绘画作品独特的艺术性,不能像铜钱等文物一样批量生产,使这世上不存在两幅完全相同的古画,要在千差万别的古代绘画中寻找评定标准和规律,的确很复杂。
中国古代绘画与哲学、文学、伦理学、音乐、舞蹈等有着密切关系,渗透着中国儒、道、释各家的哲学思想和审美观念,可以说是博大精深的,尺幅间体现了多种书法、绘画、印章、文化历史内涵等因素。
在美学中,艺术品给人以审美愉悦是其根本价值所在,但问题是人们的审美价值取向并不一致。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绘画的认识因人而异,同样的一幅作品,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所以要想整齐划一的判断作品艺术价值的高低是很困难的。
但不管怎样,博物馆中的古代绘画都是国家宝贵的财富,应该在金额上得到反映,在价值上得到体现。
五、结语
任何事情开始时都存在不完善,在不完善的基础上,才有完善。但不管怎样,古代绘画藏品作为国家财富,都应该在金额上得到反映,在价值上得到体现。
正如古陶瓷博物馆馆长路东之所说:“我们整个社会已经转型成更加资本化的社会,人们需要更直接的价值判断。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无论多么文化,你都被迫需要和接受一个价值定位,一个比较方便一般情况下认可与使用的价值衡量。”(9)
总之,古代绘画类藏品评估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适用性,还任重道远,有待努力。
注释:
(1)中国博物馆学会编:《中国博物馆志》,华夏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
(2)博物馆藏品的终止收藏指博物馆由于某种原因而通过一定程序,把博物馆的某件藏品从藏品档案中注销,剔出去,使它永不或暂不作为该博物馆的藏品而存在。(张健、张荣:《博物馆藏品的终止收藏》,《中国博物馆》1988年第3期,第52页。)
(3)张健、张荣:《博物馆藏品的终止收藏》,《中国博物馆》1988年第3期,第52页。
张健:《博物馆藏品征集和终止收藏中的道德问题》,《中国博物馆》1999年第1期,第53页。
(4)肖翔、何琳主编:《资产评估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2006年8月第1次修订,第2页。
(5)李耀申:《全国馆藏一级文物鉴定确认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博物馆通讯》1993年11期,第9页。
(6)陈梦麟:《书画价格与书画收藏》,《文物天地》2006年第10期,第106页。
(7)吴晓丛:《品读“润格”》,《收藏》2001年第3期,第72页。
(8)故宫博物院所藏《雍正耕织图》是历代耕织图中的精品,乃是雍亲王特命数名宫廷画家以其本人及福晋等为原型,费时数年绘制后,进献给康熙帝的,每幅上都有雍正御笔题字。
不仅是国际拍卖巨头摹划进军中国大陆市场。剑桥的切芬斯(Cheffins)等英国乡间拍卖行也在探讨开发中国市场的可能性,2012年合组AAA诚信拍卖行协会(AssociationAccreditedAuctioneers),以期将进入中国市场,目前会员21家,总营业额2亿英镑以上。他们发现中国的确是个有潜力的市场,但市场机制不完善,最大问题是货款无法运到海外。此外,还存在不视落槌成交的铁则,而是从那个点讨价还价,这在英国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2013年4月12日,英国AAA诚信拍卖行协会与艺术品网络交易平台易拍全球(北京)科贸有限公司在英国驻华大使馆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面对外来的竞争,国内知名拍卖行业启动了国际化进程。2012年10月,中国拍卖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嘉德在香港首秀,北京保利随即跟进。虽业内人士称“人气与其在内地相比有天壤之别”和“布展风格仿自国际同行”,毕竟是国际化的第一步。
如果说中国嘉德、北京保利为了国际化的竞争与挑战,采取的是“走出去”的策略,那么,北京华辰另辟蹊径,采取了“请进来”的模式。
保税拍卖
4月9日,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与易拍全球(北京)科贸有限公司在京举行新闻会,宣布北京华辰2013厦门保税区拍卖会正式启动。此次拍卖活动,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通过易拍全球(北京)牵线英国AAA诚信拍卖行协会,征集了三百多件西洋古董艺术品,于福建厦门保税区拍卖。如此大规模的纯正西洋古董艺术品在国人面前集中亮相尚属首次,是次拍卖的拍品主要涉及家具、银器、版画、钟表、邮品、钱币等多个门类,这些拍品产自英国、法国、荷兰、奥地利、西班牙和俄罗斯等国家。4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伯豪瑞廷酒店预展,4月18日至20日在厦门湖里区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展出,4月21日举行拍卖。
“华辰计划在厦门建设一个国际艺术品的交易中心,营造一个国际化,规范化的艺术品交易体系,拍卖业务是其中之一。我们这次拍卖也是为这个项目的建设进行试验,保税拍卖在中国没人做过,这是第一次。”北京华辰总经理甘学军如是说:“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了20年,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艺术品进出口频繁,艺术品国际间的流通是一种常态。但是目前我国的海关税收政策对于艺术品的进口是没有任何的优惠,除了要交纳12%的艺术品关税,还需要交纳17%的增值税。高额的税收阻挡了大量文物艺术品的回流。虽然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从业者和媒体等都在探讨这个问题,但是目前仍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无奈之下,同行们纷纷走出去,而我们是选择‘请进来’。”
保税拍卖属于拍卖市场中从未尝试过的拍卖形式,甘学军告诉记者:“保税拍卖在操作流程上与以往的拍卖并无不同,都需严格按照拍卖法和拍卖规则操作。海关需要文物鉴定,同样上报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内管理办法业务流程进行。”
西洋艺术品
作为全程参与了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拍卖人,甘学军谙熟中国市场行情,他认为目前国内西洋艺术品市场还属于初创期。易拍全球市场总监李蓓观察,上海某古玩城经营西洋古董店铺超过30家。调查显示,喜欢欧式家具风格和有过海外居住经历的人更容易接受西洋艺术品。在甘学军看来,鉴赏性和实用性兼备的西洋艺术品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现代建筑多是西洋风格,搭配西洋式家具是和谐的。因此从理论上讲,我国藏家对西洋艺术品的需求并不小,从市场中假冒西洋古董已开始大行其道即可看出端倪。为了满足藏家的需求,我们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将西洋艺术品从遥远的大洋彼岸带到中国。这些拍品均由英国AAA诚信拍卖行协会认定。应该说是在西方人眼中原汁原味的西洋艺术品,我相信会有市场的。这也是华辰在业务上的长线开拓。”
“华辰拍卖希望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将纯正的西洋古董艺术品带进中国,介绍给中国的藏家,填补这一古董艺术品门类需求上的缺失,并让他们通过这些古董艺术品感受纯正的西洋韵味,了解其背后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甘学军希望通过此举,促成中国拍卖行与世界同行的合作,为中国的藏家提供更为丰富的拍品。
厦门保税拍卖的拍品着实让中国观者感到新鲜。Francoisainke是法国古董家具历史上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其家具造型受洛可可风格影响,经过创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他对材质的要求非常高,注意木材纹理的搭配与应用;铜饰的鎏金更厚,纹理更为流畅。在1900年巴黎世界博览会上,他因一套书桌获得金奖,众多达官显贵都是其顾客。由FrancoisLinke制作的一对路易十六风格铜腿紫檀面圆桌,在众多拍品中分外亮眼。这对书桌采用紫檀薄木的圆形台面,镶嵌着精美的鎏金铜包边,台面的四个支撑柱顶端还有仙女图案,整体看起来简洁大气又不失华贵。
钟表拍品中有一件约1865年产自法国的三件式钟表,包括一座钟表和左右两支烛台。钟表及烛台均采用鎏金铜内填珐琅的工艺制成,钟表的顶端有一位身着16世纪服饰的年轻女士半身像,表盘的前方有带有翅膀的天使面具,两支烛台的顶端分别饰有公鸡和猫头鹰。这件三件式钟表散发出华丽、优雅的气质。
银器也是西洋艺术品拍卖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英国,古董银制品所蕴含的意义是尊贵、崇高和威严。纯银制作的雪茄盒、茶具、餐具、酒器等是英国皇室、贵族和绅士阶层重要的生活用品,在招待宾客、家族宴会等活动中不可或缺。在一些重要的宗教仪式和重大的典礼场合中,也能看到制作精美且拥有深厚历史与传承的银质器物。一件银与玻璃完美结合的维多利亚时期摆件就是其中的代表,椭圆形的玻璃碗嵌在银质的镂空框架上,框架是蜿蜒的月桂枝造型。两侧有叶状卷曲的把手,从把手上又各自延伸出三支花蕊状的烛台。摆件的底座上有两个坐姿的天使并以山羊作为支撑装饰。
“在中国,版画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可能是源于社会诚信缺失,让人们对签名限量失去了信心。在国外,版画满足了更多盼望拥有一件精美艺术品的需求”。甘学军认为,版画的价值在于通过雕刻、蚀刻等方法制版,在原作的基础上添加了新的价值。制版后采取的是限量印刷的方式,每一幅版画都有着细微的差别,且具有唯一的编号,而作者的签名则代表了其对画作的一种认可。本次拍卖的版画作品中有多幅为著名画家的限量珍品。其中,现代艺术之父安迪-沃霍尔1981年在丝网印基础上附钻石粉工艺所作的《神话米奇》,就曾出版于纽约RonaldFeldman美术公司。另外,巴勃罗·毕加索的《坐着的女人》;马克·夏加尔的《家庭的丑角》,以及萨尔瓦多·达利的9张一组彩色蚀刻版画《九个景观》等都是难得的藏品。
为了让藏家进一步了解西洋艺术品及收藏投资前景,北京华辰与易拍全球特邀英国艺术专家ChristopherPayne、WilliamMacDougall、JeremyLamond、Robert-Stones、Dr.CatherineMacDougall,以“西洋家具”“西洋银器”“西洋油画”和“艺术投资”为主题,分别在北京、厦门举办了十场艺术品投资讲座。
创新是企业的品质
北京华辰早就对西洋艺术品产生了兴趣。
2005年底,华辰与中国力联集团、美国蒂姆·雅戈画廊合作,举办了“进入中国——西方艺术大师精品展”,参展的26件作品涵盖19世纪中期至二战前近百年的13位代表大师作品,包括毕加索、雷诺阿、夏加尔等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西方大师画作,其中,19件作品留在了中国。之后,华辰又成立了西方艺术品部,2007年秋拍和2008年春拍举行了两场西方油画及雕塑拍卖,分别以50%成交率和1408.5万元、46.15%成交率和2579.4万元收槌。西洋艺术品专拍2008年秋拍停止运作。
“暂停不意味着彻底放弃。我们还要对中国的西方艺术品市场持续的调研开发,以待时机成熟。我认为,这是西方艺术品在中国市场的必由之路。因为,没有一个强盛的文化拒绝外来文化,也没有一个强盛的国度只收藏自己的艺术品。从历史和国际角度观察,凡是发达的国度,其艺术品收藏都是多元的。中国的强盛体现于经济,更体现于文化。文化崛起不仅在于文化输出,更重要的还有文化吸纳。我想,文化输入与文化输出同等重要。”如今,华辰在厦门举行西洋艺术品保税拍卖,印证了甘学军的话。
如何看待拍卖结果,甘学军表示:“成交率超过50%即是成功。生意不是一本万利,拍卖也不是点石成金。”最终,中国首届西洋艺术品保税拍卖会以974.3万元的成交额和23,03%的成交率提交了答卷。古董钟、英国银饰、绘画和英国邮票,特别是维多利亚时期和爱德华时期的英国古典家具受到欢迎;法国著名设计师FranqoisLinkel910年设计的一对路易十六风格珍罕鎏金铜腿紫檀面圆桌以230万元的成交价拔得全场头筹;约1880年,法国路易十五镀金青铜镶边西阿拉黄檀木镶嵌式写字桌兼文件柜以138万元成交;全场成交价探花为约1870年法国路易十六风格铜鎏金细木镶嵌橱柜,115万元成交。
广东将通过投资主体招标、新建基础设施项目上市融资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能源、供水等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建设。该省提出,凡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和国家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要对民间投资开放。
"去银行炒国债"很快实现
4月3日,央行、财政部联合颁布《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同时柜台交易系统也将很快投入运行。国债柜台交易,为投资者增添了一条非常重要的投资渠道,也为火红的债市再添一把柴。
汇市再起价格战
京城炒汇市场再次掀起价格战。日前,建行北京市分行首家以点差优惠等方式吸引汇民。在国外,外汇买卖有"小数点后第四位的艺术"之称。点差优惠的推出,使炒汇市场价格战升级,同时更有利于外汇市场的发展。
国债利率首低存款收益
日前,新发行的2002年记帐式(二期)国债利率首次低于银行存款收益。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李扬博士在评价这一现象时认为,这将成为国债发行市场的一个历史转折点,更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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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日前表示,今年要积极推动期货新品种上市,争取至少增加一至两个品种。要激活现有品种的交易,积极推动玉米、棉花、白糖、油菜籽、早籼谷、石油、股指期货等新品种上市,积极研究探索商品期权交易。
保险公司停售传统寿险
进入4月,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停止出售传统寿险。太平洋寿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正式停售了其传统险种"步步高增额终身寿险";平安公司也停售了传统险种"平安世纪安康十年期住院津贴保险"和"平安永利两全保险";泰康公司停售了"松鹤相伴养老年金保险"、"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和"希望英才教育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传统险种的停售表明,国内寿险公司正在逐步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
"中阿建交"封有望引领邮市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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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生珍禽图》创中国书画拍卖世界纪录
4月23日,中国嘉德2002年春季拍卖会落槌,海外归来的宋徽宗赵佶的亲笔画《写生珍禽图》长卷以2530万元人民币成交,出有史以来中国书画单幅作品拍卖的世界纪录。
此次拍卖中,古代书画独占鳌头,拍卖总成交量大约4000多万,成交比率大约为67%。而油画、雕塑行情见涨,成交40件,成交比率48.1%,总成交价为718.6万元。
世界杯小全张将发行
为了纪念中国足球队首次参加世界杯决赛,国家邮政局、香港邮政、澳门邮政局将于5月16日在三地同时发行《中国队参加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纪念》邮票小全张一枚。发行数量为300万版。
京城疯炒"边缘"邮品
第二条国家文物局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指定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是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国家文物局汇报工作,接受国家文物局业务指导。
第三条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由国家文物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联合组建。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编制、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国家文物局应当对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业务经费予以补助。
第四条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7名以上专职文物鉴定人员,其中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不少于5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
(三)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的需要,指定具备条件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使用文物出境标识和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对允许出境的文物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
第六条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得在文物商店或者拍卖企业任职、兼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应当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文物博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国家文物局考核合格。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审核工作高效公正。
第八条下列文物出境,应当经过审核:
(一)1949年(含)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二)1949年(含)以前的手稿、文献资料和图书资料;
(三)1949年(含)以前的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实物;
(四)1949年以后的与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五)1949年以后的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的代表性实物;
(六)国家文物局公布限制出境的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七)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定期修订并公布。
第九条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填写文物出境申请表,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文物出境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文物鉴定人员参加,其中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不得少于2名。
文物出境许可证,由参加审核的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共同签署。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一致同意允许出境的文物,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方可加盖文物出境审核专用章。
第十一条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文物出境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留存,第二联由文物出境地海关留存,第三联由文物出境携运人留存。
经审核不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登记并发还。
根据出境地海关或携运人的要求,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可以为经审核属于文物复仿制品的申报物品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
第十二条因修复、展览、销售、鉴定等原因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加封后,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进行审核,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登记。
临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时,应向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申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对照进境记录审核查验,确认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无误后,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
临时进境文物滞留境内逾期复出境,依照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因展览、科研等原因临时出境的文物,出境前应向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申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按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文件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临时出境文物复进境时,由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第十五条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审核文物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持有文物或文物流失问题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第十六条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和文物出境许可证,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上述物品,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文物流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文物出境申请表,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
一、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夯实旅游发展的基础。
*县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的思想,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发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二是实施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工程。19*年以前,古城内有近5万常驻人口,多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聚集在古城内,人口密度比*、*等大城市高出十几倍,超负荷的人口密度对保护古城、管理城市及发展旅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减轻古城人口承载压力,*县把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作为有效保护古城的重要举措,做为市政建设的重点,持续予以推进。19*年底,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率先迁出了古城,至20*年共带动8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搬出古城,累计投资2亿多元,直接或间接带动古城内2万多人口外迁,古城内人口减少到现在的2.7万人,为保护古城、发展旅游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县县委、政府在充当旅游市场建设与发展主角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发展旅游,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大大加快了古城旅游业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壮大。
一是文物景点保护实施政府主导。*古城与其它景点、景区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是文化内涵性旅游城市,是以文物、文化资源为主的旅游城市。特别是古城内,既是居住区,也是旅游区,是一个社区和景区特征皆有的混合体,因而,旅游市场管理具有不同于其它旅游胜地的特殊性。鉴于此,文物景点开发和文物保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近几年来,县政府先后投资4000余万元,对古城墙、双林寺、日升昌、镇国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实施了护城河、环城路、城门综合整治工程;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形式,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对文庙、县衙署、城隍庙实施修复,如今都开辟成为景点向游人开放,成为古城的骨干景点。
三是旅游配套建设依靠市场运作。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业的六大要素,但由于*古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在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显露出配套不健全、要素不完善的问题,这是制约*古城旅游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对此,*县采取练内功提高服务水平、出政策吸引市场投资两种方法,发展旅游要素市场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县委、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大户,积极投资旅游接待设施,发展绿色环保产业,20*年以来,全县新建成了3家星级以上标准的宾馆,其中投资近8000万元的丽泽苑国际大酒店具备四星级标准,20*年9月份国际摄影大展前已经正式投入运营;还有在建的4家星级宾馆预计20*年投入运营。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古城内民俗宾馆接待服务水平,创出地方传统特色,经过省质量技术局审核,通过了《*古城民俗客栈星级评定标准》,这是我国唯一的地方传统客栈评定标准,对*县民俗客栈特色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已有6家民俗客栈通过了星级评定。20*年年底,*县聘请我国旅游界魏小安等专家和权威规划单位,开始组织编制《*古城旅游发展规划》,预计20*年8月份完成,该规划将为*县旅游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指导。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古城保护与利用。
*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好这块来至不易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好它造福后人,发展旅游业,*县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实加强对古城内3000余间公房的维修管理,20*年撤消原房管所,成立房管局;为了加强对古城环境卫生的管理,撤消原市容办,成立环卫局;同年实施了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实行古城门票“一票制”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三项改革,旅游运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县在全国的县城中第一个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城管监察大队,将8个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执法局及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力量集中、处罚权集中的优势,组织拆除了2.8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和不协调建筑,在古城保护、旅游市场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组建成立以来,发挥其企业融资、项目投资的平台作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了3亿多元的古城保护、旅游开发项目贷款,开发了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星级民俗客栈;古城门票实行“一票制”以来,有效解决了部分景点私设回扣、扰乱旅游市场的问题。
20*年*月份,*县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彻底理顺了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兼任。目前,*古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已经形成了“管委会全面负责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工作,旅游公司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等工作,执法局负责城市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的管理运行模式。
四、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改善古城环境。
一是中小街巷改造初见成效。古城内共有200条大中小街巷,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投资7000余万元,对古城内86条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部分街道进行了线路入地和上下水改造,极大改善了古城内面貌。
二是古城消防得到加强。19*年以前,古城内只有3个消防栓,目前已达到45个,并结合古城内道路改造,对部分主要消防供水管网也进行了改造。新购置了一部小型消防车,解决了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古城的问题。结合城网改造,对古城内临街古建筑的电气线路进行了阻燃改造处理,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消除了电气线路老化带来的火灾隐患。
三是新城建设初具框架。为加快新城建设,近几年共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贯通新城东西的柳根路、连接祁临高速公路的引线和康宁街,东城区新建了东关大街,古城绕城墙新建了环城路,新城外新建了外环路,构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进一步拓展了新城发展空间,加快了新城开发。目前,东部形成了以*中学、人武部等单位为主的东城新区,西部有在建的天鸿家园住宅小区、行政审批大楼和即将投资开发的柳根花园住宅小区,南部形成了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为主的新城区。
四是绿化亮化取得进展。近几年投资300多万元,对古城内的主要街道安装了仿古路灯,古城内的部分民俗宾馆、饭店、商店自已投资安装了高档的宫灯和风景灯,现在整座古城夜间灯火通明。先后对高速公路引线、康宁街、柳根路、顺城路等新城主要道路实施了标准较高的亮化工程,别是高速公路引线和康宁街已经成为新城区的一大夜景。同时,积极发展城市公共绿化事业,建成了北门外广场、峰岩广场、柳根路小游园等10余处绿地,30余个单位进行了高标准绿化,县城绿化面积由19*年的人均不足1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5平方米,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五是旅游厕所建设取得突破。*古城旅游厕所少、标准低,是游客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20*年,*县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7处星级厕所,改造了500余处居民旱厕,不仅方便了广大游客,而且净化了古城空气。
多年来,*县在处理古城保护、管理、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保护了*古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弘扬了汉民族文化,促进了以旅游为龙头的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也对全市、全省的旅游起到了拉动作用。但是,*县在发展旅游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压力和困难。
一是古城消防设施先天不足。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内多数为砖木结构建筑,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而且古城内没有消防站,供水管网压力不够,电气线路老化现象严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消除隐患。
二是古城内道路急需改造。尽管近几年来,古城内主要街道得到全部硬化,部分已经缆化,但古城内还有近120条中小街巷未实施改造,严重影响到*古城的旅游环境。
三是古城内企事业单位搬迁任务繁重。古城内目前仍有10余个企事业单位尚未外迁,其中柴油机厂、第二针织厂、泉永棉织集团、农机公司等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包袱过重,改制难度大,直接影响到搬迁进程。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新建,搬迁也面临很大困难。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建筑与古城风貌极不协调,需要尽快搬迁。
四是旅游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尽管*县目前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但多数游客反映,*古城缺少娱乐项目,缺少大规模、系列化的旅游购物市场,满足不了游客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省政府从保护*古城不仅仅是*人民的责任,也是全省人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角度出发,举全省之力,保护*古城。具体应集中研究帮助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配套政策问题。一是古城保护费征收政策。建议将古城保护费纳入古城旅游门票之内,通过适当提高古城门票价格,确定一个合理的古城保护费标准。古城保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古城的保护,其正体现“遗产保护,人人有责”。二是招商引资政策。对凡到*投资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省发改委、国土、工商、经贸、环保、金融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及银行贷款等方面应给予倾斜照顾,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促使*尽快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地。三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县份,*在城维费提取比例上,应该享受地市级标准和政策。四是仿照地市级政府所在地的模式,在*城内设立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市民的教育管理。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县级罚没物资的登记、保管、申报、审批、移交、拍卖、销毁、变卖和变现收入上缴。
第三条罚没物资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二)公开处置原则。罚没物资的处置原则上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公开处置,以增强处置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三)公共利益原则。罚没物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申报、定期处置,能够变现的罚没物资,应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变现。罚没物资处置的变现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不得坐收坐支和截留。
第四条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罚没物资处置管理中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相互配合。
(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对罚没物资处置的有关规定。
2、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的审批,组织或委托罚没物资的价格认证、拍卖,监督罚没物资的保管、移交和销毁。
3、负责督促罚没物资变价收入的及时入库。
4、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罚没物资的处置情况。
(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负责本单位罚没物资处置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2、建立罚没物资台账,妥善保管好罚没物资,并向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申报罚没物资处置方案。
3、配合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对罚没物资进行处置。
4、负责罚没物资变价收入的及时上缴。
5、自觉接受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罚没物资的交接、验收、登记、保管、清仓和结算等制度,严格执行罚没物资处置工作规程。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罚没物资,设立罚没物资进出仓登记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对贵重和量多的物品还应拍照或录像存档。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建立罚没物资保管仓库或专用场所,并有必要的安全、通风和防潮设施。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执行罚没物资处罚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物资暂扣、没收的非税票据。罚没物资处罚决定的复议期和行政诉讼期满,当事人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罚没物资处置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提出本单位处置建议,并附该批物资暂扣、没收的非税票据和追缴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书材料,向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申请处置。
第九条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收到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申报信息或书面申报材料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对申报信息或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处置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第十条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应在作出处置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罚没物资处置审批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十一条根据罚没物资的不同性质,罚没物资可分别采取移交、销毁、拍卖、定向收购、调拨和议价变卖等方法处置。
(一)文物、枪支、弹药及其他禁止流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报批后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填写《罚没物资移交表》(见附件2),按有关规定移交专管机关处置。《罚没物资移交表》经有关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名后存档,并及时报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
(二)和吸毒用具,以及书刊、盗版光碟、磁带、录像带等物品,经报批同意,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处置完成后,填写《罚没物资处置情况表》(见附件3),经有关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名后存档,并及时报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
(三)易腐烂物品和鲜活品,可以不报批先处置。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直接送有关经营(使用)单位收购;卫生检疫不合格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处置后填写《罚没物资处置情况表》,经有关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名后存档,并及时报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
(四)国家规定须有特许生产、经营、使用权的物资,经有关机构质量鉴定、价格评估后,由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调拨。
(五)除以上四类罚没物资外,其他罚没物资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组织拍卖或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组织变卖或销毁。
第十二条罚没物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销毁。
(一)不能作技术处理的或者技术处理后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使用的。
(三)失去使用价值和回收利用价值的。
(四)假冒伪劣物品、医疗器械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销毁的。
对应予以销毁的罚没物资,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组织销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派员监销。销毁时应做好现场监督和执行记录,填写《罚没物资处置情况表》并拍照或录像。《罚没物资处置情况表》经有关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名后,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各留一份存档。
第十三条罚没物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拍卖。
(一)金银首饰、工艺品等贵重物品。
(二)手续齐全或可补办手续、未到报废年限、尚能正常行驶,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机动车。
(三)不动产。
(四)经专业机构鉴定,可拆件使用或由特定机关回收利用的。
(五)其他有相当价值可以拍卖的物品。
第十四条罚没物资拍卖原则上实行集中、公开拍卖,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配合。
(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对价格鉴证结论进行审查,确定相应拍卖标的保留价。
(三)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在已经取得罚没物资拍卖资格的拍卖公司中指定拍卖公司,与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派专人监督标的的移交与拍卖实施。
(四)出现流拍现象时,原则上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价格鉴证后进入下轮拍卖程序。
第十五条批量少、价值小,或不便于公开拍卖的罚没物资可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联合议价变卖。
第十六条拍卖确认成交后,罚没物资的拍卖收入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与拍卖公司结算,并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拍卖公司开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拍卖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收入足额缴入“永兴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十七条罚没物资其他形式的变现收入,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与买受人结算。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买受人开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变现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永兴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招标、拍卖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经审查,依法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核准的,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有关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转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反馈是否核准的书面意见;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
(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安全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群众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妨碍道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化的;
(五)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六)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一)内容真实、健康、合法,书写规范;
(二)设计艺术美观,制作精美牢固,外形整洁统一,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艺术银行”的名与实
所谓“艺术银行”(ArtBank),在国际上通常是指以艺术品租赁为主要业务的艺术机构。因为其艺术品租赁业务很像商业银行的借款还款业务(有借有还),所以,这类艺术机构被形象地称为“艺术银行”。问题是,尽管国外的这类艺术机构名为“艺术银行”,然而,“艺术银行”与我们日常理解的银行概念没有丝毫关系。例如,加拿大艺术银行是由加拿大国家艺术委员会成立的;澳大利亚艺术银行是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讯、信息技术和艺术部成立的;台湾艺术银行则是由台湾“文化部”成立的。按照国内通行的归类方式,所谓的“艺术银行”其实属于由政府支持的文化事业,而不是容易经营和产生效益的文化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将“艺术银行”视为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艺术经营项目,甚至同并不沾边的“艺术金融”联系起来,显然属于误判。事实上,国内所有号称“艺术银行”的机构都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以“艺术银行”为名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国内的艺术品租赁机构根本不应玩弄“艺术银行”这种“擦边球”概念,以免混淆视听。
“买”与“租”的选择
“三不认”与“科学化”
据介绍,为了杜绝炒作的可能,广州“艺术银行”制定了“三不认”原则:不认可拍卖价格、不认可画廊销售价格、不认可艺术家自己报价。在操作上,则采用“低向化”原则,即只采信所有拍卖纪录中价格最低的20%进行评估。如果还有人怀疑,则进一步在这20%中选出20%进行评估。因为他们认为,“价格越低,可信度就越高。”至于那些从未在市场流通的作品,“则可以按照作品的劳动力价值,评估出租金相应的价格区间。”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艺术品价格评估中,“三不认”原则有一定的道理,“低向化”原则也看似很合理。但他们忽略的是,成交价最低的1/5拍卖纪录很可能并非泡沫问题,而是真伪问题。例如,时至今日,我们仍可以查到不少估价仅几千元,成交价也就三五万甚至几千元的齐白石书画拍卖纪录。但这样的成交纪录,行内人士谁会当真此外,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法——“用科学的方式和数学模型来解决看似复杂而又混沌的艺术真实价值问题”——显然也是不切实际和难以操作的。因为艺术不是科学,“艺术真实价值”这个本身就不明确的问题也不可能用数学模型加以刻画和量化。
否则的话,这样具有突破性的科研成果应该有望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吧
赏石雕艺术
圆雕、高浮雕技法雕刻的“石牌坊”局部
用透雕技法雕刻的“鲤鱼跳龙门”
用高浮雕技法雕刻的“赵彦求寿”
清代石雕“哭竹生笋”
河南社旗县赊店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该镇山陕会馆是一座无石不雕、无木不刻的明清宫廷式园林建筑,这里的石雕艺术集中国古建筑石雕技法于一体,其圆雕、透雕、浮雕、平雕、线雕若浑然天成,雕刻技法运用得恰到好处。其人物故事雕图尽显我国历代绘画与雕刻艺术之神韵,形神兼备,给人以艺术美的享受,为众多国内古建筑专家交口赞绝,被称誉为中国古建筑“石雕艺术之最”。
白族的建筑艺术
白族民居,是白族建筑艺术的一大景观。与游牧民族不同,白族自古以来从事水稻为主的农业生产。定居是农耕民族最主要的特征,因此,注重居住条件就成了白族最传统的生活方式。在客籍和土著杂居的地方,过去曾有这样的俗语流行:说白族人是大瓦房,空腔腔,客籍人则是茅草房,油香香,意思是白族人节衣缩食到了倾其所有也要建造起结实舒适的住宅,而客籍人即便是住在简陋的茅草房里,吃食却毫不马虎,茅草房里经常油味飘香。在旧时代,建盖一所像样一点的住房,往往成了白族人花毕生精力的大事。他们追求住宅宽敞舒适,以家庭为单位自成院落,在功能上要具有住宿、煮饭、祭祀祖先、接待客人、储备粮食、饲养牲畜等作用。
大理石头多,白族民居大都就地取材,广泛采用石头为主要建筑材料。大理民间有大理有三宝,石头砌墙墙不倒的俗语,指的就是建房取材的特点。石头不仅用在打基础、砌墙壁,也用于门窗头的横梁。这种用材的特征沿袭的是南诏时的建筑方式。据记载,南诏的民居建筑就是巷陌皆垒石为之,高丈余,连延数里不断。
就从院落布局、建筑结构和内外装修等基本风格来看,白族民居与中原民居建筑有着传统上的承袭。由于自然环境、审美情趣上的差异,白族民居又有自己明显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现在以白族四合院与北京四合院为例作大致的比较,首先从主房的方位来看,北京四合院的主房以坐北朝南为贵;而白族民居的主房一般是坐西向东,这与大理地处由北向南的横断山脉帚形山系形成的山谷坝子的特点有关,依山傍水,必然坐西向东。其次,北京四合院的住房大多是一层的平房,而白族民居基本上都是两层。
白族民居的平面布局和组合形式一般有一正两耳、两房一耳、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六合同春和走马转角楼等。采用什么形式,由房主人的经济条件和家族大小、人口多寡所决定。白族民居的大门大都开在东北角上,门不能直通院子,必须用墙壁遮挡,遮挡墙上一般写上福字。
白族一切建筑,包括普通民居,都离不开精美的雕刻、绘画装饰。
木雕多用于建筑物的格子门、横披、板裾、耍头、吊柱等部份。卷草、飞龙、蝙蝠、玉兔,各种动植物图案造型千变万化,运用自如。更有不少带象征意义的,如金狮吊绣球、麒麟望芭蕉、丹凤含珠、秋菊太平等等情趣盎然的图案作品。白族木雕巧匠们还特别擅长作玲珑剔透的三至五层透漏雕,多层次的山水人物、花鸟虫鱼都表现得栩栩如生。
粉墙画壁也是白族建筑装饰的一大特色。墙体的砖柱和贴砖都刷灰勾缝,墙心粉白,檐口彩画宽窄不同,饰有色彩相间的装饰带。以各种几何图形布置花空作花鸟、山水,书法等文人字画,表现出一种清新雅致的情趣。
富于装饰的门楼可以说明白族建筑图案的一个综合表现。一般都采用殿阁造型,飞檐串角,再以泥塑、木雕、彩画、石刻、大理石屏、凸花青砖等组合成丰富多彩的立体图案,显得富丽堂皇,又不失古朴大方的整体风格。
白族很讲求住宅环境的优雅和整洁。多数人家的天井里一般都砌有花坛,种上几株山茶、缅桂、丹桂、石榴、香椽等乔木花果树。花坛边沿或屋檐口放置兰花等盆花。种花爱花是白族的传统美德。
“名家名作”走进社区普及艺术
本报讯(记者李洋)“中国画讲究做减法,您看,齐白石先生这幅画中的鱼不过几笔,他最少可以只用三笔就画出鱼的形象和意境。”伴随着北京画院美术馆馆长吴洪亮的讲解,老老少少的居民们似乎看出了眼前这幅齐白石高仿作品的门道,频频点头,啧啧称赞。前天,2013年市政府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之一、市文化局主办的文化惠民工程“名家名作进社区”,走进了东城区东四街道奥林匹克社区。
北京画院副院长、著名画家袁武率吴洪亮以及优秀青年画家李凤龙、乐祥海,携艺术大师齐白石的30幅高仿作品,来到现场为居民详细讲解中国画之美。跟着吴洪亮的几位居民,了解到凡是题写了“一挥而就”的齐白石画作,都是他自认的佳作。而两幅并排悬挂的水果图中也有玄机,其中一幅画了桃子,这是白石先生以日常生活景物入画的典型选材之一,而另一幅画了国光苹果,则是“笔墨当随时代”的反映。
还有不少居民将自己平日习画的作品拿了过来,请名家予以点评。崇外街道书画班的徐大爷带来一幅山水作品,袁武老师中肯地指出,徐大爷的画面还缺少节奏,实处太多,虚处太少。“如果画面上到处都是重点,结果自然是看起来比较平,哪里都不是重点了。”还有一位阿姨的小写意荷花图也有同样的毛病,画家乐祥海建议,“几朵荷花可以多些变化,才会有层次感。”
“名家名作进社区”系列活动自年初开始,目前已举办近10场,今年将举办50场。
西沐谈我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治理的基本路径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研究员,文化部《中国艺术品市场白皮书》主笔、统筹人、博士生导师西沐做客中国经济网“文化名人访”。王岩/摄
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是一个特殊的新兴市场,目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既有对这一新兴型态的市场研究不够,认识不足,规律的把握有偏差以外,更多的是对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规范化、秩序化发展的路径缺少探索与实验。针对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治理的基本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2、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秩序化的核心是建立诚信机制,关键在于建立监管体系,而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监管的核心在于市场准入与市场法治工作两个方面。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上,要对从事文物艺术品鉴定的机构和鉴定人员提出资质要求,规定不具备法定文物艺术品鉴定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进入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从事艺术品鉴定工作。同时,国家要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资质管理机制,明确对不同资质的鉴定机构进入鉴定市场的不同范围。另外,就是要加强监管。一是要建立文物艺术品鉴定资质的年度审查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建立惩罚机制。一旦发现在鉴定机构或人员出具虚假鉴定、不诚信鉴定时,可以按照社会危害的大小,在罚款、鉴定资质、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设计处罚措施。
艺术品投资市场的蓬勃发展与鉴定过程的诚信沦丧之间形成巨大反差。艺术品投资市场的鉴定乱象亟待法律上的规范治理。要强化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的法制工作,不断构建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的法制体系,不断摆脱艺术品市场过度依赖政策的基本局面,不断地建立既要依靠政策,但更要依赖政策的基本格局的转变。在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法制建构过程中,要把握与认识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在面对热点、难点的同时,要注重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出台与部门规章的应用这么三管齐下,从而使中国艺术品法制工作基本上能够覆盖与跟的上艺术品市场发展的基本步伐。可以说,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发展到今天,问题的不断聚集与聚焦使我们认识到:艺术品市场的法制建设到了必须并将尽快进行的时候了。在当下来看,抓好文物艺术品市场法制建设,是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不断走向规范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与重要保障,可谓是机不可失。
4、建立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的管理办法,重点解决鉴定收费与鉴定结论间的高度利益关联问题。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诚信缺失的根源之一就是文物艺术品的鉴定结论与艺术品鉴定收费额度之间高度关联,形成了直接的利益驱动关系(按照市场已有的惯例,鉴定费用一般可以达到标的物估值的0.5%到8%之间),在无严密监管的状况下,受利益的导引,鉴定专家或机构为了获取高的鉴定费用而做出与客观事实有出入的鉴定结果就不足为奇,在制度上建立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收费与鉴定结论的分离,在客观上限制文物艺术品这一非标商品在鉴定中的不诚信空间的扩展。
3300万元艺术品股票8小时售完
有1万元/份、5万元∕份、10万元/份和20万元/份四种规格,普通老百姓花1万元,就可以持有一位知名艺术家画作的权益份额。
“没想到会这么火爆”,当天购买钟飙画作权益份额的投资人有80多人,“之前的两件资产包两三天才售完”。
花1万元能投资什么艺术品——一件名家画作的权益份额。
昨日上午,总价值高达5500万的《钟飙——致未来》当代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产品在文交所正式发售,这是成都首个纯当代艺术“资产包”。
据了解,钟飙的“资产包”公开对外发售的只有3300万,在昨日上午9时开始发售后,先后吸引了80多人购买投资,在8小时内就发售完毕。
3个月不到
第3个艺术品“资产包”
从今年开始,艺术市场的“资产包”交易可谓风生水起:继今年天津文交所“艺术品股票”在国内掀起一股艺术品份额交易狂潮后,成都文交所5月4日发行了第一个艺术品资产包《汪国新——朋友》5000万权益份额6个工作日发售完毕。7月初,成都文交所第二个艺术品资产包《翰墨长安》的资产权益份额也发售完毕,经评估,该艺术品资产包被定价为6000万元人民币。
仅10多天后,成都文交所第三个“资产包”正式发售,任教于四川美术学院油画系的著名当代艺术家钟飙成为艺术品资产包的持有人。
据负责此次为钟飙作品组包的七三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孙华文介绍,此次参与组包的作品有钟飙的23幅油画,评估价为2.1万元—2.3万元人民币/平尺,总价值5778.9万元—6306.37万元人民币,最后按5500万人民币组价发售。
1万元起价
以四种规格对外销售
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组包方以1万元/份、5万元∕份、10万元/份和20万元/份四种规格对公众销售。这意味着,普通老百姓花1万元,就可以持有一位知名艺术家画作的权益份额。
据了解,《钟飙——致未来》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虽然总价值5500万元,但昨日对外销售的只有3300万权益份额,按照文交所的规定,剩下的2200万平分两份,艺术品持有人钟飙、组包方七三三分别持有1100万元的权益份额,分别占发售份额总数量的20%,为非转让份额。
七三三负责人的说法是“为了和公众承担风险,与投资人共进退。”
8小时售完
冲着增值潜力来尝鲜
“我们之前也没想到会这么火爆……”成都文交所客户总监王小峰透露,自昨日上午9点截至下午5点,仅8个小时之内,3300万面向公众的权益份额就已被抢购一空。
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第九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批发;
2、佣金(拍卖除外);
3、商品进出口;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上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注明。
第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与开设店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一次性申报和核准。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另有规定外,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开设店铺的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1、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商标、商号所有者为内资企业、中国自然人,且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控股、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所列商品的,其设立及开店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如跨省开设店铺,还应征求拟开设店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第十三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九)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所用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商业用地。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下列商品,除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药品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的管理规范。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汽车的,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和本条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设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业企业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资金额的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和农膜。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第十八条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的,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国家对特许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拍卖业务,应符合《拍卖法》、《文物法》等有关法律,由商务部予以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经营活动的,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商业企业,除下述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自*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二)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在广东省扩大到县级市。
(四)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活动(除特许经营外),其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第二十六条鼓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加入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企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