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9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对全国工商联进行专项巡视。2015年2月9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向全国工商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当天,党组就召开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深刻认识到中央专项巡视是对全国工商联党风廉政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一次“把脉会诊”,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契机;巡视意见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要求明确具体,抓好巡视整改是对工商联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一次重大考验;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2月10日,党组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进行整改动员和任务部署,要求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把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调把加强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每一项具体整改工作中都受到一次严肃深刻的党风廉政教育。
(二)精心部署,加强组织领导
(三)直面问题,从严从实整改
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把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正确选人用人、严肃财经纪律等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落实,对巡视意见指出的问题一查到底,力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开展专项调查,不查清楚不放手。坚持把问题查清查实查准,对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坚持零容忍,查办巡视意见指出的问题和巡视组移交的线索,具体到人具体到事,一经查实,谁的问题就处理谁,毫不含糊,绝不手软,决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坚持“一案双查”,从严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依纪,力求事实清楚、定性有据,确保每一个问题的查处经得起检验。
(四)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党组紧扣巡视意见指出的问题,将解决具体问题与重点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整改措施,以制度建设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各项管理之中,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构建反腐“防火墙”。在整改过程中,围绕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巡视意见指出的问题,新制定13项制度、修订6项制度。
二、巡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全联党组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不严格”方面
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重要实践,在整改中切实解决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问题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不能坚持‘一岗双责’,对一些突出问题没有认真研究解决”问题
3.关于“机关纪委查处案件不力、处理偏轻偏软”问题
整改期间,党组根据巡视意见和2014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组织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对人、财、物等权力进行清理和规范,从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角度,梳理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和评选表彰、西部光彩帮扶基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选人用人、财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党组专门召开扩大会议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调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把学习党纪法规融入到风险排查防控的全过程,筑起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三道“防线”。
(二)整改“非公人士政治安排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方面
党组积极向中央统战部汇报,充分听取地方工商联党组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意见建议,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切实堵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中各个环节的漏洞,防止权钱交易等廉政风险。
1.关于“多人反映推荐、提名和考察监督等环节存在较多漏洞”问题
根据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中的职责范围,党组把规范全国工商联执委人选推荐考察环节作为整改重点,着眼于明确条件、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制定《关于规范全国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执委人选推荐考察工作的整改意见》。针对推荐标准不明确的问题,按照中央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守法诚信、企业发展、社会责任等4个方面的19项具体指标细化推荐条件和标准,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人选实际表现,切实把好进口关,避免发生有些企业主通过单纯捐款活动或投资项目而成为人选等情况。针对初始提名不规范的问题,规定提名执委人选必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经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推荐必须采用实名书面方式,同时纳入考察程序,防止出现领导点名推荐、个人说了算等现象。针对考察监督不严格的问题,明确各省级工商联承担对执委人选的考察监督职责,必须切实履行征求多方意见、审核企业情况、严格综合评价等考察程序,防止出现考察监督流于形式等情况,同时要对执委人选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使考察过程公开透明。
2.关于“对非公人士政治安排中存在权钱交易等廉政风险反映强烈”问题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黄少雄贪腐案件,给各级工商联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党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提高廉洁从政自觉性。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的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防范权钱交易。二是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查找在全国工商联执委人选推荐、考察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采取具体防控措施,努力从源头上杜绝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中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工商联系统干部廉政教育,把法治知识和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党组今年计划举办4期800名县级工商联主席、党组书记培训班,在课程设置中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内容,引导其加强廉洁自律,防范廉政风险。四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引导教育,印发《全国工商联企业家副主席工作述职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以守法诚信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
3.关于“违规操作违反选举纪律”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全国工商联执委会议参会率不高,全国工商联十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规定,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为当选。这次会议根据该办法选举刘迎霞为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但该办法与全国工商联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关于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为当选的规定不一致。党组深刻反思刘迎霞事件教训,制定《关于规范全国工商联选举办法的意见》,规范选举工作。今后制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时,要明确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基本要求对届内历次执委会议、常委会议的选举具有约束力,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为当选的规定。今后将进一步抓好全国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等会议纪律,加强会议考勤管理,切实提高执委、常委参会率。通过规范选举办法,切实提高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届中选举办法随意变动,确保今后选举工作严格有序、选举结果合规有效。
(三)整改“选人用人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问题
为了提高选人用人透明度和公认度,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防止出现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等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党组提出《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国工商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措施》。一是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明确启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5种情况,对动议、考察、民主推荐等重要环节进行了细化。二是扩大听取意见范围。动议环节,要在党组成员、主席、党外专职副主席、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范围内进行酝酿。民主推荐环节,要提前一周对拟安排职位和任职条件在机关内网公布,提前两天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其简历在机关内网公布,扩大局处级职位民主推荐的参加人员范围,保障干部知情权,提高干部参与度。考察环节,要开展深度考察、纪实考察,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实表现。三是严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制度。任用干部讨论决定前,要在党组成员、主席、党外专职副主席范围内再进行充分酝酿;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外专职会领导列席。
2.关于“调入干部把关不严”问题
针对机关1名干部调入前在地方“火箭提拔”问题,经多方调查,情况属实,党组已免去其处长职务。当前,调入干部仍是解决工商联机关干部退休集中、缺额较多、缺乏骨干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党组制定了《全国工商联机关选调干部工作办法》,从制度上严把入口关,防止干部“带病”调入、“凭关系”调入和突击提拔调入。一是明确选调标准。只有在用人部门岗位急需、机关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才能启动选调程序,规定了选调范围,细化了人选条件。二是严格选调程序。对选调干部的实名推荐、用人部门研究、考察审档、党组会议研究、办理转任调任手续等5个重点环节作出详细规定,使选调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同时,规定凡在调入前突击提拔职务的或试用期的干部,一律不予调入。
3.关于“对直属单位选人用人疏于监管”问题
4.关于“干部任职文件弄虚作假”问题
鉴于中华工商时报社出现上述“一把手”独自决定干部任免、干部任职文件弄虚作假等问题,2004年至2007年、2007年至2014年3月两届报社党组班子负有领导责任,党组对报社党组进行集体谈话,要求报社吸取教训,抓好整改,建立健全各项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干部人事工作。时任报社社长、党组书记对报社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组将有关局级及以上责任人问题报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并责成报社党组调查处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5.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四)整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多,廉洁风险大”方面
1.关于中华工商时报社问题
2.关于“6000万办公楼建设资金至今没有追回”问题
2001年,我会与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新办公楼的协议,将6000万办公楼建设资金拨付该公司。2003年,该公司违约没有交付办公楼。2007年,我会提起诉讼,经法院2007年一审和2008年终审,判决该公司返还6000万元建房款和3957万元当期违约金。自2009年始,我会每年都发公函或派专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判决,但因多种因素至今没有执行。这是全国工商联历时10余年、历经3任主要会领导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党组专门成立了由办公厅、法律部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