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头条讯:日前,北京市文物局发布《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建立市区两级共管机制切实落实博物馆属地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文物〔2018〕330号),为推进属地职能的落实,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加强负责区域内国有区属及以下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各区应结合区域内博物馆的实际情况,深入发掘区域文博资源,支持国有区属及以下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及业务工作开展,积极创造条件提升博物馆水平,为区域内公众提供更好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努力实践“让文物活起来”,切实履行博物馆的属地管理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七条及《博物馆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有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文物局提倡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应积极搭建区域内博物馆的交流平台,鼓励区域间博物馆行业组织交流与合作,协调区域内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大型博物馆和中小型博物馆开展工作交流,发挥各自馆藏资源优势,打造区域博物馆品牌,形成集群效应与文化特色。
博物馆头条注意到,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已于4月9日发布,预算金额为282.98万元,采购项目的内容和基本概况为:
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实施一站式政务信息化管理,为公众提供全市博物馆文物数据资源公开共享的平台。
不过因资金更改原因,4月11日上午,“博物馆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发出废标公告。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建立市区两级共管机制
切实落实博物馆属地管理职责的通知》
(以下文字滑动查看)
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
一、依法落实博物馆属地管理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及《博物馆条例》(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有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为推进属地职能的落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国有区属及以下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对国有区属及以下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进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包括:
(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域内的国有区属及以下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陈列展览、社教活动、开放服务、展厅及库房安全、消防技防监控等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展览内容的正确导向及馆舍、人员和藏品安全,保证展览及活动有序开展,有效地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我局作为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将会同博物馆行业组织加强对全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指导和监督。
(五)指导、支持区域内博物馆行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区域内博物馆的交流平台,鼓励区域间博物馆行业组织交流与合作,协调区域内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大型博物馆和中小型博物馆开展工作交流,发挥各自馆藏资源优势,打造区域博物馆品牌,形成集群效应与文化特色。
三、建立市区两级共管博物馆的工作机制
(三)人才培养机制。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国有区属及以下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参加北京市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我局将把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专业管理队伍的培训纳入北京市文博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全市文博行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市区两级共管博物馆机制的建立及各区博物馆属地管理职责的落实有利于激发区域内的国有区属及以下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活力,促进大中型博物馆与小型博物馆、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开展业务交流;有利于各博物馆实现优势互补和突出区域博物馆品牌特色,为广大市民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助力并完善首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区两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交流,逐步完善全市博物馆行业管理体系。
各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属地博物馆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在现有机构及人员的基础上,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博物馆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区域内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区备案登记博物馆名单(国有区属及以下博物馆、
非国有博物馆)
2.各区博物馆展览及活动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文物局2018年3月29日
博物馆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文字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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