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遗物(医家遗物,如专著、手稿、手迹、笔砚、印章、用具等);
4.医用器具(包括诊断器具、治疗器具、药物炮制器具、盛药服药器具等)。
(二)塑像(包括医圣、药王、医家的金、木、瓷、石、泥等各种塑像、各种医药活动雕塑艺术品);
(三)药物标本(包括具有收藏价值的特殊动物、植物、矿物标本、成药及其包装物)。
二、藏品征集范围
全国(重点在江苏、浙江、河南等地)
三、征集要求
(二)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藏品征集方法
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馆通过以下方式征集藏品。
(一)社会捐赠:提倡、鼓励社会捐赠。希望个人、团体收藏者本着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的良好愿望,捐赠藏品。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博物馆将给捐赠者颁发证书,展品下仍署捐赠者姓名。
(二)征购。按藏品收藏者自愿出售原则,由南通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对拟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对符合入藏标准的藏品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与藏品所有者商谈价格,予以收购。
(四)委托展览:对个人持有的家传藏品或流动、流通的历史物品,根据本人自愿,可以提出委托展览,由有关管理部门负责评估鉴定、拍照、建档、签订无偿保管协议,持有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取回。
五、藏品征集宣传与推广
为提高藏品征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馆将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宣传与推广:
(一)制作宣传册、海报等资料,向社会各界介绍藏品征集的意义、范围和要求;
(二)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藏品征集信息;
(三)组织藏品征集主题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提高公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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