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献资料。反映联勤(军事后勤)创立、发展、建设等各个时期发布的文件、决议、决定、命令、布告、通知等;各时期编印的书籍、报刊、杂志、汇编、图册、手册等。
(二)题词手稿。各个历史时期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关于联勤(军事后勤)的题词、题字、批示、文稿手迹;联勤(军事后勤)系统英模典型、烈士等人物的请战书、申请书、决心书、日记等手稿。
(三)勋章证件。联勤(军事后勤)系统部队和官兵各历史时期获得的各类勋章、奖章、纪念章、徽章等以及奖状、喜报、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等;英模典型、烈士荣获的各种奖章、纪念章、徽章及证书等。
(四)旗帜牌匾。联勤(军事后勤)各时期军旗、战旗、队旗等;部队或地方政府颁赠的奖旗、锦旗、贺幛等;参加重大活动使用的各类旗帜、横幅等;各种有重要文字内容匾额、单位名牌、奖牌等。
(五)军服配饰。军队各时期配发的礼服、常服、作训服、特战服、特种服装及军衔、胸章、臂章等军服配饰;英模典型、烈士穿过的军服及配饰。
(六)记录联勤保障部队执行重大演训、阅兵演习、远海护航、国际维和、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安保任务、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各类实物及图像资料等;对外军事后勤交流与合作的礼品及图像资料等。
(七)反映联勤(军事后勤)的书画、雕塑、影视、文学等作品。
(八)中国历代和世界各时期与联勤(军事后勤)有密切联系并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代表性实物、文献及图像资料等。
二
征集要求
三
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征集工作。
(一)无偿捐赠。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文物捐赠给博物馆收藏,所捐赠藏品归属博物馆永久保存。捐赠文物被接收为藏品的,博物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在陈列展出时视情标注捐赠人等信息。经甄选不予收藏的将原物返还捐赠人。
(二)复制。对文物持有人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文物,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复制。
(三)交换。博物馆与文物持有人进行藏品交换,因价值不对等,在双方协商基础上,可考虑经济补偿方式。
(四)借展。文物持有人保留文物所有权并愿意委托博物馆代为保管的,双方签订借展协议。
四
征集流程
(一)联系博物馆说明文物信息和捐赠意向。
(三)办理征集手续:签订捐赠协议、承诺书、捐赠凭证等。
(五)工作人员对文物进行信息采集。
(六)办理文物的收藏入库手续。
五
联系方式
征集热线:027-5956140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20号博物馆筹建办公室文物征集组
此征集公告长期有效。热切期盼关心支持联勤保障部队博物馆建设的广大官兵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与捐赠活动,也欢迎提供文物信息与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