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文物利用与保护处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中,社会各界、各职能部门及文物部门该如何正视文物利用与保护?为此,政府制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相继出台有关法规和文件。各个文物专家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提出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经济历史的潮流不允许我们停留于此,对文物利用和保护要不断提高认识。对于我们几千年历史的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时代精神加以继承和发展,做到古为今用。而文物是不同时代的历史优秀文化的代表,继承和发扬,就必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
(二)注重实践。更新观念
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业,文物保护单位是重要资源,这就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主动出击,打开大门,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开发,这就要求文物单位改变原来陈旧观念,以开放型观念保护文物,将旅游开发看作是文物利用与保护的契机。
对于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首先要支持国家政策,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反对对文物的破坏性利用。文物是文化的一部分,需要对文物保护尽职尽责,配合旅游开发,才能将文化文物的科学、艺术价值得到宣传推广,提高文物的自身价值,使其得到合理利用,但必须坚持保护文物原貌,不得根据民间传闻、传记随意更改文物原貌,避免误导群众,使游人能够身临其境,领悟古人当时的盛况。在旅游开发中,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宣传渠道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这样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有利于文物保护和利用事业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三)依法保护利用
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处理需要加大依法行政处理力度。在市场经济下,对文物事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必须依靠法律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和文物单位的管理,并且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另外内部管理要有明确的分片管理,相互协作,强化管理队伍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原则。
二、我国文物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意识差
(二)缺乏专业文物利用保护人才
(三)文物开发利用、保护发展不协调
有的地方领导在思想上一味注重经济建设,在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时出现了矛盾,偏重经济建设,忽视文物保护工作,文物开发得不到重视,领导没有形成对文物开发利用意识,导致没有形成文物发展产业。此外,一些地方正好相反,将文物资源丰富地建设成旅游胜地,对文物开发过度利用,在各地的文物风景区经常发生践踏毁损文物风貌的现象,造成文物资源的破坏,严重影响了文物的历史价值。
三、文物利用与保护发展对策
(一)差异化投入管理资金
(二)加大宣传力度
文物利用与保护的重要性与意义,需得到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合理开发利用与文物保护的意识,自觉参与配合文物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在开发利用中,通过多渠道筹集的文物经费,可以保障队伍建设,充实和培养专业人才,采取定向委培等形式,加强对现有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
(三)加强文物遗址周围环境整治
发展旅游业,交通便利是必要条件。政府对一些古建筑周围加强交通整治,设计旅游线路,完善景区植被绿化,对一些护栏进行维修,清除游客乱涂乱画污迹。一些城市的文物遗产相对密集,这需要政府把其作为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整体性利用。
国家及当地政府应出台具体的文物保护利用法规,对开发力度进行限度限量开发,同时加强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文物部门工作配合公安、文物、工商等部门综合力量联合行动,打击各类破坏文物盗卖行为。对一些古遗址而言,保护是首位,一般不进行主动发掘,对于这部分文化遗产利用是其次的。我们采取各种形式,对游客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文物保护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得到明显的增强。
关键词:文物;保护;开发利用
文物是中化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支撑推动民族信念和民族进步的基石和动力,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探古求知的文物旅游自古有之,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文物与旅游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近些年,更是掀起了一股文化旅游潮。人们在欣赏名山大川自然景观的同时,也逐渐热衷于观赏物质和精神人文景观。
山西是文物资源大省,拥有众多的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遗址、遗迹在全省星罗棋布。在山西省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文物承担着主要角色,发挥着强大优势和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这对于山西省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1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山西省文物资源丰富,如能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必将促进山西省旅游业的发展。然而,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必然降低,进而严重影响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可见,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wWW.133229.CoM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
1.1保护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这是因为:
(1)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然而,文物存量非常有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它凝聚着前人的智慧与心血,形成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各类文物的遗存,不论数量多少,珍贵与否,都不可再生,毁坏一件就少一件,所以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它加以保护,上无愧于前人,下流芳泽于后世。
(2)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其利用便无从谈起。只有以文物保护为前提,才能谈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开发与利用。所以,保护文物是前提,要以“保护为主”。
因此,为了发挥文物重要作用,合理挖掘其内在价值,我们必须首先保护好文物。但反过来,文物保护的目的是进行文物利用,单纯对文物进行保护,而没有充分挖掘文物的内在价值,最大化发挥文物效用,与当前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1.2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载体,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展,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发挥文物“合理利用”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这是因为: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综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举措。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既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文物旅游事业的非科学发展对文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困扰
正如前文所述,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既可以产生社会效益也可以起到文物保护的作用。但是,日益火爆的旅游业对文物资源出现越来越重的依赖,造成了对文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加速了文物资源的损耗或破坏,突显文物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使文物保护工作遭受阻碍。
(1)文物过度利用,给保护带来紧迫的压力。一些地方利用文物的时候,没有保护计划和措施,对文物只重使用,而不注重保养维护;任由游客对文物随意碰触攀折踩踏,而只有当明显的损坏甚至毁灭性的破坏出现时才加以注意。特别是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或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限量地接待游客,使有些文物景点游客的接待量超负荷而使文物产生不能承受之压力,而且一年365天全天候开放,没有给文物喘息休养的机会。
(2)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随意兴建旅游附属设施,既破坏了文物景点所在地的整体环境,也增大了文物受损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地方的使用部门为了增加效益,在文物遗址周围过分开设旅游附属设施,有的甚至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违章建造游览项目和经商摊点,增加了文物受损的可能性。
(3)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属模糊而使文物得不到较好保护。许多文物景点分布在由非文物部门管理经营的旅游景区内,管理权与监护权,使用权与维修权脱节,利益与义务分离,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更有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权和经营权出租、转让或将文物保护单位与旅游企业捆绑上市,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如山东曲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严重的文物毁坏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3实现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寻求发展与保护利用的最佳契合点
文物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相结合,已成为保护和利用文物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文物旅游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是文物保护与文物旅游之间的协调发展。文物保护工作做得好,才能为拉动旅游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旅游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样为文物保护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在保护与利用相矛盾时,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推动协调发展,树立文物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实现文物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具有地方特色,代表一定时代的文化内涵,被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表演、实践、知识、表现形式和技能,以及有关的实物、工具、工艺品等。因其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目前,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旅游项目积极开展,具有极大的市场前景。
鄂伦春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四类:音乐类、曲艺类、传统手工艺类和民俗类,包括鄂伦春族民歌、摩苏昆、桦皮狍皮制作、古伦木沓节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合理开发鄂伦春族文化遗产,可以起到动态保护作用,同时也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必要性
著名的人类学家泰勒提出:文化囊括了人类经历的各个方面,是以人为载体而存在。非物质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需要以人作为载体来传播和保护。旅游开发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让游客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中来。既开发了非物质文化资源,又保护和传播了非物质文化,一举两得。所以,非物质文化必须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利用,使其得到传承和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可行性
我们采用昂特谱(RMTP)基本理论对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进行可行性分析,具体分为市场和资源两个方面。在资源分析上,我们以主题提炼为核心,找出非物质文化的特色;在市场分析上,选择有创意的旅游开发主题,综合资源分析和市场分析设计旅游产品。
1.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分析
鄂伦春族世代居住在黑龙江省,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自然条件独特。凭借独特的自然和气候条件,鄂伦春族人以狩猎捕鱼为生。其非物质文化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狩猎文化,有独具特色的民族歌舞、制作精美的手工艺品鱼皮服饰、民俗风情的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等等,其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旅游开发有很好的文化基础。
2.非物质文化旅游市场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近年来随着旅游开发的火热,国人对非物质文化旅游形式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参与热情高涨。鄂伦春族以其特有的地理气候条件,形成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对国内外游客有着很大的吸引力,这些都为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合理开发其非物质文化资源,具有极大的市场前景。
3.非物质文化旅游主题提炼和产品设计
主题是文化旅游的核心,根据主题组织营销旅游产品。黑龙江非物质文化丰富,政府应大力支持以“黑龙江非物质文化旅游”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即提供给游客的服务,有创意、内容新颖的旅游产品可以吸引游客的到来。鄂伦春族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据此,可以开发如“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为主题的旅游产品,配以特色旅游纪念品,让游客感受到其乐趣。从市场角度分析,鄂伦春族文化旅游产品具有广泛的市场。
三、非物质旅游的基本对策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是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其中,保护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根据上述指导方针,我们提出了非物质旅游的基本对策。
(一)科学合理定位设计:为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必须合理定位旅游开发的市场,确定旅游产品面向的对象,制定详细的旅游开发方案。
(二)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各地有不同的环境和资源,结合地方特色开展新颖别致的旅游,保持旅游项目的代表性,可以吸引游客,如鄂伦春族的“山文化”独有的生活方式、手工艺品、歌舞表演。
(三)按照市场需要规划:旅游的开发必须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针对国内、国外不同的游客,开展不同层次的旅游项目,可以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
(四)文化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非物质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在对其进行旅游开发的同时,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地居民的权益,确保旅游开发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一)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从政府保护上,可以由各地政府机构成立“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地方成立“鄂伦春族保护小组”,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由上到下,成立严格的管理团队负责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财政上政府必须给予补贴,尽量做到专款专用,并积极引导社会的开发资金利用到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2)在民间保护上,黑龙江省作为鄂伦春族居住地,在群众中间成立专门“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保护组织”,由上到下将宣传深入民间,使得遗产保护观念深入人心。(3)在法律保护上,对于黑龙江省鄂伦春族来说,充分发挥本民族的能动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保护法规”,通过该法规建立一定的奖惩制度、加大对不法现象的处罚力度。
(二)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
(1)确定旅游项目主题,凸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在开发非物质文化旅游上,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应以本省特有的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活动,如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体验游、鄂伦春族手工艺品体验游等。同时,在旅游目的地,可进行鄂伦春族歌舞表演,通过音乐、曲艺,让游客体会到非物质文化的魅力[3]。与此同时让游客参与鄂伦春族得民俗表演,体验鄂伦春族工艺制作过程,这对黑龙江省旅游形式的创新和旅游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2)以品牌建设为核心,扩大文化旅游影响力。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丰富,尤以鄂伦春族独具特色。建设“鄂伦春族”品牌,整合黑龙江省已有的文化旅游项目,扩大鄂伦春族旅游影响力,不仅可以扩大鄂伦春族的旅游市场,并且刺激黑龙江省的旅游业的蓬勃发展。(3)加强对外交流,加强鄂伦春族文化旅游的宣传工作。随着我国城市之间的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的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作为一种媒介推广鄂伦春族旅游项目。在国际和国内之间的合作上,以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城市符号,既可以很好代表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又能很好的宣传了文化旅游业。
五、总结
关键词:博物馆;民俗文物;保护;利用;途径
一、引言
二、民俗文物的内涵和价值
(一)民俗文物的内涵
民俗文物的含义具有双重性。民俗文物的民俗特性是由于民间风俗是历代相传的产物。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一定的特殊色彩,加之地域风貌形成了具有特殊地区的特殊风采。民俗文物不同于常规的文物,民俗文物体现在经济活动中、社会活动中、游艺竞技、民间工艺、信仰崇拜等多个方面。民俗体现在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民俗文物反映了时代的特征、民俗的制度、生产生活的方式。民俗记录了区域性的社会生活。民俗文物是v史文物和民俗文化的结合体,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我们在研究民俗文物的过程中,要把它的历史性和民族性充分结合起来进行考量,要全面正确的理解民俗文物的内涵。
(二)民俗文物的价值
民俗文物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历史作用和现实作用两个方面。民俗文物的特征表明,民俗文物是文化的代表,是文明的体现。民俗文物把文明传播到各个时代,各个种族。民俗文物在我国的社会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民俗文化把中国源远流长的文明引领到未来的广阔天地。民俗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是博物馆收藏和研究的重要内容。
三、博物馆对民俗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一)博物馆对民俗文物的保护
(二)博物馆对民俗文物的利用
四、结语
【参考文献】
[1]王炯.浅议民俗博物馆在中国的发展特点[J].剑南文学(经典教苑),2011(11).
[关键词]文物;保护;管理;对策
在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对“文物”的内涵规定得很明确,即: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从上述“文物”的概念及内涵的表述可以看出,“文物”是历史文化遗存于物之表现,属于民法上所指的“物”,“文物”是作为可以同其他的物相区别,并以独具的特征而存在的“特定物”。各类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一、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的关系
国务院早已提出:“对于涉及有文物的旅游开放点,要相互协商,共同制定规划,一切旅游活动,都要服从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重大的文物利用项目要事先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能无限制地搞所谓‘充分利用’,更不能搞恶性开发,乱拆乱建,以牺牲文物为代价发展旅游。合理解决旅游收入中文物部门的分成比例问题,使保护文物和发展旅游事业很好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这种形式较大地发挥了文物部门对旅游开发的制约和监督功能,既可以有效地避免因旅游负载过重、环境污染等对文物造成的损害,又维护了文物部门的应得权益,使旅游收入的大部分用于文物保护。
二、信息化管理在馆藏文物库房管理方面的应用
建立馆藏文物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应结合文物管理系统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提供日常工作的查询界面、管理界面,随时补充、修改、记录馆藏文物的出入库情况、保管情况,内容应包括馆藏文物的所在架位、橱柜、层次,以及文物作品的完残状况,其信息必须要明确,清晰。利用计算机建立的馆藏文物管理,能够让管理人员从反复翻动账簿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只需用鼠标一点,即可把过去需花费几个人几天的查找、归类、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在瞬间完成,并提高精确度。在对文物库房进行规范整理之后,对库房的所有位置予以明确标注,然后将每一件文物藏品的准确位置信息输入计算机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在查找某一件文物藏品时,只需要在相应的标题下录入文物的名称或标识符,即可找到它的存放位置。在调整文物藏品的存放位置后,只需将该文物藏品的新位置录入系统之中,系统即会自动进入新的排序,提供新的查找位置,免去过去重新插卡片、改账簿、调整顺序等麻烦,改变因调整位置而造成的混乱,使保管工作更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
文物利用与保护的重要性与意义,需得到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合理开发利用与文物保护的意识,自觉参与配合文物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在开发利用中,通过多渠道筹集的文物经费,可以保障队伍建设,充实和培养专业人才,采取定向委培等形式,加强对现有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发展旅游业,交通便利是必要条件。政府对一些古建筑周围加强交通整治,设计旅游线路,完善景区植被绿化,对一些护栏进行维修,清除游客乱涂乱画污迹。一些城市的文物遗产相对密集,这需要政府把其作为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整体性利用。
国家及当地政府应出台具体的文物保护利用法规,对开发力度进行限度限量开发,同时加强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文物部门工作配合公安、文物、工商等部门综合力量联合行动,打击各类破坏文物盗卖行为。对一些古遗址而言,保护是首位,一般不进行主动发掘,τ谡獠糠治幕遗产利用是其次的。我们采取各种形式,对游客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文物保护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得到明显的增强。
总之,文物是历史文化的承载者,文物能否得到很好的管理与保护,与文物管理体制有着重大关系.在经济和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文物管理体制也应随时代而有所改革和创新,努力改善文物管理现状,使文物在得到保护的同时,发挥它的文化价值和传播作用。
参考文献:
[1]舒瑛.浅谈文物管理的科学性[J].硅谷,2009(10):174-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