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洛阳市文物局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2、项目概况:洛阳市文物局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项目位于洛阳市平乐镇翟泉村南部、洛白路北侧、工业大道东侧,占地面积14.78公顷,主体建筑设计总建筑面积29353.00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14523.00㎡,夹层面积227.00㎡,二层面积14603.00㎡,包括博物馆展陈区、库房区、公共区、游客服务中心、博物馆办公区、考古研究中心、多功能大厅及社会教育区等,且包含博物馆入口大桥。地上两层,建筑高度19.20米(室外地面至坡屋顶最高点)。
本次招标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负责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合协调建设单位对专业工程发包单位的管理,对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工作。总承包服务费率不高于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含工程设备)含税工程造价的1.5%,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
3、建设地点:洛阳市平乐镇翟泉村南部、洛白路北侧、工业大道东侧。
4、财政部门批复编号:洛采公开-2023-141;招标编号:洛建招2023-32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省级文明工地
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87099163.25元。
注: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7、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执业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类似公共文化设施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如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体育馆、文化中心等公共建筑业绩。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