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调研活动采取了召开座谈会、走访学生家长、询问犯罪嫌疑人、突击检查网吧等多种形式,由于接触面广,了解了较多的实情。
第二天,调研组分成三个小组走访了部分优秀学生和表现较差学生的家长,询问了少数在押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其家庭教育情况、生活情况等。
二、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根据调研的情况,调研组认为,导致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今年所发生的一起团伙盗窃案中,就有两个学生是被人利用而犯罪的。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去年博湖中学一学生以刀伤人就是这一情况。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加强法制教育。第一、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课时,采取多种形式,可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等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政治思想觉悟,以期收到明显的效果。
第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特别是后进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要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让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一些学生的不良心理(博湖中学张战科老师是个不错的人选)。
第三、学校最好采取封闭式管理,减少外界的干扰。绝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建议封闭文化南路,由博湖中学管理建设该路段,防止外人随意进出校区。
第四、学校尽量少用开除的方式处理有问题学生,把他们推向社会是不明智之举,这样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
他们是别人眼中的坏孩子。曾经,张强就是这样一个坏孩子。
张强,28岁,家住北京通州,2005年因为杀人而入狱8年多,那时他还不到18岁。而在此前,他一直混迹于江湖,这么说吧,除了黄赌毒,其他什么坏事都做过。他并不讳言自己的过往。
张强口中的坏事在青少年工作者看来叫不良行为,他们给这个概念作了一个定义,那些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与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行为,包括逃学、旷课、夜不归宿,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较多;抽烟喝酒,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都被叫做不良行为。
那么那些被打上不良行为印记的坏孩子是怎么炼成的
可怕的小毛病:超三成青少年不良行为始于抽烟喝酒
事实上,张强曾经是个好孩子,而且还是那种学习很好,老师很喜欢的好孩子。转变出现在他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
那时,由于父母离婚,张强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印象里开家长会时,从来都是爷爷去。走在大街上都会有一种不平衡的感觉,觉得自己比别人缺了点什么。但他唯一不缺的就是钱,因为无法给予他一个完整的家庭,父母便试图在物质上补偿他。
身上从来没少于过300块钱。这引来了很多觊觎,总有大孩子向他伸手,他也常常因此受欺负。
因为家庭的原因让他养成了不愿意向家人倾诉的性格,总想着靠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我有个只比我大几岁的叔叔就会帮我出头,身边也因此有了一帮小哥们儿。此后他便开始跟哥们儿一起出去吃饭喝酒,再有大孩子欺负他的时候,他也学会了反击。
于是,从抽烟喝酒,到打架斗殴,再到后来跟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模仿电影《古惑仔》里的情节,进而混迹黑社会,直到他失手把一个碎了的啤酒瓶扎在另外一个人的脖子上,他觉得就像是有什么力量推着他一样一步一步走向犯罪。
这跟调研报告的数据不谋而合。
调研报告中,抽烟喝酒通常是青少年不良行为发展轨迹的起点。这在很多人看来不过是不值一提的小毛病,而正是这些小毛病,却让很多青少年滑向犯罪的边缘。
课题组对7种不良行为按照最早发生的人数比例排序,其中前4种不良行为分别是:抽烟喝酒(37%),打架斗殴、辱骂他人(29.6%),逃学、旷课、夜不归宿(14.8%),与学校和家庭关系紧张(7.4%)。在7种不良行为中,这4项经历最可能成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最早发生的不良行为。通过数据,他们给有抽烟喝酒的不良行为青少年大致描出了一条发展轨迹:抽烟喝酒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学校和家庭关系紧张逃学、旷课、夜不归宿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报告中还显示,超过六成的不良行为青少年有两种以上的不良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往往相伴相生。
课题组认为,抽烟喝酒及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风险因素,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较多、网络成瘾以及携带管制刀具等不良行为的危险程度也很高,而且六成犯罪青少年在犯罪前大多具有2~5种不良行为。
而北京大兴区朗润社会工作事务所主任任力欣则发现了另一个现象,在犯罪的青少年中,80%都有来自家庭环境的影响。
杜亮(化名)第一次产生不良行为时才只有9岁。
因为母亲早逝,独自在北京打拼的父亲无力抚养杜亮,便把他寄养在河南郑州的叔叔家,因为婶婶并不关心他,更不会给他零花钱,没钱买文具的他开始偷拿同学的笔、本等文具。直到后来回到父亲身边,他以参与多起盗窃案件并最终被抓进看守所而结束了自己长期的不良行为。
在长期跟踪帮扶杜亮的司法社工刘羽看来,如果能在他刚开始产生那些不良行为的时候就有人介入,加以正确引导,那么他很可能就不会犯下之后那些更大的错了。
课题组认为,针对已经出现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应建立预警机制,并给予重点介入,进行心理和行为方面的矫正和训练,附带进行学习和就业辅导,帮助他们摆脱不健康的状态,防止其因失学而进一步危害社会。
据了解,全市1807所中小学校已经配备法制副校长,能够给在校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但配备专业社工的学校却寥寥无几,对于已经出现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该如何矫正缺乏系统的对策。
犯罪预防是指对犯罪风险的参与、承认、评鉴以及为消除或减少而采取的措施总称,也称之为犯罪风险管理,它是在符合经济效益且能保证潜在被害人人身及社会地位安全的基础上,减少犯罪风险系统措施的总和。犯罪预防作为政府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寻求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以干预犯罪发生的原因来降低未来发生的几率,进而控制犯罪的成长与减轻人们居高不下的被害焦虑。在世界各国俨然已成为犯罪控制的新典范。它不限于犯罪处罚,犯罪处罚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后,而犯罪之预防则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前,就像医疗卫生一样,犯罪也需要事先预防。“事先的预防绝对重于事后的治疗与处遇。”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要好。因为刑事立法最终目标是在于预防犯罪发生,而非仅仅是在犯罪发生后追诉处罚犯罪者,且大部分的政府理论也认为公共安全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
一、破窗效应理论的提出
(一)摸排调研
进一步了解了汉沽青少年思想现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建议,为下一步工作措施的制定提供有效参考。
(二)推进“面对面”活动深入开展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工作站、联络站工作职能,以法制教育为主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与青少年开展交流谈心活动,更好地了解青少年心声,代言诉求,不断丰富青少年社会法制教育工作内容。
(三)组建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站)
聘请法律工作者为青少年社区法制教育顾问,定期开展青少年法制服务行动,随时处理生活中的法律纠纷,答疑解难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拓宽法律知识传播途径
(一)法制安全教育培训
(二)法律知识宣传
(三)法律知识巡讲
三、加强体验,发挥实践基地职能作用
(一)创建“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依托法院汉沽审判区创建“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以案述法”情景再现、少年法庭模拟、法官讲法、青少年模拟陪审员设立、情景剧展演等体验式法制教育活动。
(二)创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依托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少管所和110接警中心等创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带领青少年参观走访、现场说法,警示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开展防灾减灾自护体验教育活动。依托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开展模拟演练、图片课堂、安全自救和教授青少年简单防身术等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自护自救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