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人来说,基本药物制度或许是个似懂非懂的新名词,但如果提及10%葡萄糖注射液,大家应该不会陌生,它是最常用的输液药品。
5年前,250毫升规格的注射液零售价4元,如今,在社区、乡镇、村卫生室只要1.8元,药价下降55%。
这个降价成效,就是因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长期以来,百姓抱怨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完善,卫生材料价格虚高、药品流通领域管理不规范,无序的药费和检查费带来了沉重的诊疗负担。
为解决看病贵难题,自2009年8月9日起,我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翻开新的一页。原卫生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是指预防和治疗常见病所必需的药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对基药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
一言概之,就是让群众用药能够“有得用、用得起、用得好”。
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省为单位开展基药采购工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家住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堂村农民谢某,36岁,患精神病多年,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喹硫平。
以前,喹硫平没有纳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个月服药需要320元,新农合不能报销。2013年9月,谢某家属到精神病医院开喹硫平,发现该药已纳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零差价销售,新农合报销后只需要付96元。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是原国家卫生部颁布,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个部分,由原来的307种增加到520种,临床常用的抗菌药物、耐多药肺结核用药、抗精神病药物、癌症化疗药品、心血管类等药品都在其中。
截至2014年底,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药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呈现“三降二升”局面,即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格下降44.56%,门急诊次均费用同比下降22.18%,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13.31%,门急诊诊疗人次同比上升15.99%,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遏制抗生素滥用,规范合理用药
与国外相比,我国用药量总体偏大,用药贵、用药不合理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个感冒,在国外,医生会要求患者多休息、多喝水,尽量不用或少用药,而在我国,医生往往会给患者开出不少药品。“滥用药物已成为当前医疗卫生领域中很大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云彦说,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为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用药的规范性。
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费+诊疗费”的盈利模式被彻底颠覆。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了收取高额的药品费用,还有诊疗费、注射费、皮试费、留观费等各种费用。如今,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药品已无任何利润可图。
所有诊疗项目用“一般诊疗费”代替,村卫生室5元/人次,乡镇卫生院10元/人次,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每人每次只掏1元、3元。“以药补医”被破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乱开药、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比如,抗生素是老百姓最熟悉也最容易被滥用的药物,三联、四联抗生素在处方上并不稀奇。有一种名叫头孢哌酮舒巴坦的抗生素,价格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如同“过山车”,从25元降到了3.5元。医院无需逐利,也就失去了开抗生素的动力。一家普通乡镇卫生院,一年抗生素使用金额由60万元下降至20万元。“不是病情到了万不得已,现在基本不开抗生素。”一位乡镇医生坦言。
此外,各县(市、区)还可从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遴选不超过160种作为当地基层用药的补充,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集中招标采购,“治疗”药价“虚胖”
一种药品经过几次“倒腾”后,出厂价和最后到患者手里的价格之间,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
国家基本药物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等政策“杠杆”,挤掉虚高药价“水分”,补充虚低药价水分,使基本药物真正实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功能。
2014年7月31日,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经办,新一轮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工作展开。招标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目录药品800种,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确定的国家和省常用低价药822种。
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过程中,省卫生计生委注重招标工作方案的科学严谨,制定限价注重切合实际,价格调整注重可操作性,始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改“最低价中标”为“最低价中标+综合评审中标”,改“一品一规一厂家”为“一品二规三剂型”和1至3家企业中标的方式。中标品种价格有升有降,总体下降1.57%,比制定限价的参照省份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本轮中标价格更趋理性。
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着力解决村卫生室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目前,我省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监测,初步形成了全省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等信息网络。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以实施基药制度为抓手,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稳固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以及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促进医保、医药、医疗联动,扩大医改成效,不断完善国家药物政策。”省卫计委党组书记杨有旺说。
2016年湖北采购方案七大亮点
1.向省医药行业协会征求意见,而不面向医院和药企
有意思的是,《湖北省2016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只悄悄发给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征求意见,而不是公开向作为采购主体的医院和作为投标主体的药企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到10月10号截止,也是够紧张的啊。
2.采购目录限制和地方保护
以需求为导向,按照采购主体的需求制定采购目录。对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开展集中采购,不采购未纳入采购目录的药品。而采购目录的制定,主要是医院按不低于上年度80%采购量(一品三剂型两规格原则)汇总产生,对于上采购期内新上市产品,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经过药品经继续和循证医学评价后纳入挂网采购目录。
因此,以前上市品种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湖北采购范围的药品,这次想进入湖北省新的采购目录,希望较渺茫。
这将催生一个怪圈,越是以前没能参加招标的药品,越是没机会进入采购目录。
但是这个采购方案有明显的地方保护色彩,湖北省企业可以稍稍放心了。至少采购方案给湖北企业开了绿灯,生产企业注册地为湖北,参加招标采购但未中标的药品,可纳入直接采购目录。
甚至即便湖北省企业没有中标,依然可以参考同竞价组中标企业的平均中标价,纳入中标目录由医疗机构谈判采购。
3.五类采购方法
2016年湖北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将药品采购分为五类:公开招标彩果、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按国家现行采购方式采购。其中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标目录(2014年版)纳入中标挂网目录继续执行。
4.双限价原则
湖北和湖南真是孪生兄弟,相互参考招标原则。自湖南首创性搞了双限价原则,这次湖北也想效仿。投标产品将会面临两个限价,一个是自己企业产品限价,参考最低五省均价/次低价和湖北中标价的较低值,一个是同竞价组所有企业产品限价的平均值。上次在湖南就有不少企业忽略这个双限价原则,被双限价掀翻马下。这次也是需要注意哦。
5.竞价组(质量层次)及合并
投标人少于5个的不区分竞价组,大于5个的才区分为第一、第二竞价组。质量标准起草单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第一竞价组,也是颇具亮点。
合并竞价组:第一竞价组只有1个投标人,而第二竞价组投标人5个以上时,将第二竞价组经济技术标前2名的投标人合并纳入第一竞价组。这种竞价组调整和合并也是首创性做法,很具亮点。
6.过期专利药品留绿灯
对于过期专利药品双信封招标中未中标的,若同竞价组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标,则取限价的95扣作为拟挂网价,企业确认后即可中标。
这一绿灯很让人意外,既然已经双信封评审完了,那还开个后门让过期专利药通过其他游戏规则中标,招标的严肃性在哪儿其他仿制药就低人一等
7.中成药采购品规数限制严格
采购方案对医院使用品规数量做出了限制。500-800床的医院,西药不超过1000个,中成药品规不超过200个,800床位以上的医院,西药不超过1200个,中成药品规不超过300个。
其他细节不做赘述了,这里几个亮点和招标原则也够企业品味和研究的。什么有人想找采购方案原稿这个是“内部搞”,本站不便发布,请联系湖北省卫计委、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