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省建筑工程局、我省唯一一家省管国有大型建筑集团企业、承建过河南博物院,却在成立半个多世纪后陷入困局:在全国各地官司缠身、负债近20亿,不得不申请破产重整。如今,这家企业现状如何?近20亿债务如何化解?破产重整期间,职工们的权益如何保障?28日,记者多方采访,还原这家老牌国企涅槃重生的过程。
【困局】老国企陷入新困局,官司缠身,职工3个月发不下工资
2019年过完年开始,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连续3个月发不下工资了,从干部到职工,大家议论纷纷,为企业未来担忧,为个人前途焦虑。
发不下工资的背后,并非一时之困,而是多年的问题累积,导致大厦将倾。
“建设集团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前身是1953年1月29日成立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2008年改制为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承建过河南博物院等省市重点项目的老牌国企。”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允春告诉记者,然而,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滑、融资成本高昂、商业模式缺陷、内部管理规范性不足影响,建设集团资金链断裂,出现亏损,拖欠债务不能按期偿还。随后,大量债权人起诉,建设集团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
重整,不清算!定下这个基调后,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5月24日,郑州中院立案登记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件,2019年7月31日裁定受理该案。
企业资产情况如何?到底负债多少?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7月31日,建设集团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值为6.7亿多。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7月31日,建设集团全部资产市场法评估值为7.3亿多,清算状态下评估值为7.1亿多。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共528笔,确认债权金额为13.7亿多,因诉讼、仲裁未决、条件未成就等其他客观原因暂缓确认的债权共69笔,涉及债权金额为5亿多。经管理人调查建设集团职工债权总额1441万,共涉及职工257名。
也就是说,企业资产估值7.1亿,而负债则达到了近20亿,属于典型的资不抵债。怎么办?
郑州中院受理该案后,组织成立审理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件工作专班,由该院院长李志增任组长兼任审判长。
2019年7月31日,郑州中院决定成立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清算组并指定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清算组为建设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9年8月7日管理人向郑州中院申请,请求许可建设集团继续营业,并委托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河南建设集团托管工作组(以下简称托管组)托管经营。郑州中院于2019年9月2日出具(2019)豫01破31号决定书,准许建设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由托管组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9年10月14日、2020年1月22日,分别召开了2次债权人会议。此后,经过两次表决,各表决组最终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通过。
2020年7月21日,郑州中院裁定批准建设集团重整计划,终止建设集团重整程序。
【难题】从申请立案到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遇到各种难题,如何解决?
难题1:谁来为企业“输血”?
做法:采用市场化方式,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
建设集团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想要恢复“元气”,就需要“输血”,谁来承担这个角色?记者了解到,破产重整期间,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2020年1月18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管理人签订协议,正式成为投资人。
难题2:企业破产,涉及的45个项目怎么办?
做法:管理人申请,法院解除企业“黑名单”,破产不停产!
“这个企业涉及了45个在建工程项目,我们创新举措,向各地发送破产事务协调函,积极协调解除保全、执行措施,让企业‘破产不停产’。”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邢彦堂说,建设集团存在大量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方、承包方、分包方、供应商、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农民工以及购房人、政府等众多利益群体。如果在建工程项目不稳定,则会导致项目停工、供应商的各种款项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从而引发更多新问题。
因此,在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管理人的汇报和申请,郑州中院积极协调各地法院,解除对建设集团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冻结银行账户30余个,解冻、划转资金2000余万元,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积极协调中止执行措施,保障了建设集团重整后的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
难题3: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如何保障?
做法:创新设立预留公益债模式,保障实际施工人工资,项目不停,那么就涉及到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问题。不过,建设工程挂靠为法律所禁止,向挂靠人个别清偿亦为法律所禁止,如何解决重整期间挂靠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
为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郑州中院创设了“预留公益债模式”。邢彦堂介绍,目前,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案件较少,合议庭认为,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建设集团银行账户中的挂靠工程款属于建设集团的财产,但实际施工人对此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产生于重整申请受理前,实际施工人可作为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行使权利,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产生于重整申请受理后,此不当得利属于共益债务,应由建设集团财产随时清偿。这两种情况均不违反《企业破产法》有关禁止个别清偿的规定。
难题4:500多债权人权益咋保障?
做法: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清偿率最高拟达到60%。
债权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企业破产重整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为此,重整计划草案设计短期一次性清偿和长期留债清偿两种不同的清偿方案,并赋予债权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以选择权。
“500多债权人,40万以下全部清偿,40万以上,有2种清偿方案可供选择。”邢彦堂介绍,短期一次性清偿,清偿率可达到9.9%;长期留债清偿,则在未来几年内,企业拿出1.5亿经营收入加大清偿力度,最终清偿率拟达到60%。“两种方案满足债权人不同清偿需求,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提高了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率。”
【效果】4.65亿成本化解19.7亿债务,其间职工工资正常发放
据介绍,为了彻底使建设集团摆脱经济困境,改善自身经营状况,真正恢复重整企业造血功能,合议庭根据建设集团实际资产负债情况,采用召开听证会形式,听取债务人、部分债权人、债务人职工代表等多方面意见,对建设集团重整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并多次与管理人、托管组、建设集团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从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盈利空间、拓宽经营渠道等方面进行探讨,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多次提出修改建议,以期实现企业重整后的可持续发展。
张允春介绍,公司破产重整之前,除了有巨额债务外,还连续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但是从破产重整开始,公司员工利益与债权人的利益就开始得到保障:在这个过程当中,职工的工资正常发放,社保也不拖欠,干部职工的队伍比较稳定。最终,以4.65亿的成本化解了19.7亿的债务,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从目前结果来看,通过破产重整,企业、债权人、广大干部职工等实现了多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河南省政协委员赵京辉表示,他认为,这是一次法律智慧的高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