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2-15号;
2.项目名称:中共新郑市委党校智慧党校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4.最高限价:430789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财公开采购
-2022-15
中共新郑市委党校智慧党校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4307890.00
采购需求: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委党校院内;
5.2采购范围:
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所述全部内容;
5.3交货期(含安装、调试、验收):6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
5.4质量要求:合格;
5.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5.7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含安装、调试、验收):6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3.5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4.售价:在系统中免费下载电子文档。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