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被撞飞案昨开庭女研究生父亲愿意调解
穿越废旧斑马线女研究生被撞飞●追踪
争议焦点:“废而不弃”斑马线上车祸如何认责肇事车是否超速在校生能否索赔误工费
-提要
去年11月,厦门大学女研究生邱静被一辆保时捷跑车撞飞,导致智商和记忆力大为下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交警认定邱静要承担50%的责任,原因是她走的人行横道被认定是废旧的。邱静的家长提出质疑,并把肇事司机张源、肇事保时捷跑车拥有者厦门万鑫禾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厦门市公路局等告上法庭,索赔上百万元。
昨天上午,此案在厦门思明区滨海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旁听人太多
8时30分,寒风继续凛冽地吹着,手脚已经开始有点麻木,越来越多的人赶来,静静地望着法院大门,在寒风中等待……
8时45分许,经过严格的登记和核查后,旁听人员终于被允许进入庭审现场。
此案的审理原本是被安排在滨海法庭二楼的一间小审判庭进行,但是,由于前来旁听的“阵容”实在太庞大,根本容纳不下这么多人,就在开庭前几分钟,法庭只好临时调整安排在一楼的大审判庭。大审判庭有近100个座位,但仍是座无虚席,陆续进场的旁听人员只能站在法庭的后面。
昨日的庭审现场,“阵容”庞大的除了旁听人员,还有律师团。由于此案共涉及6个被告,昨日庭审现场的被告席也挤不下,最后法庭又临时增设了几张椅子,最终6个被告的代理律师才落座。
上午9时整,一声响锤过后,审判长正式宣布庭审开始。
从庭审一开始,双方就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12时整,法庭休庭。
下午1时整,法庭重新开庭,一直到下午5时才结束。至此,整个庭审长达7个小时。
庭审结束之后,法官询问原告与被告双方是否愿意接受法院调解。原告邱静的父亲表示愿意调解。
-对话当事人
邱静父亲:家人生活全乱了
昨天下午庭审结束之后,邱静的父亲邱先生等人被媒体记者包围了。
邱先生介绍说,邱静在读大三时,就是被学院派往韩国公费留学的优秀学生,在首尔中央大学表演系交换学习一年。学成归来后,她又被保研到本校表演专业深造。23岁本该是花一般的年华,却因一场车祸毁了前程。
现在的邱静,智商、记忆力都大为下降,还有不少后遗症。且性格日趋内向,不爱说话,尤其怕车,有时还站在镜子前发呆,经常半夜抽搐、失眠,经常头晕头痛。
邱静的母亲几乎精神崩溃。而邱静年过七旬的祖母,经常以泪洗面,在邱静床头照顾她的饮食,晚上就睡在地板上,近日因身体无法支撑而回老家了。全家人的工作都因为邱静所遭遇的事故而停止,生活全乱了。
焦点一斑马线“废而不弃”咋认责
根据厦门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08年12月12日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成因分析是“邱静横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也是造成本事故的一种原因”。在责任认定中称,“邱静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应负本事故同等责任。”
邱静代理律师表示,事故现场共有两段相距7米多的人行横道,虽然经办交警一再表示邱静行走的人行横道已经被废除,但从客观事实来看,该人行横道并未被废止和清除,没有任何明示标志认定人行横道已经被废止,没有任何标志指示行人应当从另一段人行横道行走,更没有任何栏杆或者是警示标志阻止行人继续通行,出事故的人行横道仍然醒目,每天行走的人络绎不绝。因此,不管对该人行横道的性质如何界定,邱静作为一个普通的行人,基于一般的常识与合理的判断,在人行横道没有被清除、仍然存在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以足够的谨慎横穿该人行横道,已经尽到了一个行人的法定注意义务。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厦门市公路局作为厦门城市交通道路与设施的管理部门,未清除该斑马线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有着不可推卸的工作职责,对邱静遭遇的这起交通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为,厦门环岛路交通标志标线属于厦门市公路局负责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局没有关系。另外,邱静行走在没有清除的废弃斑马线上被撞伤,与公安交通管理局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厦门市公路局则认为,胡里山公交车站附近的两条斑马线于2007年道路改造时,其中一条被废弃了。当时的改造不是公路局负责的,“标线清除”工作是由当时的改造单位进行的。到2008年1月改造完成后,才由改造单位移交至市公路局。
厦门市公路局提出,废弃斑马线上之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最根本的原因是肇事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无法及时控制车辆撞到行人。另外,邱静作为一名成年的大学生,应该有足够的理智辨识废弃斑马线。
焦点二肇事车当时是否超速
在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有这样的表述:“张源驾车在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谨慎慢行,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其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一种原因。”
邱静代理律师表示,邱静过斑马线时,已有两辆车前后停靠在斑马线前让路,司机及目击者称他们时速在30公里至40公里左右。这样的速度都可以停下来让路,那么肇事车没能急刹停车的原因只能说明当时速度较快。另外,根据交警部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表述,该路段平直,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但是,邱静还是被撞了,这更说明当时肇事车时速应该不止40公里。
对此,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为,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对肇事车辆进行测速。目前,只能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张源及另外两名目击者的询问笔录来分析肇事车的行驶速度,张源当时行车时速应该在40公里左右,并没有存在超速的情况。询问笔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应比较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