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1号墓(M1)漆器
(嵌蚌飾)漆木禁
高度:19cm
面长:44cm
宽度:17cm
6号壁龛出土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藏
6號壁龕一共出土兩件鑲嵌蚌飾漆木禁,詳細介紹如下(摘自《山西翼城县大河口西周墓地M1实验室考古简报》):
漆木禁(2008SYDMI-K6:2)变形但基本保持原有形制。
禁面呈圆角长方形,中部微鼓,两端偏低,一端侧面塌陷,使边沿上翘且略向侧面扭曲。
禁面上均匀排列着三个浅盘。盘为圆口,器壁弧状内收,平底,内径约10、深约2厘米,口沿高出禁面约1.5厘米,使禁面以上部分形成三圈凸棱,其中两个呈较厚的圆唇,厚约1厘米,另外一个的口沿现两道凸棱。
三个浅盘均变形,两端两个因拼压已略呈椭圆形,中间一个的底部向上隆起一道宽棱。长约44、宽约17、通高约19厘米。
禁面遍髹红漆为地,以黑漆线条描绘纹饰,纹饰已难以辨认,略可见靠近禁面外缘处有一周宽0.6厘米的黑色带状纹饰,另外,在浅盘口沿凸棱上可见在红色漆上面又加涂一层黑色漆,这种现象在其他器物上未见。
禁面厚约4.2厘米,其侧面镶嵌一周球冠状泡形蚌饰,已散失不全,蚌饰中间均有从凸面单钻而成的小孔,蚌饰直径约2.5、厚约0.5、孔径约0.6厘米。蚌饰外缘环一周红漆线,蚌饰间还有红地黑色纹饰,纹样不明。
禁足由侧面和端面各两块桥形支板组合而成,现只保留一完整的端面支板及与之相邻的两侧面支板的半边和部分横梁。足支板位于禁面下距边缘1-2厘米处,禁面与足连接处呈坡面,未见拼接痕迹。板平面呈桥形,宽约9、高约12.5厘米,中间分裆呈“∩”形,中宽约高约6.5厘米。
側面残存的半边支板宽7.5、高13厘米,侧面横梁高约4厘米。側面与端面的支板在拐角处亦呈圆弧形抹角,无拼接。
足板上亦以红漆为地,用蚌片镶嵌长方形、折角形或圆泡形纹饰,蚌片遗失不全,位置或有移动,图样不完整。侧面上的纹饰是以支板拐角为中心的兽面纹,蚌片外有用红漆线描边的痕迹,还有黑色漆线描绘。
这件器物的形制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禁面上凿有三处圆口、平底、带凸棱的凹盘,使用时可在禁面凹盘内再放人器物;
漆木禁(208DOM-K6:3)形制与2号禁相似,保存状况稍好。
禁面呈圆角长方形,因受到挤压变形,中间鼓,两边略下陷。禁面上均匀分布三个浅凹盘,盘为圆口,内壁弧状斜收,小平底。与2号禁不同的是,3号禁的浅盘似直接从禁面上凿出,没有突出禁面的凸棱,与禁面为一体。三处圆口浅盘略变形,比2号禁的盘略大,口径约12.5、深约2厘米。
因盘口较2号禁稍大,禁面上盘口外侧的面积相对略少,两盘之间显得更为紧凑。长约43、宽约17、通高约16.5厘米。
禁面上及浅盘内似通体髹红漆为地,上用黑漆描绘纹饰,纹饰似比较复杂,几乎满布器面。
禁面厚约4厘米,侧面一周亦均匀镶嵌24枚圆泡形蚌饰,蚌饰中间有单向钻的小孔,大多数从凸面向内侧施钻,个别反向施钴。圆泡蚌饰直径约2.5、厚约0.5厘米,小孔直径约0.6厘米。圆蚌饰外缘有一周红漆线,蚌外有红底黑漆彩绘,纹样不明。
禁足亦由长面和端面各两块桥形支板组合而成,足支板位于禁面下距禁外沿0.1-0.2厘米处。与2号不同,支板与禁板相接处折棱明显,似榫卯插扣而成。一端面支板破损不全,另一端较完整,比2号禁端面支板略宽,宽约11、高约12厘米,中有“冂”形分档,内宽约5.4、高约6.5厘米。两长支板均只保留与残存端面相邻的支板半边及部分横梁,一边向内挤压塌陷严重,另一边基本保持原状、两支板衔接部位棱角分明,不似2号禁衔接处呈圆弧状。
足板上亦以红漆为地,用蚌片镶嵌长方形、折角形、小圆泡及不规则形纹饰。其中保存较好的半边长面支板上的蚌片基本保持原始状态,可明显看出蚌片组合成以支板相交处为中心的半边兽面,长面支板上的纹饰为两相背的半兽面纹。横梁上及端面支板上亦有镶嵌蚌片的纹饰,蚌片外缘亦有用红漆线描边的痕迹。
3号禁直接从禁面上凿出浅盘,在使用时可直接于浅盘内盛放食物,或再于凹盘中放置三个与其弧度相似的容器,但因凹盘之间的距离较狭小,遂不能放置器壁外侈的器物。
(第一次使用图片扫描文字,粗对了一次,或有缺漏)
此外再附录一篇《山西大河口西周墓出土漆木禁螺钿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