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热线:0592-21321820592-12345
文化市场举报:0592-12345
传真:0592-2031826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理时限
责任处室
咨询类
2个工作日
市场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发掘、研究、鉴定、利用、出境和宣传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邮轮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及项目的规划与开发,指导乡村旅游开发与规范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假日文化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综治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综合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承担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审批处)
三、财务处
四、艺术处
负责拟订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市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等舞台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所属专业演出团体业务建设和艺术职业教育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闽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舞台艺术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组织开展全市性艺术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舞台艺术活动。指导并协调舞台艺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对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专业剧场及演出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五、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六、产业发展处
七、资源开发处
八、市场管理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实施监管,负责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文化和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指导旅游线路和旅游商品的设计和开发。负责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公益性交流活动出入境手续的归口报批工作。协调、管理本系统对外及对台港澳宣传工作。负责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工作。
十、传媒管理处
十一、科技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行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协调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文博行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建设。组织实施应急广播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助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率、频道、节目传输覆盖监管和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处)
十四、文物与博物馆处
十五、人事处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主办单位: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运行管理:厦门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GoogleChrome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