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17条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1、旅行社自交纳或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2、旅行社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14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科
网办地址: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河北政务服务网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出具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沧州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减半交存申请审批表》
二、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34、35条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1、举报内容在本地或区域性有重大社会效应;2、举报经查证属实。
申请材料:案件案卷;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申报表
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的初审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12、20、23条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受理条件: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
办理地点:政务大厅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四、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设定依据:《博物馆条例》第31条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备案材料齐全,清晰可辨。
办理地点:沧州市博物馆四楼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申请材料:关于某展览备案的请示;展品说明;展陈大纲或讲解词
五、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5、8条;《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办理地点: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4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办结
六、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
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40条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申请材料:文物借用协议书;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关于借用馆藏文物的请示;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涉及出借的馆藏珍贵文物档案;涉及出借馆藏文物清单
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
法定办结时限:50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0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1、符合要求的主体资格,传承人资格无争议。2、申报书、照片、视频、其他有助于情况说明的资料。3、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4、具有传承非遗项目的能力。
办理地点:沧州市浮阳南大道33号市群众艺术馆
办理流程:受理—资料审查—专家评审—公示、认定
申请材料: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八、3A级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设定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2条;《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
法定办结时限:36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6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规定条件的拟评定单位
办理流程:受理—资料审核—景观质量现场评估—创建辅导—资料审核—现场评定—公示、公告
申请材料:创建资料(包括景区创建工作汇报、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3A级及以下)
九、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5条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地址:市博物馆四楼
申请材料:请示文件(详细说明省级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情况);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安全评估报告
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受理条件:作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办理地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4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科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拟定—公示—办结
申请材料: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表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