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质博物馆原名地质矿产陈列馆,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建于1935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自然科学博物馆之一,也是我国第一个以地质矿产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博物馆,其前身是1913年成立于北京的工商部地质调查所矿产陈列室,迄今已有100年历史。
一、基本简介
南京地质博物馆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700号,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自然科学博物馆之一,也是我国第一个以地质矿产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博物馆。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南京地质博物馆现已成为涵盖地学各个领域的综合性展馆,它以历史悠久、馆藏丰富而享誉海内外。
南京地质博物馆由老馆和新馆组成。老馆为一幢具有德式风格的红色3层建筑物,占地面积约2500平米。展出标本1万余件,设有《地学摇篮》、《中国石文化》、《矿产资源》、《地质环境》4个展厅。《地学摇篮》展厅包括中国古代的地质学思想、中国近现代地质科学发展历程、原中央地质调查所及其他地质机构、地学院士风采等部分。《中国石文化》展厅包括宝玉石文化、文房石文化、观赏石文化等部分。《矿产资源》展厅分世界矿产资源、中国矿产资源、江苏省矿产资源、中国古代采矿技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部分。《地质环境》展厅包括中国的主要地质灾害、江苏主要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地质遗迹等部分。新馆为玻璃质,共有“恐龙世界”、“地球星体”、“生物演变”、“临时展厅”四个展厅,内容丰富多彩,展品高科技化,值得一看。
二、历史沿革
1913年,地质先驱章鸿钊先生与丁文江、翁文灏在北京创办了地质调查所,丁文江任所长。1916年我国开始有组织的地质调查,同年,地质调查所在北京丰盛胡同筹备陈列馆,不久建立了岩石矿物、地层系统、煤矿矿产及金属矿产4个展览室。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地质矿产为主要内容的专业陈列馆,1921年及1927年,增设地层,古生物及非金属矿产陈列室。
1935年8月,由翁文灏筹划、募捐赞助,在南京珠江路700号(原珠江路942号)建筑的大楼竣工,陈列馆随地质调查所从北京迁到南京。自当年9月至1937年初整理布置,正式开放展出。到抗战前夕已建有:地质构造、矿物、岩石、矿产、燃料、土壤、地史古生物、北京猿人与史前文化、本馆出版物等12个陈列室。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地质调查所于1937年11月由南京迁出,先迁湖南长沙,后辗转至重庆北碚。1941年正式定名中央地质调查所。抗战胜利后,1946年迁回南京。
1950年地质矿产陈列馆属全国地质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1952年地质部成立,改名为地质部地质陈列馆,陈列馆工作仍以南京为中心称总馆,北京为分馆。
1954年以后,地质工作中心北移,南京为分馆,1956年国家决定在北京建立全国性的地质博物馆,主要人员及部分标本随之北上。1957年南京馆交华东地质管理局,1958年交江苏省地质局,1963年交华东地质研究所,1979年1月交江苏省地矿局领导,1992年更名为南京地质博物馆。南京地质博物馆属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江苏省地质调查院管理。
三、扩建工程
作为一个具有70多年历史的老馆,南京地质博物馆正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为落实国家《科学普及法》、建设江苏文化大省这一宏伟目标,同时向社会和公众宣传地学科普知识,建设一个相对完整的、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综合性地质博物馆,江苏省政府先后拨款1.68亿元,实施南京地质博物馆的改造和扩建工程。南京地质博物馆的改造和扩建工程包括老馆(中央地质调查所旧址,属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改造(一期工程)与新馆建设(二期工程)。在江苏省政府的关怀下,在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下,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先后进行了新老馆展厅内容设计编写、形式设计及招标,老馆建筑物加固工程招标及施工,2006年10月28日,南京地质博物馆一期工程(老馆改造)全部完成,重新免费对社会开放。
南京地质博物馆二期工程(扩建工程)已经完成,二期工程包括建设博物馆新馆和地调院科研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其中博物馆新馆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共设置“恐龙世界球”、“行星地球”、“生命的演化”3个主要展厅,2010年4月22日新馆正式对外开放。
南京地质博物馆现已形成由老馆和新馆组成的一个内容相对完整、国内一流的地质博物馆展示体系,涵盖中国近现代地质发展历史、地球和生命的起源、岩石与矿物赏析、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宣传,以及恐龙世界复原等内容,构成生动有趣、富于科普教育意义和地学知识宣教的综合性地学博物馆。南京地质博物馆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以地球科学知识为基础,以地学科普为宗旨,以宣传科学方法、科学精神为目的,兼顾地球科学研究,是集地学科普与科研为一体的博物馆,以科学性、知识性、观赏性和趣味性的崭新面貌展现在世人面前。
四、社会评价
作为国内第一家面向社会免费开放的自然科学类博物馆,南京地质博物馆每年接待国内外观众20多万人次。本馆现为全国和江苏省首批科普教育基地、南京市中小学课外科技教育基地、江苏省国际旅游定点单位,2002年被命名为江苏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