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确定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其中,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开放,继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博物馆、纪念馆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门票价格。2011年1月,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明确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以及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会同文化部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申报审批、管理与使用,监督与检查等。
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一惠民政策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社会的广泛赞誉。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重温历史,开阔眼界;越来越多的人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设施设备和文化资源,增长知识,感受文化。免费开放激发了人们的热情,场馆参观、使用人数,以及举办活动的次数明显增加:2012年,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参观人数达4.42亿人次,比2011年增加0.72亿人次,增长19%;全国公共图书馆服务人数达4.34亿人次,比2011年增加0.53亿人次,增长14%;全国各级文化馆(站)举办文艺活动、展览、训练班等活动共计119万次,比2011年增加12万次,增长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