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南省文物局是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正确处理文物保护、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间的关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文物对文化高地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河南省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四)组织全省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省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省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六)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七)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八)负责组织全省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九)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拟订全省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十一)管理、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负责国家驻我省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和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文物经营机构审批;监督管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河南省文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计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编报全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指导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直属单位财务计划管理、经费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全省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处(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负责指导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展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研究;负责建立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指导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开放服务和宣传科研工作;负责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的考古发掘、文物抢救保护项目,开展文物保护日常巡护,组织出土文物整理、修复和研究。

(八)文物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处。拟订全省文物科技保护规划,负责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基础应用预防性保护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文物保护科技创新项目,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文物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核审批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文物重点科研基地的申报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文物藏品取样分析;负责全省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资质的审批,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拟定全省对外合作交流规划,组织协调全省文物外宣工作;实施对外合作文物科技、教育培训等交流项目;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物展览;协调境外我省流失文物的调查、捐赠、返还工作。

第六条河南省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第七条河南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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