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物院“重返青铜古蜀——三星堆奇幻之旅VR沉浸式体验展”项目征集合作方
(略)拟于2024年7月-11月举办“重返青铜古蜀——三星堆奇幻之旅VR沉浸式体验展”。本次体验展项目将采用吸引社会文化企业(单位)以商业化投资模式参与,售票参观方式,为广大观众提供丰富多彩的观展体验。本次体验展项目将尝试打造首个博物馆步入式云VR大空间沉浸展,将以全新的方式,让更多的人走进古蜀文明的世界,通过互动体验,让观众感受到古蜀文明的奇幻与神秘、深邃与博大,提高观众对古蜀文化的兴趣,促进文化传播与交流。激发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热爱与尊重。本次展览采(略)展区三层临展四厅,展厅面积约为500平方米。
——
一、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本次交易结算由征集方和合作方自行进行场外结算。二、征集方就项目现状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考察、调研与论证。三、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四、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并自行承担责任。五、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开展超出《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业务内容,否则视为违约。七、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八、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交所根据征集方与合作方申请,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出具交易凭证。
(一)意向合作方须为业内具有大型VR沉浸式商业展览运营经验的法人组织或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团队、设备、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二)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项目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三)意向合作方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意向合作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项目。(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如合作方在合作期内,未按合作约定开展工作,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征集方将以口头、书面等方式进行催促整改,如合作方在收到整改要求后拒不整改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不可抗力。征集方及合作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解除合同,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略)(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略)向(略)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略)上竞价的说明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略)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依据《(略)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略)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略)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略)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