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历史悠久,据文化主管部门2018年最新普查结果显示,境内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14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未定级的文物点114处。除东泉和石川乡镇外其它各乡镇均有分布,143个点的主要类型有夏文化遗址、石刻、古建筑、工业遗址、水利工程、堡寨遗址等。县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1756套5492件,其中三级以上国家珍贵文物217套354件,一般文物1539套5138件。其馆藏国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中三分之二属于漳县“汪氏家族墓地”出土,从甘肃出土的元代文物中,在数量和品位上我县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县上成立了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行县、乡(镇)、村三级文物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
(二)创新方式方法,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围绕县委、县政府“五县战略”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对广大市民和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每年利用“5.18”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保护日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县电视台专门开辟专栏,展示我县的文物,宣传文物保护法,同时,还将馆藏精品文物及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制成宣传展板,深入乡镇、军营、学校展出,增强了各行各业的文物保护意识,极大地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
(五)加强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2017年,争取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汪氏家族墓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860万元(国家财政投资6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60万元),其中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投资150万元,管理用房、步行道、地质灾害治理建设450万元,硬化墓地周边道路4公里2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漳县博物馆陈列布展项目,2017年8月底完成了基本陈列设计方案和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9月、11月相继通过甘肃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审核论证,2018年5月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154万元,其中博物馆陈列布展项目资金104万元,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资金5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预计2018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相比,与我县丰富的文物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相比,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合力不足,文物保护缺乏共识。一是对我县作为文物大县缺乏自信,对我县文物保护和利用缺乏应有的认识高度。二是对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认识不足,在建设和发展中,客观上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发展的思想。三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缺乏保护意识,对历史文物的“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许多重要文物被人为破坏,一些重要文物流落民间,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三)机制不顺,统筹协调能力不强。一是文化部门对文物保护统筹不够。文物执法主体除了文物部门外,还涉及工商、公安、建设和规划等部门,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当文化遗产遭受破坏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及时处理,在部门联动协作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尚需建立和完善。二是文管所力量薄弱、专业性不强,文物执法存在困难。
(四)利用不够,发展体系尚未形成。由于资源基础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目前我县尚未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发展体系,文物鉴赏、修复研究、县情教育等社会功能发挥不够。与社会经济发展融合不够,无文物商店,旅游商品开发、工艺品制造等产业体系尚未形成,在利用上与周边区县还有较大差距。博物馆展陈规模有限,且不是单体建筑,展陈内容和适时更新受到制约,大量有价值的文物被“沉睡”在库房,得不到充分利用,群众难识“庐山真面目”。
(五)人财不足,文保工作受到制约。一是人员严重不足。县文管所目前有正式职工3人,其中50岁以上的有2人。除负责全县的野外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外,还要负责汪氏家族墓地的日常保护值班工作,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博物馆现有在编人员4人,年龄普遍偏大。同时,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至今还没有一个考古专业的大学生,没有从事文物修复的专业人员,吸纳陈列设计、考古发掘、古建筑保护维修、文物鉴定与修复等专业技术人才,已成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二是保护经费短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虽然县财政从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列入1万元文物保护经费,但仅能保证临时人员工资,文物日常管理维护费用不足。另外,我县地域广阔,文物点众多,没有专用工作车辆,若在建设工程或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或发生盗掘古墓葬、古遗址事件,文管所将无法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四、意见建议
(一)提高认识,重视宣传。文物是传统文化的根基,是最可珍贵的精神财富,是“记得住乡愁”的物化载体,需要引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学习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以上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度作为文物保护利用的基础工作,以提高干部群众对于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议通过各类媒体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建议将博物馆、非遗馆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挥其教育、科普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对我县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保护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具体保护措施,需要设立标识牌和界桩的,要尽快设立。在利用方面,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依据“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制定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类型、方式,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要考虑古村落、古建筑、古墓葬等文化遗址的保护发展工作。要重视重点文化遗产地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对县保或未纳入县保的文物点,要区别对待,合理进行保护利用,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四)突出重点,彰显特色。一要深入挖掘内涵。建议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文化课题研究,深入挖掘我县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重点围绕华夏千年井盐文化、汪氏家族墓葬文化、红军长征文化等我县特有或独具优势的文化,研究打造出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二要打造特色文化项目。重点打造盐川古镇,以古井盐历史文化为内涵,沿漳河河南,结合漳河风情线,打造具有秦汉风格的盐川古镇。修建盐史馆,复原“华夏第一井”遗址风貌,从钻井、采卤、输卤、制盐等方面再现井盐生产技术的演变和发展;规划建设以漳盐文化为主体的历史文化长廊和文化广场,周边建设文化柱、文化墙,以浮雕、展画、文字等形式体现历史风貌,文化广场和长廊设置古水磨坊、纺车、耕犁等历史生产生活遗存。三要文旅融合打造产业体系。培育集修复、预防性保护、文物科研、鉴定、拍卖、古玩市场于一体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产业链。要坚持文旅结合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设计具有浓郁地域文化背景和当地民俗的商品,建设民俗博物馆,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