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博物馆新馆陈列布展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绍兴博物馆新馆陈列布展工程已由镜湖新区规划管理部以2405-330654-04-01-33789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商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绍兴博物馆新馆陈列布展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8685万元,工程概算25280.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2918.34万元,建设规模:总装修面积约29479.17平米,总布展面积约16013.93平米。布展空间主要为通史陈列、专题陈列、数字博物馆等,建设地点:镜湖新区解放大道以东,群贤路以北的绍兴博物馆新馆。
2.2本次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设备供应、装修施工、已有展陈文本深化、布展展陈设计和施工、安装工程、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照明(亮化)、安防工程、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保修服务等内容。
施工范围:完成项目中涉及的所有拆除改造、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照明(亮化)、设备供应、布展展陈、安防工程等专业和内容。
本次招标控制价23169.10万元(包括工程费、施工图设计费),其中工程费:约22898.15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70.95万元。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含设计工期60日历天)。确保在2025年9月30日完工,安防工程须提前三个月完成并通过验收。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统筹策划、协调、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等工作。
②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4自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1000万元及以上的展览展示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投标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具体承建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中的展览展示工程业绩为准):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b.合同(或联合体协议);c.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
③“展览展示工程”是指在展览馆、博物馆和各类商业及公共场所,以展示传播为目的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参照按照GB/T33490-2017《展览展示工程服务基本要求》中的3.1项。下同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三)其他: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4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监管机构: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8.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绍兴市商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石家池河沿92号-2地址: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1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