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并保护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创新,保护和发展创新成果。
第六条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著作权第七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八条个人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撤回权和公开发表权等。
第九条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一定年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著作权的转让应当以合同形式进行,并需要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著作权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对侵权行为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三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符合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保护。
第十四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申请的主权要求确定,该要求应当具有明确且具体的技术特征。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独占享有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并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十六条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章商标权第十八条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形状等。
第十九条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
它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旨在为创作者和发明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以换取他们将创新成果公之于众,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创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方式,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为了鼓励技术的公开与交流,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制度。
专利权人拥有对其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权利。
但专利权的行使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期限等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合理运行。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或掌握的权利。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其他权利。
第三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原创作和衍生作品,以及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表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商标权第九条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条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保护和维权,以及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商业秘密权第十一条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信息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其商业秘密的保密权和使用权。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业信息的保密和非法获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和维权,以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其他权利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等。
2.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角度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适用于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专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依法申请专利。
第四条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保护发明者和其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者投入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积极推动专利的实施和利用。
第五条专利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的专门负责专利工作的行政机关。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实施专利权,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诺采取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第七十二条采用下列侵权行为之一,或者有设备制造、使用、进口其他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被请求人应当为防止侵权继续发生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________(一)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认定该行为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之前,被请求人放弃或者停止侵权行为。
(二)在接到提出侵权请求的通知后,被请求人采取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告知有关人员等合理行动。
(三)被请求人以合理方式通知实施专利权的权利人,要求免于赔偿损失的合理费用。
(四)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承诺不再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十五章附则第七十九条在涉及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中,被告先行采取停止侵权或者消除影响等措施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专利法修正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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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专利:________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一种法定的保护方式,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等所进行的经济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专利权人:________享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侵权行为:________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专利、实施专利或者其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三条【申请专利权】发明者或设计者对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登记】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查后,符合专利法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当登记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三章著作权和邻接权第五条【著作权对象】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以独创性表现的学术、文学或者艺术作品。
第四章商标权第七条【商标权】注册商标所在类别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权属于注册人。
第八条【商标保护期限】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
第五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九条【植物新品种权】以新种质经育种繁殖所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十一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经过规定保密期限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独占权。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七章侵权责任和法律救济第十三条【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赔偿。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法条,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正式法律文本。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以发明、创造、标志、商号等人类智力创造或者掌握的技术信息、经济信息和文化信息所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活动,保护并赋予其相应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知识产权的保护适合国民待遇原则。
第七条著作权权利人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第八条署名权是指著作权人要求他人在使用其作品时,按照其指定方式表明其署名,不得侵犯其名誉权。
第九条发表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是否首次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权利。
第十条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已经发布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者要求他人不得对其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著作权人要求他人不得对其作品进行删减、篡改、扭曲等伤害其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第十二条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享有期限作如下规定:(一)个人著作权享有权利的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匿名作品、未成年人的作品、合作作品、作品由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所作的作品的权利享有期限为五十年。
(二)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
(三)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名义发布的作品。
第十三条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转让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三章商标第十六条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排他权。
第十七条商标可以是图形、文字、标识、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者其它形式,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八条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商标的专用权。
第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使用其商标,但应当标明品牌所有人。
知识产权法全文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上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下面将介绍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非歧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专利权第五条:专利权是发明者或其他权利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第七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十年,外观设计专利十四年。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条:商标权是注册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第十一条: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使用权转让都要依法进行。
第十二条: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可以续展。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三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
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七十年。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第十六条:对于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适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十七条:商业秘密是指对商业信息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其持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保密。
第十八条: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第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由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和行政审判机关依法履行。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智力创造、创新活动,以及对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管理、利用,适用本法。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确认、保护和利用,应当贯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第四条:国家对知识产权依法实行分级管理和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决定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享有智力成果的独占权,并且有权参与智力成果的权益分配。
第七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有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申请人不能就同一发明分别申请专利。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务发明创造方面成绩卓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条约规定享有专利权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二条:本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章著作权第十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第十五条: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篇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各类知识产权。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激励创新、规范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第二章发明创造第五条对通过自己的智力创造实现技术进步,以发明、实用新型的形式表现的技术解决方案,赋予专利权保护。
第六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按合同约定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现有产品形状、结构等方面作出的改进,能够对实用性有明显技术进步的技术解决方案,赋予专利权保护。
...附件:1.《知识产权法实施条例》2.《专利法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在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中的知识创造,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专有权益。
2.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法定权利。
3.商标:指在商品上使用,用以区别自己商品与其他商品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等。
4.著作权:指个人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等领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第二篇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所有公民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和事业组织的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创新和文化艺术。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是依法保护,鼓励创新,促进利用,推动发展。
第四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发明权、秘密技术及其他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创造、开发、应用科技和其他知识、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家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措施,促进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
国家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其他有关权力机关登记申请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取得保护。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专利第八条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者对现有技术、产品的改进,以及对新的应用的创造性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第九条发明是指在技术领域中,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条实用新型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作出的,对于实用有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形、图案或者其结合所形成的富有美感和富有美术审美特征的新设计。
第十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分别申请专利。
第十三条发明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具有实用性、外观设计具有审美价值,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第十四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不得有违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第十五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在申请日享有保护。
第十六条专利权人对专利享有:制作、使用、许诺销售出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第十七条专利申请人对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权利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并在1年内向该国申请进入国际阶段的专利合作条约。
……(依次书写知识产权法条文)第十六章附则第七十一条本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为了保护创作人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创造,并促进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背景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或发现某种新的技术、工艺、品牌、商业秘密等方面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创新竞争的重要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登记保护和自动保护。
对于某些类型的知识产权,需经过登记程序,获得法定保护。
三、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及意义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它为创新提供了信心和动力,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创造性的工作。
其次,它推动了知识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国家在全球创新竞争中的地位。
此外,知识产权法的实施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合作与发展趋势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合作与发展趋势日益重要。
各国之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有助于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
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的建立和加入,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机制。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秩序的需要,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水平也得到了大幅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
*第二条国家保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享有这些权益,自然人也可以依法享有这些权益。
*第三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著作权*第四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包括对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本人作品完整权、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三章专利权*...第四章商标权*...第五章商业秘密权*...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全文标准版。
该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
法律保护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
此法规定了各项权利的保护内容和法律责任。
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和保护活动。
2、商标:指以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等方式标志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识。
3、著作权:指个人在创作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等方面所获得的全部益处。
4、技术秘密: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得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并采取秘密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
5、不正当竞争: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违法手段,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行为。
知识产权法全文知识产权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拓展社会文化、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发现或创造的,具有原创性并属于以下对象的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以及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是公平、公正、便利,兼顾公众利益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依法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保护、管理和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
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普通规定第五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第六条作品是以独创的思想表现的,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一种可以感知的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第七条向公众提供作品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公开权以及对该作品的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第八条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
已的作品,在未发表前,著作权人可以选择自愿注册并取得著作权证书。
第九条国家对作品的发表和传播实施便利化举措,鼓励作品向社会公众发表和传播。
第十条著作权人可以转让其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
转让著作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二节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第十二条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产生,不需注册,但著作权人可以自愿注册并取得著作权证书。
第十三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的监督权。
第十四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表、表演、展览、播放、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第三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从作品完成之日起,个人的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以及作者死后七十年。
第十六条合作的作品,保护期限自合作完成之日起,并与个人的作品保护期限一致。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其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中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权利。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期限、程序等,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和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第二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图形、雕塑、模型、建筑物等。
第九条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登记、公告或者其它程序。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作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表演、放映、传播等权利。
第十三条著作权争议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四条专利权是指发明者对其发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第十五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发明的技术方案。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第十七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有权享受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十九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权利。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构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第三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智力劳动成果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
第四条国家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保障知识产权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五条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
第六条专利权人享有对专利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专利权。
第七条专利申请人应当履行申请手续,经专利局审核后,取得专利权。
第八条专利权享有期限为二十年,但是对于发明在此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的可延长五年。
第九条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专利,也可以依法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条商标是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第十一条商标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商标权人享有对商标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商标权。
第十二条商标权的期限为十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十年。
第十三条商标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也可以依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四条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作品时所享有的权益。
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形式、思想、想法等。
第十六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展示、演出、放映、广播等权利。
第十七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十八条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也可以依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附件:1.专利申请表格2.商标登记表格3.著作权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权: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的作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发明家、创作者、发现者等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创造、文化创作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扶持和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评估、转让、许可、侵权纠纷解决等服务。
第二章对作品的保护第五条作品是指以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绘画、雕塑、摄影、电影、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表现方式,表达创造性思想的智力成果。
第六条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不受审批、登记或其他类似程序的限制,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七条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其他与作品有关的权利。
作者可以放弃部分或全部这些权利。
第八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权有效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作品是合作创作的,著作权有效期为最后一位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九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组织作品,著作权有效期为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第十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死后五十年仍然有效。
第三章对发明的保护第十一条发明是指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具有实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发明创造者在申请专利前,无论是否公开发明内容,均享有发明权。
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新颖性:在申请日前,该发明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被他人提出并公开;(二)创造性:与现有技术有显著差异,并能够产生可观察的技术效果;(三)实用性: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知识产权法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简答、案例第一篇导论1、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际公约及协议。
2、结构图3、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刘春田教授)知识产权一词最早见之于17世纪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英文为IntellectualProperty。
自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后,这一概念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认可。
在我国,法学界曾长期采用“智力成果权”的说法,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开始正式采用“知识产权”的称谓。
我国台湾地区则将其称之为“智慧财产权”。
7、知识产权的性质(1)私权属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
(2)人权属性8、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对象和标的不同。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是非物质的,在“虚”中“拟”出来的“物”。
(2)知识产权的绝对权弱于物权。
物权人对物的权利是绝对的和排他的,但在知识产权的制度中,存在着若干权利人与非权利人可以共享的权利内容。
(3)物权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物权的对象是物质实体,可以通过实际占有和使用来有效排除其他人同时占有和使用其标的物的可能;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一种结构和形式,其独占性和排他性不同于物权,极易受到侵害。
(4)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
在一件实体物上可以并存知识产权与物权,当二者分别属于不同主体而发生冲突时,基于物权人依法享有对实物的独占、排他的支配权,知识产权需让位于它。
(5)二者期限不同。
知识产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有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则权利消失;而物权的期限与物地自然寿命竞合。
(6)(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9、知识产权法的历史(1)1624年,英国《垄断法》(2)1709年,英国《安娜女王法》“为鼓励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经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之内享有权利的法”(3)1857年,法国《商标法》(4)1883年《巴黎公约》(5)1886年《伯尔尼公约》(6)1993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10、国内知识产权法体系:(1)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10年2月26日第二次修订。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是2002年9月15日修订的版本。
(2)商标法。
1983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2月22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
《商标法实施细则》经过1988年1月3日、1993年7月15日、2002年9月15日三次修订。
(3)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通过,1992年4月第一次修订,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订。
现行细则2010年2月1日实施。
(4)其他知识产权法规。
1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定于每年的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第二编著作权法1、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在法律称谓上,通常叫做著作邻接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有个别立法例,如我国著作权法还把图书、报刊出版者的权利,也置于著作邻接权的范围内。
4、我国著作权的立法(1)清末: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著作权法(2)民国:1915年《著作权法》和1928年《著作权法》,在清末立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3)新中国:1990年《著作权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1992年10月加入两个国际公约。
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
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
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此外,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志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
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创造的构思、内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
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会发生交叉。
6、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其主体可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1)原始主体,继受主体2)完整的著作权主体,部分的著作权主体3)国内主体,外国主体原始主体:作者。
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并承担责任的作品。
继受主体:其他著作人。
因法律、协议而获得权利的人。
特殊主体:特殊作品著作人。
非完全按照自己意志而创作的作品。
(1)原始作者的确认1)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2)创作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3)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2)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3)特殊的著作权主体——国家(3)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1)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那么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其许可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2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有:第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第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1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包括可以分割与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2合作作者的条件:A、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B、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