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线导读:本次《指引》的出台厘清知识产权纠纷的种种情况,对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促进产学研成果涌现有重要意义!博士后在线作为高端人才的创新创业平台,将提供含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专业、细致的服务,驱动人才链、产业链、金融链、政策链达成四链融合,为高层次人才、高新产业项目、投融资机构、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匹配提供一站式变现服务。
01
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
报告显示,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在全球参与排名的131个经济体中中国位列14,是唯一一个进入前30位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是助力现代化经济体系、新发展格局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代化经济体系、新发展格局建设中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教授、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杨东认为,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外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要求。
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在一些领域,知识产权创造有了较好基础,例如,目前我国企业纳入5G标准的专利技术占比世界第一,实现了从3G跟跑、4G并跑到5G领跑的战略升级。
以华为为首的科技企业在贡献大量专利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丰富的案例与认识;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区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易继明认为,知识产权“多而不优”“大而不强”不符合我国新发展理念,也不符合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通过知识产权融合经济社会发展,让知识产权深入经济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加快建设我国现代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
在创新能力、制度与文化建设等方面下大功夫,才能从总体上完成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的转变。
杨东建议,以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引擎,让知识产权权利人、科技创新者拥有更加透明、更加开放与公平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激励科技创新,激发企业发挥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中国国际经济竞争力。
02
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
唯有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真正激励企业投入高价值的技术创新和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给我们以极大鼓舞,让企业敢于加大投入技术研发。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如何对其切实有效地保护?关键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五个环节中,核心的是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必须融入‘科技推动、产业支撑、商贸融合’这一完整价值链,才能发挥实际效用,惠及人民福祉。”易继明说
03
《指引》及其使用指南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当前,我国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水平相对较低,据《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统计,高校院所有效专利实施率、产业化率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产学研合作是目前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的重要模式,
但普遍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的隐患,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屡见不鲜。
法院裁判文书公开数据统计显示,近十年涉及高校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有二百余件属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背景资料提供、成果验收、保密、专利转让、职务发明奖励等重要条款约定不明。
例如,北京某大学曾因双方提供技术资料约定不明,导致最终承担返还项目经费并赔偿违约金的责任。北京某大学曾因商业秘密约定不明与合作企业发生纠纷。
天津某大学、湖北某大学等高校均曾因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约定不明陷入纠纷。
在前期调研座谈中,部分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反映,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仅为冰山一角,大多数纠纷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导致合作项目终止,由此可见,产学研合作协议对知识产权事宜约定不清,是导致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产生上述现象有多种原因:
一是高校院所和企业普遍知识产权风险规避意识较为淡薄,对合同重视程度不够,除少数产学研合作经验丰富的高校院所和大型企业及一些涉外项目,我国大部分高校院所和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订立的技术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合同格式较为简单,条款不够严谨,对潜在知识产权风险预估不足;二是产学研双方在合作谈判时更重视维系关系而轻视权利义务,对产学研合作的交易属性认识不够,签订协议前没有通过谈判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等核心内容;三是多数高校院所缺乏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专业队伍,知识产权运营经验欠缺、能力不足,缺乏合同起草能力,部分高校院所自制的产学研合作协议范本存在内容简单、实操性不强等问题。
一方面,可以引导产学研合作双方从项目启动之初明晰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置方式,从而提高合作效率,降低法律风险,避免合同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的法律意识、交易意识和谈判意识,规范引导知识产权交易过程。
04
《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指引》根据产学研合作的通常情形,共分为三种: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高校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分别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处置模块,并进一步细分为7个指引。
除该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等核心模块外,三种情形下协议的其他内容模块基本相同,包括合作内容、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技术指导、保密责任、争议解决等十几个模块,并重点对其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了约定。
《指引》作为原则性的指导,产学研各方在签订协议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使用,除直接使用协议部分条款外,还可以将知识产权、保密等模块嵌入高校院所和企业原有协议范本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针对实践中大多数国内产学研合作约定知识产权归企业独有或双方共有,较少归高校院所持有的现象。
因此,在第一种知识产权归高校方的情形下,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经验,提供合作企业有权在一定期限内磋商转让或许可的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加快专利技术商业化进程,使高校获得更高的知识产权价值收益,提升其转化。
而且国家主管部门和产学研结合创新组织体之间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的核心是财政性资金资助科研项目所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
随着美国以《拜杜法案》为核心,以《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等为保障的新型政府资助研究专利管理制度(拜杜制度)的建立,将财政性资金资助科研项目所形成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者以调动创新主体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积极性是很多国家的通用做法。
此外,在我国鼓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下,针对涉及职务发明的认定、奖励、收益等纠纷频发现状,以及我国产学研合作中常有学生参与的特色,设置职务发明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学生管理、数据管理、保密等特色条款,以提高学生管理和权益保障意识,做好知识产权交易保密措施,提升科研人员知识产权转化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