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15年至2022年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2015年至2022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89件,占同期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3.75%,结案434件,案件数量整体呈稳中有升的态势。详见↓

白皮书显示,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从当事人情况看,创新主体以公司为主。在受理的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公司的案件达到99.18%,仅4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

二是从纠纷类型看,以专利案件为主。其中,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09件、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145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35件。

四是从案件结果看,原告胜诉率较高。在判决和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技术创新成果归原告所有的案件占比达到67.62%。

上海知产法院在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总结提炼了四项裁判规则:“有约定,优先按照约定”;“谁投资,谁享有权利”;“谁创造,谁享有权利”;“谁破坏创新,谁必然承担责任”。

并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四条建议:完善制度规定,织密保护创新的“防护网”;健全流程管理,筑牢保护创新的“防火墙”;强化协同保护,弹好保护创新的“协奏曲”;严惩不诚信行为,敲响保护创新的“警示钟”。

本次发布的12个案例,集中体现了审判情况通报中明确的案件裁判规则,反映出创新主体的权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合作创新的契约意识有待进一步树立、保护创新的证据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尊重创新的诚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多角度展现了上海知产法院在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尊重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智力和资金投入、准确界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依法严厉打击在创新活动和诉讼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发挥典型案例的规则引领作用,为创新主体依法有效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提供行为指引。

上海知产法院技术创新成果权属典型案例(2015-2022)

/案例1/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原告P公司与被告段某、唐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基本案情】

段某系唐某之母。2013年11月,段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废气生物处理系统”的发明专利即涉案专利。唐某于2014年10月从P公司离职。

【裁判结果】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大学毕业后即进入P公司,曾担任技术负责人,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其在P公司的工作职责包括废气处理、生物洗涤塔的应用开发。涉案专利系一种废气生物处理系统,其技术特征也涉及生物洗涤塔,因此,可以认定涉案专利系唐某为执行P公司工作任务而完成的发明创造,判决专利申请权应归P公司所有。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案例2/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原告A公司与被告R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A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4日。汪某于2008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总经理,2013年12月离职。张某于2008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技术员,2013年8月离职。赵某于2011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技术员,2014年3月离职。2011年7月,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折弯机推拉式防护门”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之一为汪某。

R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汪某。2014年7月,R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折弯机后防护门”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发明人为汪某、张某、赵某。A公司主张涉案专利利用了其从案外人E公司处获得的图纸,并且是汪某等人从A公司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A公司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工作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归属于A公司。R公司则认为A公司并未取得其所述技术资料的所有权,涉案专利并未利用A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

本案从涉案专利发明人的原任职情况、原告负有保密义务的图纸系其享有的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涉案专利技术与原告主张的技术资料记载的技术方案的主要区别技术特征已被涉案专利发明人之一在原告处任职期间同样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披露等因素综合考察,厘清了认定专利法关于“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基本要素和路径,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案例3/

——原告M公司与被告J公司、周某、钱某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周某、钱某系M公司前员工,分别系主任工程师和销售经理,于2013年12月、2012年12月离职。M公司在周某任职期间进行了荧光粉色轮技术研发,涉及的多扇区荧光粉色轮系在一个基板上涂布不同颜色的荧光粉色段,多段式荧光粉环系在单个衬底上将含有不同荧光粉的段组装成环,周某在该技术研发中具有重要作用。J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法定代表人系周某父亲。涉案发明专利“一种荧光粉色轮及其制作方法”申请日为2014年2月,专利权人为J公司,申请时列的发明人为周某、钱某和两名案外人,涉及多扇片荧光粉色轮的制作,主要发明点在于将多片光学功能不同的扇形基板分别加工后再拼装成一个完整圆形基板。庭审中,三被告确认涉案专利系构想型专利,钱某系发明主要构想人,周某提供数据支持,另外两名案外人对涉案专利无技术贡献。

/案例4/

——原告S公司与被告V公司、张某、党某、朱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案例5/

职务发明认定中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原告Y公司诉被告章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Y公司按月向章某支付工资至2016年10月。

2016年10月17日,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智能马蹄形锁”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

/案例6/

创新成果权利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原告陆某与被告H研究所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顾问聘用合同》《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陆某认为上述合同未经备案而违法,但由于法律并未规定上述合同须经备案才生效,故上述合同是否备案并不影响其效力。根据《技术顾问聘用合同》的约定,陆某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H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H研究所,上述有关陆某在任职期间工作成果权利归属的约定,与《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中有关所涉技术成果由H研究所享有专利申请权的约定相一致,故按照合同约定涉案专利权应归属于H研究所,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有合同约定时,创新成果权利归属的认定。创新成果权利的归属在事先无约定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合作者之间或者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因此,就创新成果权利归属在技术开发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能从源头上防止权属纠纷的发生,而一旦进入诉讼,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

/案例7/

技术合作开发中违约方不应享有专利权

——原告虞某与被告U公司、第三人刘某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本案涉及技术合作开发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时项目成果的权利归属认定。在拥有技术一方主张合同相对方未按约提供资金和物质条件时,需结合在案证据综合判断双方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特别是当被诉方主张已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应判断其所提供的资金或者物质条件是否与涉案项目有关,项目已使用资金占项目预估自筹资金和已获专项发展资金的占比等,从而进一步认定项目未按期顺利推进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责任方。涉案协议违约条款约定因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全部归非违约方所有,该约定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的规定,也有利于维护技术合作开发中守约主体的权益。本案对于技术合作项目履行过程中守约方的技术成果保护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案例8/

离职1年后使用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完成的技术成果权利归属于原单位

——原告W公司与被告N公司、虞某、王某、秦某、梁某、陈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本案中,涉案专利系在王某、秦某从原告处离职1年之后才申请,通常情况下,离职1年以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应认定为职务发明,但上述认定的前提是系争发明创造确系该员工离职1年后作出的,且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无关。本案特殊之处在于,系争发明创造并非王某、秦某创造完成,而系在王某、秦某离职之前在原告处已经存在的技术方案。因此,本案不涉及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涉案专利权利归属的认定也不受王某、秦某已离职超过1年的影响。

/案例9/

创业团队完成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

——原告C公司与被告T公司、张某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案例10/

公章保管人无权擅自处分单位名下的知识产权

——原告G公司与被告E公司、李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2015年11月30日,G公司将涉案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6年8月8日,涉案软件被登记在李某名下,权利取得方式为“受让”。李某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7年8月16日,涉案软件被登记在E公司名下,权利取得方式为“受让”。上述两次转让受让方均未支付任何对价。G公司认为涉案软件著作权的两次转让行为均属无效,请求确认涉案软件著作权归G公司所有。

/案例11/

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行使应受合同限制

——原告F公司诉被告H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2015年2月,H公司(甲方)与第三人(乙方)签订《合作合同》,约定,甲方确认乙方拥有《战舰少女》手机游戏的客户端源代码所有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对此客户端代码的所有权。客户端代码为不属于甲方职务作品,其所有权不归甲方;甲乙双方确认将维护此游戏的代码安全,尽量维持此游戏的生命周期与口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代码出售或毁损。之后,第三人与F公司签署《〈战舰少女〉代码赠与协议》,第三人自愿将代码权赠与给F公司。F公司确认其知道H公司与第三人签订的《合作合同》存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代码出售或毁损”的约定,故采取受赠的方式获得客户端程序的著作权。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合作合同》系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涉案游戏客户端程序的归属应当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确定。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三人虽然享有客户端程序的著作权,但该权利受到“不得出售或毁损”的限制,故未经H公司许可,将客户端程序赠与F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在H公司未予追认,且F公司主观上知道第三人的著作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下,F公司无法受赠取得客户端程序的著作权,亦无权要求撤销H公司就涉案游戏计算机软件程序进行的著作权登记。因此,判决驳回F公司的诉讼请求。F公司向二审提出上诉,后予以撤回,二审裁定准许。

本案明确了在合同对于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使存在明确限制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处分权利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第三人明知知识产权存在合同限制仍然受让权利的,并不发生权利变动的后果。本案的裁判对于明晰知识产权行使规则具有较强的指引和借鉴意义。

THE END
1.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导读: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进口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标记权等,以上都是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享有的相关权利,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知识产权部门。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一、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https://www.64365.com/zs/1170026.aspx
2.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享有什么权利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展开全文 咨询在线律师 25996 位律师在线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https://m.66law.cn/v/wenda/1397072.aspx
3.最高法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7)摘要在再审申请人谭熙宁与被申请人镇江新区恒达硅胶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371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是由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所构成的技术方案,故权利要求中非形状构造类技术特征对于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产生贡献。因此,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4/id/3278877.shtml
4.信息技术综述一级封锁协议:修改前加写锁,直到事务结束释放。可防止丢失修改 二级封锁协议:一级封锁协议加读数据前加读锁,读取后释放读锁。可防止丢失修改和防止读“脏”数据 三级封锁协议:一级封锁协议加读数据前加读锁,直到事务结束后释放。可防止丢失修改、防止读“脏”数据和防止数据重复读 https://blog.csdn.net/bobshute/article/details/127626080
5.姚建军论专利实施权的法律属性(2)原告翁立克起诉之后,案外人电装公司于2005年7月7日针对两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的产品已经在专利申请日前公开销售即不具有新颖性为由,于2005年12月23日作出宣告ZL01238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I0NzYxNw==&mid=2651623248&idx=1&sn=27d9906b0f61b84dbbd77e4a7a2ab68f&chksm=85f79df6d9050106e4da7524685f98599f6511de97c3dd592478694f4314e99df7037002a12a&scene=27
6.知识产权试题B.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发明创造 C.申请将发明创造内容写入专著,但尚未出版 D.他人在申请人处看到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次要附图 17、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是(C) A.说明书 B.请求书 C.权利要求书 D.附图 https://www.ruiwen.com/shiti/1058593.html
7.国际经济法网45、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A十年 B十年 C二十五年 D五十年 46、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为 A作品创作时 B作品完成时 C作品发表时 D作品出版时 4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8888.htm
8.新专利法详解:第十一条专利权的效力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享有制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进行许诺销售行为的权利,这是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在本条中新增加的内容。 TRIPS协议第28条规定,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之一。我国原专利法没有赋予专利权人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权利。为了与TRIPS协议的规定http://p.eastking.net/kaodia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4
9.2022年10月自考04140知识产权概论考前冲刺模拟题自考2、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A)享有。 A、制片人B、编剧C、导演D、摄影 3、著作权的邻接权不包括(D) A、表演者权B、录制者权C、广播者权D、著作财产权 4、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不包括(C) A、发明专利B、实用新型专利C、产品商标D、外观设计专利 5、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包括(B) https://www.educity.cn/zikao/377055.html
10.(试行)律师代理医疗科技成果转化业务操作指引(2024)业务指引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由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6条之规定,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以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https://www.lawyers.org.cn/info/638f41cb8d99433aba1da5b179883147
11.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哪几类→MAIGOO知识在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 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其实就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与发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也是以其审定授权说明书中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通https://www.maigoo.com/goomai/193309.html
12.俄罗斯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制度是怎样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造人享有专利的权利,如果所完成的是职务发明、职务实用新型或职务工业品外观设计,在这些智力活动成果被利用的情况下创造人还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在科技领域中符合本法典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规定要求的智力活动成果,以及在艺术设计领域中符合本法典对工业品https://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4&id=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