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坐落于“千年帝都,牡丹花城”、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洛阳,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之一。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027人(含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85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42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硕士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2年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其中文学院文物与博物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5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3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一般不能跨门类报考;
(2)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
(3)须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2.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三、学习方式、学制和学费
文学院文物与博物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8000元/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省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报名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资格审查
六、初试
1、准考证打印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文学院文物与博物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48文博综合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4.命题及考试大纲
我校初试科目中以下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除以上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可查看《河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七、复试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我校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状况,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及时公布。
6.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7.我校不破格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十、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
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其他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5.学校将严格按照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