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现象并不鲜见。随着网络平台的快速普及,一些人追捧“流量至上”,一些人则在虚拟空间毫无顾忌,或捏造事实,或口出狂言,发表偏激甚至违法的言论,挑战公序良俗,扰乱网络秩序,污染网络生态,影响恶劣。
受访专家指出,随着影响力的扩大,网红博主的言论不仅能够吸引眼球,更有可能成为引导舆论的重要力量。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博主可以自由表达观点,但这种自由并非没有边界,不能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如涉及国家安全、传播谣言、侵犯他人名誉权等。监管部门、平台和社会应加大对网红博主的监督力度,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强化正确导向。
漫画:李晓军
为了流量丢了底线
网红出格言论频现
“甘肃地震离我800公里远,跟我有什么关系吗”“我还找了两个(自曝涉黄经历),1800元”……去年以来,多名网红博主发表的言论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据网友发帖爆料,“铁头”在直播时自曝涉黄经历,扬言“八年前的事过了追诉期”。多名网友去政务官方账号下留言投诉。之后,“铁头惩恶扬善”在多个平台上的账号均显示被封禁。
这并不是“铁头”第一次陷入舆论旋涡。此前,他还在直播间公开打趣过“汶川地震”“女性家暴”等严肃话题。
前不久,陕西榆林警方处置了一起网红寻衅滋事案件。陕西绥德某网络主播张美丽(网名,账号已关停)因在直播过程中辱骂自己母亲,而在网络上快速走红,后又在直播过程中装疯卖傻,利用网络制造话题随意谩骂侮辱他人。
一些网红“语不惊人死不休”频发的原因为何?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背后的罪魁祸首是“唯流量论”,在流量、资源和行业“内卷”等压力下,一些网红通过哗众取宠、飙脏话、荤段子,甚至擦边、违法等行为博取眼球,获得流量。
在“铁头”事件中,有网友注意到,其在直播间里说了这样一句话:“想听的话把赞点到20万……”。有业内人士分析,他是以嫖娼挑战普通人认知的事为噱头,吸引和鼓动网友们造流量。嫖娼之事不管真假,公开调侃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行业管理制度规定,甚至挑战了法律红线。
来自广东的周女士也吐槽说,自己10岁的儿子总是嚷嚷着以后要当网红,当她问儿子原因时,儿子说“当网红又轻松,赚得又多”,而且“想说啥就说啥,想干啥就干啥”。
明确平台权利义务
建立统一封禁标准
喧嚣过后,不禁让人反思:对于劣迹网红,网络直播平台是否应当继续为其提供展示机会?平台在监管方面是否尽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在他们看来,劣迹网红审丑审怪带歪了社会风气,封禁此类账号是人心所向。但一个文明开放的社会是允许犯错的,抵制劣迹网红并非要将其一棒子打死,可如果复出后并没有洗心革面,则必须坚决抵制。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提出,对于只是说错话的网红,如果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没有违法和违背社会公德,有关部门可以不予追究,或约谈整改确保不会再犯。如果明显违反道德底线甚至违法,有大量投诉举报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有关部门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平台可依据平台规则予以封禁等处罚,被侵犯权利的社会公众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行政乃至刑事控告。
在受访专家看来,平台应该勇于承担起责任,提高门槛,对劣迹网红加大识别力度,一旦发现要坚决敢于说“不”;网监部门要加强对劣迹网红的监督跟踪,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拓宽举报维权渠道,鼓励网友参与网络监管,还可以考虑建立并公开劣迹公众人物名单,并定期对外公布。
“随着网络平台经济的爆发式增长,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为了明确网络平台、用户和监管机构的权利义务,对各平台封禁标准予以统一很有必要。但统一标准不宜过细,应在原则性的统一标准下授予网络平台一定的自行监管权,同时给用户提供申诉渠道,既要保护网络安全、公众利益和平台利益,也要保护用户言论自由等合法权益。”杜秀军说。
李俊慧建议,属于演艺领域的网红,可由中国演艺行业协会约束规范;不属于该领域的网红,可能需要其他领域的组织建立相应的规则和标准,也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从信息传播角度予以规制或约束。
严格遵守公序良俗
理性表达个人观点
2022年4月,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色、丑、怪、假、俗、赌”等违法违规内容呈现乱象。
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又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要求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
此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内容,以及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同时,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不良信息。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也指出,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并专门提出严禁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如果‘失德’行为超出公众的接受底线,即便不追究法律责任,也不能成为公众传播的对象。监管部门、平台和社会对网红的监督应该更严格,强化正确导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应当对网红的言行适用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网红发布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王洪说。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指出,目前各平台依法建立了各自的互联网内容管理系统,但自建的内容管理系统时常与平台经营目标的利益冲突,实际执行的尺度、分寸、时机与节奏等均可能有所不同,相应采取的内容管理措施的强度和持续性也随之变化。各地监管部门和具体监管人员,针对特定内容,在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与执行方面也难免有一定的差异性,存在监管套利的漏洞。
他建议,为统一与优化互联网内容管理,可研究探索平台内容管理与经营管理的实质剥离,建立独立的、公允的、专业化的互联网内容管理机制。对于违法违规乱象,网信、工信、公安等多部门也要加强协同监管,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内容;另一方面对违规网红进行警告、封禁等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理性看待网红言论,不被不实信息所误导。
“要想杜绝网红言论无边界乱象,最关键最长远的办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形成全社会自觉防范和抵制各类低俗、庸俗、媚俗的不良信息的良好风尚。”胡钢说,既要保障网红言论自由,又要维护网络秩序,找到二者的平衡点,确保互联网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
受访专家指出,随着影响力的扩大,网红博主的言论不仅能够吸引眼球,更有可能成为引导舆论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