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识竞标规则和程序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第32届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06年4月正式生效。我国于2004年8月批准《公约》,是第6个加入《公约》的国家。在2006年6月召开的首届缔约国大会上,我国高票当选由24个国家组成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委员会肩负着制订《公约》实施细则、宣传《公约》目标、监督《公约》实施情况等职能。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一直重视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这一领域的各项合作,积极组团参加委员会工作。《公约》标识征集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之一,为使我国专业人士参与这一有意义的工作,现特转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向全球普发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识竞标规则和程序。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
2008年3月3日
1.组织者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标识竞赛)
地址:1rueMiollis75732PARISCEDEX15FRANCE
2.竞赛目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关于设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识的国际竞赛,必须充分体现《公约》的宗旨和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活的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主要推动力,而维护文化多样性则是持续创造的保证。
《公约》强调活的遗产表现形式,因为它们对树立使其得以产生、传承和再生的有关社区的认同感和历史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舞蹈、音乐和戏剧;有关自然界的传统知识;节庆活动和社会传统;手工艺知识和技能。
3.参赛条件
本次竞赛向所有人开放,其中包括:绘画专业人员、艺术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候选人以其私人和个人身份参赛。未成年人的设计方案须由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人士递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希望世界各地区都能参加本次竞赛,因而鼓励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专业和业余美术设计师、艺术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提交设计方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人员和雇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政府间委员会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无资格参赛。
4.遴选标准
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基本标准:
·象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不得冒犯任何民族、文化或宗教情感;
·列有“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和(或)“PatrimoineCulturelImmatériel”的英文和(或)法文字样。
b.设计构思欣赏标准:
·针对性/实用性――就世界所有地区和与《公约》的联系而言;
·视觉效果的质量和独创性;
·美学价值。
c.设计形式欣赏标准:
·可读性和便于一目了然的识别程度;
·易于利用、换位和改编(特别是便于电子媒体用彩色正负片进行小平面复制)。
5.设计方案的提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设计方案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设计方案不退还艺术家/创作者。
在这次竞赛框架内提交标识的人士证实并保证,他/她的设计方案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也不侵犯任何著作权。
6.设计方案的技术格式
每个参赛者只能呈交一个设计方案,将其最后版本和投稿表格一起递送。设计方案应包括黑白和彩色两个版本。提交的标识应占据一页A4号纸的2/3的空间,尽管在实际使用时其尺寸往往要小些。
如采用电子格式这一最佳方式提交,设计方案则应当遵守以下规格:
·TIFF,JPEG或PDF文件格式
·彩色版本和黑白版本
·每个版本的文件容量不大于1Mb(即,容量不超过1Mb的两份文件或容量为2Mb的一份文件)
如果通过邮局寄送,所有的设计方案包括数字印刷图案,都应固定在制卡片的纸料(A4格式,300g/m2)上。
凡不符合参赛条件或所有提交格式要求的设计方案,均不予考虑。
7.竞赛奖金
被选中的最佳设计方案将获得奖金1.5万美元,这笔奖金就是对按照第8条规定转让著作权的全部付款。
8.著作权的转让和教科文组织专属所有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付奖金后,便通过包括改编标识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转让,获得有关标识的专属所有权。所有设计方案都应附有一投稿表格,其中注明在设计图被选中的情况下有条件地转让有关权利。未被选中的所有设计方案仍然是创作者的知识产权,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公约》标识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有财产,它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识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并存放和登记。因此,《公约》标识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丙款的规定,受到法律和国际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可按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和目的使用其各种产权。
9.保密原则
秘书处负责保证,对其可能获悉的涉及有关艺术家年龄、性别或国籍的所有信息在中选之前的所有竞赛阶段坚持严格保密。只要不涉及具体设计方案,可以通报有关投稿数量的统计信息及艺术家的一般情况。
10.为公众宣传之目的使用竞赛结果
11.赔偿要求
本组织对设计方案可能出现的遗失、递送延误或损坏概不负责。本组织也不承担有关设计方案的研制或寄送/递交的任何费用。
12.特权与豁免
13.仲裁
14.规则和程序的有效性
参赛者如参加这次竞赛,则须无条件接受本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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