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部署安排,推进数字经济与旅游经济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打造智慧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场景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启动了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工作。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对于推动城市更新、培育“文旅+”新产品及延伸文旅业态和产品的发展半径、带动能力和辐射空间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一定要牢牢把握数字经济与文旅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契机,充分借助科技的力量,加快培育开发智慧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场景,发挥好“科技+文化”的新魅力。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推荐遴选暨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50号)2023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一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名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171号)
项目性质上属于面向消费端的旅游产品,对于游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具备相应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相对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制度规范,游客接待数量多,游客评价高,且具备一定的复游率。
项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装备先进、展示方式多样、创新性强,能够生动展现特色文化内涵,提供良好的沉浸式体验和互动感受,创新提升游客的多维旅游体验。
项目重视内容创作和展示,把内容作为项目的主体和核心,通过现代数字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使内容的表达更加生动鲜活、灵动自然,既有主题性、艺术性,也更加符合大众消费习惯,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生命力,实现内容与现代数字科技的完美融合。
项目社会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等现代化特征明显,成本投入合理,产业链拓展性、延伸性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长期运营发展的可持续性或者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行性。
项目的经营单位等主体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长期开发、经营项目的必备要件,未被认定为市场失信主体。对于文化和旅游部已经公布的培育试点项目主体,通过项目投资、运营管理输出等方式开发建设的新项目优先鼓励和支持申报。
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等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旅游景区
度假区
文博场馆
休闲街区
工业遗产
剧院剧场
文旅商业态全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旅游经营全流程旅游服务全链条
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VR、AR、AI...
软硬件一体服务管理营销一体化线上线下互动多平台联动
文旅融合特色体验简单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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