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交易采用会员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商户,自愿申请并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成为会员,领取交易代码、电子密钥、密码。
已注册的会员持电子密钥、交易代码、密码,通过在交易平台自助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报名操作指南》),并经交易中心资格审核后,即可参加竞价交易。
二、保证金与成交手续费
会员须至少提前一日登陆系统检查账号年审情况,按时进行续期年审,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吨数×160元/吨)待成交双方签订《定向销售合同》并全部履约完成后,由委托方出具《合同履约完成确认书》,交易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将履约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系统账户内可用资金,会员可在系统内自行申请退回银行账户,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未中标人保证金及中标人多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完成后,会员可在系统内自行申请退回银行账户,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三、注意事项
1、委托方应在该批饲用粮出库前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报名信息
保证金收款单位:福建省闽粮粮食批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720010010035766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五、附件及其他事项
2、本场交易会粮食质量以实际履约交货的库存粮食质量为准。有交易意向的会员须在交易前实地查看库存粮食实物质量,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视同对本次交易会粮食质量品质已做详细充分了解,没有异议。
3、交易会员竞价交易时,每一次应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会员本身具有约束力,会员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4、中标人凭《竞价交易中标通知书》及营业执照,须在交易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同委托方签订《定向销售合同》。
5、中标人货款结算方式和交货方式按《定向销售合同》执行。违反《定向销售合同》的,按《定向销售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6、交易成交后,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同中标人违约:(一)拒签《定向销售合同》的;(二)交易成交后,中标人违反《定向销售合同》约定条款的;(三)违反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四)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凡属中标人违约的行为,违约方所缴纳的相应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由委托方收取;交易手续费由交易中心收取;违约方不得再参与原违约标的竞价交易。
7、遇交易标的流拍,如委托方要求流拍标的需进行重新竞价交易,我中心将应委托方要求发布补充公告后于当日下午15:00对流拍标的进行重新竞价交易。
8、本场交易会信息若有变更将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