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一、总体要求
二、配发工作
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申报需求、展览资源存量和近年各省(区、市)巡展实施情况,按照以下分配原则制定分配计划,分配原则如下:
1.优先满足常规巡展资源,综合考虑资源分配均衡性,各申报省(区、市)至少分配1套资源,至多分配3套资源;
2.区域换展资源优先满足首次参与的省(区、市);
3.已拟定配发区域换展资源的省(区、市),常规巡展资源不再配发;
4.优先满足项目实施效果较好的省(区、市),综合考虑2023年项目考核结果;
5.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申报资源志愿排序。
经统筹安排,2025年面向河北等17个省(区、市)配发常规巡展资源34套,向山东、陕西2个省配发区域换展资源6套,2省自筹配套区域换展资源6套(见附件1、2)。
三、运行管理工作
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要统筹管理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在本省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新增展览资源巡展的规划和运行保障,加强对已配发展览资源和落地使用展览资源的管理与监督。要科学规范的组织实施巡展工作,按计划完成巡展指标要求;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增加特色教育活动,提升科普效果;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依托流动科技馆资源开展基层阵地建设、引入社会资源推动共建共享,积极探索适合本省特色的流动科技馆运行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利用流动科普资源,开展特色活动,积极响应全国流动科技馆联合行动,结合社会热点,组织“‘双进’服务‘双减’”“弘扬科学家精神”等活动,助力提升基层公众科学素质,推动流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
2.参与区域换展的有关省级科协负责配套或协调地方配套资源,按照东、中、西部划分,中央和地方配套展览套数比例为2:4(东部)、3:3(中部)、4:2(西部),配套展览资源原则上从中国流动科技馆展览资源库中选择。各地配套展览统一纳入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已实施区域换展的有关省份,要做好样板间的打造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的完成数据收集整理、总结报送等工作。
3.加强巡展计划执行监管。依照中国流动科技馆“十四五”规划及各省年度巡展计划,有序推进巡展覆盖进度,在“十四五”期间对建有地市级科技馆但未建设县级科技馆的县域地区完成1次巡展覆盖,对未建设地市级科技馆且未建设县级科技馆的县域地区完成2次巡展覆盖;严格按照《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巡展工作,并利用互动电子屏、服务机器人等定位设备,进行展览地点实时上传,实现巡展动态实时在线监管。
4.加强项目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充分利用“全国流动科普设施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统计和分析流动科技馆项目运行数据情况,结合《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与实施本省流动科技馆的项目管理制度。
5.加强信息统计与报送。定期统计本省流动科技馆项目运行情况数据,利用红外人数统计设备、人脸识别设备,完成服务人数统计;完成展品完好率统计,及时报修故障展品;每站开展观众满意度调查。每月25日前将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运行数据提交中国科学技术馆,包括巡展站点名称、服务公众人次、中小学生覆盖率、展品完好率、公众满意度、风采简报、精彩照片等。
6.加强项目资产管理,提升使用效率。按照《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对中国科协配发的项目资产进行管理,按要求完成项目资产清点统计、日常使用、监督检查及配合项目资产主管单位做好资产处置等工作。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制定与实施本省流动科技馆项目的资产管理制度。
7.加强到期展览资源的监督管理。对已达到巡展年限并完成巡展任务的展览,应向中国科学技术馆提出申请,优选有条件的县域场地进行长期展出,并做好展览资源的管理维护,完成展览运行数据的监督统计,每月25日前将到期展览资源运行数据上传“全国流动科普设施服务平台”,包括站点名称、服务人数、展品完好率等。
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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