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江苏(南通)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受江苏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地方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3年产小麦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联系委托方获得)。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
2023年国产小麦
2.2数量
2025.93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3质量要求:
必须是2023年产新小麦,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2.4入库价格:
设定初始采购价2830元/吨(散装自卸仓前车船板价,以三等为基础,等级差价10元/吨),为保证储备粮按时轮入和市场价接轨,允许入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但是以委托方和中标方确认书为准,最终入库价格以单仓为单位,以单仓入库平均价格确定为入库价格。
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入库粮食累计共2025.93吨。
2.6入库方式:
由中标方组织供货,考虑到服务三农和农民售粮需要,经中标方同意,在同等质量标准和价格条件下,也可以由委托方直属库点自行组织收购,作为采购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自行组织收购粮食的质量和数量,必须得到中标方的确认。
2.7交收地点:
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
3、销售轮出粮食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4年5月20日前)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允许误差以委托方与中标方签订的数量质量价格确认单为准),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采购粮食交收完毕后中标方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