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公布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博物馆功能,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博物馆开展社会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博物馆体系。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

第五条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

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第六条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第八条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会员的业务活动,促进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条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第十一条设立博物馆,应当制定章程。博物馆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博物馆名称、馆址;

(二)办馆宗旨及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四)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的规则;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

(六)章程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章程草案;

(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

(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六)陈列展览方案。

第十五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已备案的博物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藏品等信息。

第三章博物馆管理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关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博物馆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博物馆接受捐赠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博物馆可以依法以举办者或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博物馆的馆舍或者其他设施;非国有博物馆还可以依法以举办者或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作为博物馆馆名。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未依照前款规定建账、建档的藏品,不得交换或者出借。

第二十三条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任前,应当办结藏品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藏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对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对珍贵藏品和易损藏品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用设备保存,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博物馆藏品属于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的,不得出境,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国有博物馆藏品属于文物的,不得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博物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非营利组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藏品;藏品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依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博物馆藏品属于文物或者古生物化石的,其取得、保护、管理、展示、处置、进出境等还应当分别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博物馆社会服务

第二十八条博物馆应当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

第三十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题和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维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二)与办馆宗旨相适应,突出藏品特色;

(三)运用适当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四)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当明示;

(五)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博物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第三十一条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博物馆应当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其门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实行优惠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公众公告。

第三十四条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博物馆应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七条公众应当爱护博物馆展品、设施及环境,不得损坏博物馆的展品、设施。

第三十八条博物馆行业组织可以根据博物馆的教育、服务及藏品保护、研究和展示水平,对博物馆进行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博物馆从事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博物馆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办馆宗旨、损害观众利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博物馆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公众开放,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博物馆违反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馆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所称博物馆不包括以普及科学技术为目的的科普场馆。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博物馆依照军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THE END
1.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https://sthjt.nmg.gov.cn/sthjdt/ztzl/zlzhmzgttys/ytdd/flfg/202412/t20241216_2636087.html
2.最新明确!应免费开放,下月起施行→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等,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向社会免费开放。 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AwNDEyOQ==&mid=2650080931&idx=2&sn=5111128b14aa3acd5331640766e6cc77&chksm=8615af6ce873eedaeccba9f1c2422f6620f7f80d1525764e3a6b2efe00b25d5b236e53e1cb63&scene=27
3.6833家,免票率90%以上!一组图“数”览我国博物馆发展盛况6833家,免票率90%以上!一组图“数”览我国博物馆发展盛况,盛况,馆藏,国家文物局,国际博物馆日https://www.163.com/dy/article/J2FUGIS505199NPP.html
4.博物馆应建免费开放制度冠“中国”字样须审核办法要求,无正当理由,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同时,博物馆应当逐步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告。国有博物馆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参观实行减免费制度。https://www.chinaqw.com/news/2005/1228/68/11006.shtml
5.《博物馆条例》出炉鼓励博物馆免费开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物馆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博物馆尤其是非国有博物馆制度不健全,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博物馆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还存在安全隐患,藏品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博物馆的教育、研究作用有待进一步https://www.chnmus.net/sitesources/hnsbwy/page_pc/wbzx/mtgz/article32cf15fbf02f463387dbc18ee7ed939e.html
6.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免费开放资金管理办法.docx甘肃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的管理.doc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doc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遗址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doc 热门推荐 超实用精装房验收一览表(7页).doc 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版)(2020—2035).pdf 上海市静安区单元规划方案(含重https://www.3gcj.com/baogao/1277971.html
7.博物馆条例本月20日起施行法定假日寒暑假博物馆应开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物馆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博物馆尤其是非国有博物馆制度不健全,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博物馆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还存在安全隐患,藏品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博物馆的教育、研究作用有待进一步https://m.huanqiu.com/article/9CaKrnJIm7i
8.文化礼堂免费开放管理制度(通用14篇)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3年, 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会同文化部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 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了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补助标准、申报https://www.360wenmi.com/f/filejic1hc58.html
9.国有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同时明确,国有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其他收藏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或者保管的可移动革命文物免费向社会开放。 规范管理制度 明确保护职责 革命文物如何认定?《条例》明确,开展革命文物认定工作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同级宣传、党史地方志等部门的意见。非国有革命文物的认定,应当征求所有权人、管理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3-12/10/content_8937112.html
10.浅谈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的财务管1、从制度上增强财务管理制度意识,加强对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管理 鉴于各基层博物馆、纪念馆缺乏财务人员,当地的主管部门如财政部门或是文化部门可以根据2000年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工作意见》精神,委派会计人员到基层博物馆、纪念馆工作并参与监督管理。基层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上级指示,接纳委派会http://www.smsbwg.cn/xueshuyanjiu/wenlunjijin/95.html
11.县博物馆关于免费开放和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县博物馆关于免费开放和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县文物管理所和**县博物馆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肩负我县文物收藏、陈列开放、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双重职责。自单位成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办馆理念,加强文https://www.wm114.cn/wen/207/413799.html
12.博物馆开放方式研究5篇(全文)平凉市博物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部门制定的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对免费开放资金进行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并每年申请平凉市审计局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报告,2014免费开放经费情况如下: 2014年免费开放经费到位情况:2014省文物局下达平凉市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140万元,经https://www.99xueshu.com/w/ikeynpkb3opj.html
13.博物馆免费开放自评报告(27页)博物馆免费开放自评报告博物馆开放绩效考评自评报告单位名称:平凉市博物馆 单位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宝塔路 主管部门: 平凉市文物管理局报告报出时间:20XX年7月26日 1 20XX年度平凉市博物馆开放绩效考评自评报告为加强博物馆开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 化管理,提高开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博物馆开放工作深入 可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0709/6125144153002215.shtm
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第十六条 财政部根据当年运转经费补助分配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运转经费补助基数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运转经费补助基数列入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下一年度年初预算,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在60日内予以分配下达。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3483&page=2
15.博物馆管理制度(精选15篇)博物馆管理制度 博物馆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博物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博物馆管理制度 1https://www.ruiwen.com/guanlizhidu/7269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