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张佩和男朋友宋康入住了北京市一家酒店。3天后,在某一色情网站上,他们全裸视频的播放量已近百万。承受不住精神压力的宋康向张佩提出了分手,张佩也在10个月内自杀了3次。尽管家人发现并挽救了她的生命,但被偷拍的痛苦和阴影注定会纠缠她一生。”(今夜九零后:“偷拍产业链下,14亿中国人再无隐私”)
悲剧的背后,源于网络性犯罪者安装在酒店里的偷拍摄像头。
01“看不见的眼睛”:摄像头藏身何处?
而2017年至2020年的酒店偷拍事件中,越来越多的针孔摄像头被运用到酒店偷拍中,其隐藏的地点也越来越多样化。
思考隐藏摄像头都藏在哪
隐藏摄像头出现的频率
从偷拍出现的酒店档位来看,在提及了酒店档位的43个案例中,偷拍主要发生在经济型酒店。小酒店、价格便宜、安全保障相对较弱、入住客人流动性大——这类酒店更受偷拍者“青睐”。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高档酒店入住就没有被偷拍的风险。由数据可见,9.3%的偷拍出现在高档型酒店,7%出现在豪华型酒店。高档酒店费用高,选择住宿的客人往往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这正契合了偷拍者利用偷拍视频敲诈勒索的念头。2017年一起发生在浙江龙泉市的偷拍案件中,两个手头拮据的网友选择当地高档酒店实施偷拍并敲诈,原因是“只有去这种档次酒店的人才付得起钱”。
02威胁与流通:那些被偷拍的视频都去了哪?
综合我们收集的66个案例来看,酒店偷拍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满足个人私欲、敲诈勒索和传播售卖。
对于一些人来说,躲在昏暗的角落记录并观看他人的私密活动能让他们获得偷窥的快感。
据新华社报道,2017年9月14日,赵先生入住北京一家主题酒店后,在电源插座内发现了一个针孔摄像头。嫌疑人肖某交代,他与妻子分居,为了追求刺激,从网上购买多套针孔摄像头,在网上挑选合适的主题酒店,并先后在两家酒店安装了多套密拍设备。
大多数情况下,这类偷拍者会将偷拍视频留于自己反复观看,而非上传至网络。因此相应的偷拍视频未得到广泛传播。
除了满足个人私欲外,还有偷拍者选择通过敲诈勒索的方式来牟利。
经审查认定,2016年9月间邵军先后向4名被害人索要现金共计13万元,其中既遂41600元,未遂88400元。2017年,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邵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分别退赔四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这种情况下,偷拍视频主要在偷拍者和受害者之间流通。为了保证勒索目的顺利达成,偷拍视频泄漏的可能性较低。不过,当受害者反抗强烈,或明确表明拒绝交钱的时候,偷拍者也有可能出于报复心理将视频发布在网络上。
除此之外,为了更直接有效地获利,更多的偷拍以传播售卖为目的,相应的利益链条也更为完整。
一部分偷拍者会将视频上传至成人网站和社区论坛里,向网友收取会员费,或是明码标价售卖。据《广州日报》报道,这些视频的收购价格通常在2到5元不等。尽管它的价格低廉,但一份资源可以卖给多个下家。如果内容足够刺激,也有一些服务器架在国外的大型网站高价收购,视女主角的美貌程度,几百几千元不等。
还有一种更“便利”的方式——直接售卖摄像头账号。
03困境:为什么酒店偷拍问题难解决?
酒店偷拍问题难解决,体现在从“管制偷拍设备”到“受害者维权”的各个环节。
难点一,对于偷拍者来说,偷拍的硬件设备很容易获取,但对于被偷拍者来说发现偷拍设备却很难。
事实上,监视听器材属于国家专控产品。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是,针孔式摄像头算不算是法律规定的“偷拍和窃听设备”?尤其是否算作刑法提到的“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这还有待认定。因此,针孔摄像头的售卖仍是法律上的盲区,市场上的偷拍设备也五花八门。
我们以“针孔式摄像头”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在该购物网站中共有129件在售商品。这之中有约58%的商品标价在100-199元之间。
在针孔式摄像头的商品标题中,被描述最多的是网络连线功能。摄像头连接网络后,偷拍者可通过手机APP远程观看,而录像的内容自动存储在摄像头内置存储卡里。此外,卖家多强调摄像头的微型特点——直径只有3.5厘米,厚度只有1.5厘米,类似于一个硬币大小。一些摄像头还能高清防抖、广角视野、夜视,部分摄像头甚至有“待机一年”“有人经过时录像、无人待机”的智能化性能。
然而,上述讨论的只是在购物平台上公开售卖的针孔摄像头,无数卖微型摄像头的黑暗渠道仍在可见范围之外。
此外,对于被偷拍者而言,有意识去发现并找到隐匿在房间中的摄像头,是防偷拍道路上的最大障碍。首先,大部分酒店住客缺乏主动检查房间里偷拍摄像头的意识,没有意识到可能被偷拍的风险。其次,就算住客有这个意识,也很难发现酒店里的摄像头。在淘宝购物网站上,真正行之有效的专业防偷拍设备往往因为价格昂贵、不便携带等原因无人问津。大家普遍购买的“防偷拍”设备是一种红外线探测仪,不是专门防针孔摄像头的设备。
软件方面,目前市面上防偷拍软件参差不齐,大多数都因需要付费使用、系统不稳定等问题下载量较低、差评量较大,没有真正打开市场。
防偷拍软件的缺位、硬件的低效将如何防止酒店偷拍这一问题再次推向“无解”之境。
难点二,现行法律对酒店偷拍者惩罚力度小,对酒店的侵权责任划分也不明确。
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徐学义律师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对偷拍偷录之后可能涉及的违法、侵权行为总结了四种情况:使用偷拍设备涉嫌犯罪,因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而犯罪,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只有涉及到将偷拍视频传播、售卖给别人,才会被判刑事处罚。
由数据可见,提及了对偷拍者惩罚的24则事件中,多数案件以治安处罚进行处理,刑事处罚并不多见。
偷拍问题发生后,酒店通常以“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来推卸自己的责任。经协商,大部分酒店会给予客人经济补偿。在提及了对酒店惩罚的26则事件中,大多数酒店都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划定侵权责任。
从法律来看,酒店究竟有没有责任?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虽然大多数酒店愿意给予经济赔偿,但对此类事件的处理不能止于此。酒店方应该采取措施,真正承担起保护客人隐私安全的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酒店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检查出隐藏的偷拍设备。例如,2019年7月15日起,某酒店集团开始为旗下所有酒店配备摄像头检测设备,且把“客房内无隐藏摄像头”列为质检标准。按照质检要求,每家酒店至少需要配备2台专业的针孔摄像头探测仪,除了用于酒店员工定期检测,入住客人也可以随时向前台借用设备。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此次民法典再筑一道堤坝,从法制上形成了刑法、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体防御。未来,惩治偷拍产业也许有了更充足的武器。
结语
上文所述案例都是经媒体报道出来、影响力较广的事件。记录之外,还有多少酒店藏着未被发现的摄像头,或未经媒体报道呢?
可以明确的是,酒店偷拍,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群体,或一个地域的事情。2018年,韩国5.5万女性游行示威,大喊“我的生活不是你的色情片”,引发社会震动。在中国,诸如#女大学生住旅店遭偷拍#的微博热搜也屡屡刷新公众的认知。
无孔不入的偷拍摄像头像潮水般扑面而来。作为主角的我们,每一次愉快的约会,或出差办公,都很有可能被角落里看不见的眼睛窥视着。我们视若珍宝的隐私,成为了偷拍者们转手倒卖的廉价商品。
注释
慧科新闻搜索研究数据库:
检索关键词:酒店+偷拍
中国裁判文书网:
检索关键词:偷拍+酒店+摄像头
将上述新闻报道与裁判文书以案例为单位进行数据的交叉印证和清理,得到共计66则酒店偷拍事件的数据。
淘宝:
检索“针孔式摄像头”,得到199个商品数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数据后,得到129个商品数据。爬取其商品标题、价格,对标题内容进行分词和词频统计,统计价格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