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亚心网讯(记者王建隆)11月28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林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做了专题发布。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共分总体任务目标、工作措施要求、强化组织落实三个大的方面。其中“工作措施要求”部分,又细化为9个方面54项具体措施。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方面。强化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及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健全公安法制部门案件管理机构,负责案件管控、案卷管理、审核监督,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解决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全面实行刑事案件公安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统一对刑事案件审核把关,统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统一协调处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复议复核、补充侦查等事项,全面掌控刑事执法质量。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和内部执法监督等工作。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将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采取经常性明察暗访、挂牌督办、蹲点督办、集中治理等措施,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警不出、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及执法态度生硬、行为粗暴等执法突出问题。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分离机制,建设涉案物品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刑事案件涉案物品随案移交制度,推动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和管理场所。
在加强执法信息建设方面。健全完善全区公安机关统一的接报案信息模块,实现接报案情况全面录入,与执法办案功能实现互通互用,建立完整的案件闭环管理体系,杜绝案件“体外”流转。完善警综平台执法办案综合应用功能,实现各类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高度共享。全面加强网上执法服务,采用“互联网+”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查询、预约、申请等服务,实现案件特定对象便捷查询受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进展信息等。
答记者问
记者:在具体的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怎样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努日曼肉孜: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公安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就是要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期待和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