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英文译名是JingdezhenChinaCeramicsMuseum。
第二条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是经景德镇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主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作为景德镇最大的陶瓷历史文化类博物馆,是国家一级博物馆,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研学基地,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全国节能示范单位、展览荣获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奖、是中国瓷都向海内外展示景德镇陶瓷文化艺术的重要窗口。第三条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景德镇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景德镇市文物局。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宗旨:立足瓷都,向世界展示及传播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秉持社会效益第一位的理念,践行国家惠民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第六条业务范围:(一)从事文物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工作。(二)利用陈列展览传播陶瓷历史文化。(三)提供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针对以青少年为主的各种社会教育活动。(四)开展和参与学术及交流活动。
(五)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
(六)研究开发陶瓷文化产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章程的修改,须经馆党支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后,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景德镇市文物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由于各种原因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法人终止活动时,由法人提出申请,或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主管部门和本单位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本单位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本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核准后,下发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