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剧以拟人手法,讲述了一盏从大英博物馆出逃的中华缠枝纹薄胎玉壶,偶遇一名在海外工作的中国媒体人,随后共同踏上归家之路的故事。
《逃出大英博物馆》第三集
短片共18分钟,却打开了千百年文化对话的“窗口”,剧中每一帧镜头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文明的再现,凝聚着中国人深沉的家国情怀。
然而说起这部剧的创作来由,当初也只是网友无意间的想法:今年年初,一位网友提出了制作《逃出大英博物馆》动画作品的剧本创意,各个文物苏醒过来逃出大英博物馆,跋山涉水回家过年。
博主煎饼果仔留下一句“等我”,断更三个月、暂停一切商单,和夏天妹妹带着两位助理,奔赴英国实地考察,翻阅资料,推敲剧本,拍摄视频。历时3个月,他们制作的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终于上线,并迅速走红,俘获了大批观众的心。
对于为什么要拍摄《逃出大英博物馆》,两位主创也表示:是承诺,也是自媒体人的热忱,是少年的一拍即合,是不计成本的赤诚之心,更是中国人骨子里的“争口气”。
一群年轻人远赴英国,只为一场盛大且浪漫的中华文物奔赴之旅。一部抖音短剧,也戳中了无数人的泪点和痛点。
短片贡献了颇多金句,比如“家人,我在外面流浪了好久”“从哪来的回哪去”“你要带我回中国吗”……每一句话都能读出背后的深意:那是流落海外的孤苦无依,也是迷失他乡的无路可走。
短剧中令人泪目的书信文案
陷入失窃丑闻的大英博物馆
客观来讲,《逃出大英博物馆》也是适逢其时。
8月27日,《环球时报》向大英博物馆提出要求,希望其无偿归还中国文物。“作为一家中国媒体,我们正式向大英博物馆提出要求,请把所有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的中国文物无偿归还中国……”
同时,多国也纷纷发出呼吁,要求大英博物馆归还本国文物。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漫漫文物归家路,并不好走。在追索文物的现实中,怎一个“难”字了得?然而,越是困难良多,越要勇毅前行;越是前路险长,越要加大政府之间乃至民间的通力合作,国际社会更要背负起责任。
目前,想要把被抢劫、被偷窃、被倒卖、随时光辗转数人之手的文物要回来,通用的办法有4种:国际执法合作、国际民事诉讼、协商谈判、回赠与回购。
国际执法合作,我国与其他国家依据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本着友好互信精神开展执法合作,由文物所在国主管部门将其依法扣押收缴或通过其本国司法程序追回的流失文物归还我国的途径。近年来,国际执法合作途径在追索流失文物的实践中被频繁运用且逐渐成为当前最主要的文物追索方式。
谈判与协商,我国政府或其代理人与文物持有人直接交涉,通过谈判协商,促使其自愿将流失文物归还给我国。
回赠,海外收藏者将其所藏的中国流失文物无偿捐赠给我国或国内博物机构。
回购,国内机构或个人通过参与拍卖或其他商业渠道,将流失海外的文物购回,从而实现文物的回归。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政府近年来不再提倡对流失文物进行商业回购,一方面由于这种方法容易使中国文物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出现非理性的飙升。另一方面,我国政府或国有机构参与非法流失文物的拍卖会使国际社会产生我国政府已对此类文物现状的合法性予以认可的误解,不利于今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中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法律依据
·国际法依据1、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国际法依据
国际法依据
1、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1970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遏制和平时期的文物犯罪、打击文物非法跨境转让,并促进非法流转文物的返还。公约在第七条和第十三条分别对文物归还、国际合作事宜进行了写明,加强国家间协作的主旨贯穿始终。为应对文化遗产遭抢掠的情况,“1970年公约”在第九条规定了采取进出口限制等此类更具体的措施。
2、1995年《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拟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以下简称“1995年公约”),并于1995年罗马召开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上正式通过。作为对“1970年公约”的补充,“1995年公约”旨在从私法层面寻求国家间的协调和统一。同时,公约确立的非正当方式流出的文物都应归还原属国的理念已被国际社会一致认同。
“1995年公约”在第3条明确了关于“被盗文物”的定义,进一步扩大了被盗文物的范围。其次,“1995年公约”第3条第1款中确立了“所有被盗财产均应返还”的基本原则,对文物流出国而言,无疑是历史性进步。
3、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于2000年11月15日经第五十五届联合国大会第55/25号决议通过,2003年9月29日正式生效。该公约旨在加强全球刑事司法领域的国家间交流协作,针对洗钱、腐败、非法贩运文化财产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实施针对性的预防和打击。
国内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初次颁布,是建国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文物保护专门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文物的保护范围、保护单位、私人收藏、文物出境等事项作出规定。其后历经五次修订,确立了文物的认定和定级制度、文物出境进境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加强了文物市场和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明确了文物的国家所有权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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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迢迢,挡不住文物“回家”的路。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漂泊“游子”回家,我们期盼,那些见证了一个国家文明巅峰的文物,能够重回故土,去见证繁荣光明的泱泱中华。
在《逃出大英博物馆》结尾,小玉壶又回到了大英博物馆,那个小柜子里。她说:“我们是泱泱大国,中国人不做那种偷鸡摸狗的事,总有一天,我们会风风光光堂堂正正地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