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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和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7、搭建所用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理。木质材料须涂满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布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经过防火水浸泡处理。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现场燃烧试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
10、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18、所有在馆内进行的展装业务必须经会展中心认可。(二)特装展位施工管理1、展会主(承)办单位对展位施工安全负责,展会主(承)办单位及展会主场搭建单位在展会布展、开展期间,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现场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行为或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以保证整个展会顺利、安全举行。2、特装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由展会主(承)办单位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展位结构、材料、安全用电等项目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特装展位图纸及“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会汇总登记表在展会主(承)办单位办理
12、以及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承建商必须向会展中心提交评估文件。6、特装承建单位布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会展中心将对特装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通知,由主(承)办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负责督促整改。7、特装承建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手续,并交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合一证多用;承建单位不得以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带施工证件,服从会展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8、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
13、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会展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承建单位和主(承)办单位的责任。9、主场承建单位对所租用展馆的设施富有保护责任,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展馆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须负赔偿,费用从主场承建单位所交纳的施工安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规定期间内以现金补交。10、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展位设计工艺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施工单位对因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工艺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11、特装展位承重构件,所采用的角钢、槽钢、方通等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
14、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如玻璃)。12、特装展位木质承重柱、承重梁须内衬连续实木方通,以保证构件本身结构完整。13、特装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6米以内,高度限制在5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8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12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14、无框架结构特装扎内,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30厘米;构架结构特装扎内,木质墙体宽度不得小于10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实木内撑。15、特装扎内结构安全,必须依靠展位本身构件,特装展位施工
15、中不得压、拉、挂展馆墙体、天花、展馆附属设施及临近展位。16、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展位搭建工作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性规范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应该及时整改,杜绝施工中安全隐患。17、进入会展中心展馆进行特装展位施工的承建单位,严禁从事与本特装展位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主场承建单位将有权取消其进场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主场承建单位可向会展中心申请其禁入。(三)布展延时加班管理1、展会布展期间,主场承建单位或特装承建单位需要延时加班时,英语布展当日16:00时前向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办理延时加班手续;2、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因布
19、除给排水管道。若私自拆除导致管道部件缺损的,参展商应照价赔偿。5、严禁向展馆地沟内倾倒各种液体和垃圾。(二)用电管理所有进入会展中心进行电力施工的承建单位以及参展商,应对其施工安全负责,应该遵守会展中心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服从会展中心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及违反管理规定的,会展中心保留采取强制性整改措施的权利。1、电力申报管理规定(1)参展商应根据实际用电需求量向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功率,主场承建大内收集整理后,统一向会展中心申报。(2)客户用电容量申报必须根据深圳会展中心展览服务指南(2011年版)中展位电力驳接服务所列项目进行,主场承建单位申报用电共功率时,必须根据参展
21、不得私自驳接;如有私自拨接或私下交易的,经核查属实的,会展中心将给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严厉处罚。(3)承建单位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出会展中心指定的配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或紧急抢修。(4)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符合国家标准(gb)的电气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得有关技术规范要求。(5)标准展位之间的电源连接线不允许跨通道敷设,特殊情况跨过通道时,安装高度必须超过3米以上,且有铝柱或铝条作为依托;电缆线穿过公共通道必须加盖防护板,贴上警示胶带。(6)严禁在未作防火处理或未作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
22、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地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7)所有开关接口和路接头处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8)380v动力电源作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采取可靠地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9)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10)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地防护、防雨和接地措施,同时做上警示标识。(11)不得移动和破坏展馆内已经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3、安全用电管理规
23、定(1)会展中心供电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方式供电,参展商须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如有其它要求应在预租中提前提出要求。(2)从大电电箱接驳至展位的电力接驳人员须具备有效作业证件,保证接驳线路安全,不得违规作业。(3)展位内不得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等不合格电源线。(4)展位内配置的220v电源插座,只用于小型家用电器使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禁止在该电源插座上使用电炉、烤箱等高耗能大功率电器。(5)加热、加工型电器应申请到独立电源、提前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展位用电超负荷及跨展位
28、,重新办理施工用电手续,并补交申请用电费用。(4)处理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会展设备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当事人留存,第三联会展中心收费部门留存,第四联由当事人办妥手续后交给会展中心大电接驳工作人员作为送电回执。(5)违规当事人手续办理完毕后,会展中心设备部门接到处理通知书回执单和电脑租赁单后,方可进行电力接驳及送电。(三)压缩气体使用出于环境与安全考虑,参展商自带的压缩空气设备应安放在馆外或由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制定安放位置,参展商应该确保自带的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并对设备的使用、保管等安全负责。四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规范深圳会展中心展会消防安全管理及控制,保障深圳会展中心内所举
29、办展会消防安全。(二)是用范围适用于深圳会展中心范围内所举办的展览、会议、展销及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05号令)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5、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四)管理方针及原则管理方针和原则:深圳会展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础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五)消防安全责任1、主(承)办单位责任1.1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
31、向公安部门消防申报时展区布置图进行布展,如办理进场手续时提交的展会布展图与办理展会消防申报时向公安部门提交的展区布置图存在差异,展会主办单位应重新办理展会消防申报,展馆有权拒绝未经消防申报的展会开展;1.7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场馆管理单位进行展会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1.8负责查验布展电工、制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上岗证件;1.9对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发生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1.10主(承)办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公司履行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在委托时应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双方责任;1.1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2、场馆管理单位责任2.1向主(承)办
33、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展位施工符合展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4负责展位搭建的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展位施工人员的违章施工行为;3.5负责查验展位搭建单位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保证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3.6在展位内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3.7对参展人员进行培训,告知展馆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8展期内对本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时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现场管理人员;3.9组织对本展位初期火灾进行补救,并及时上报主(承)办单位和展馆。(六)展馆消防管理1、在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1.1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换线范围内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1.2
34、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1.3展期内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须根据深圳会展中心动火作业管理规程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1.4在展厅内燃放烟火和冷烟花。室外燃放烟火应获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认可及中心的批准,燃放的烟火制品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有明确的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许可问好;1.5将汽油、天那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他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
36、,宽度不应小于5米。展厅难别方向每7500平方米应规划一条直通室外的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展区规划中消防支通道应尽量保证环通,避免袋型走道的出现;2.2所有搭建材料应为不燃和难燃材料,如使用可燃木料,必须满除防火涂料,禁止使用易燃弹力布、纱制品装饰展位,仿棉麻布、纱质感的装饰材料,需在施工申报时提供材料样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其燃烧性能达到b1级(难燃);2.3在展位地毯下铺设的电源线路中间不能有接口,必须套管敷设;2.4特装展位须按照每50平方米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4kgabc型干粉灭火器;2.5搭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封闭特装展位,必须有两个以上出口,并保证出口的最小宽度不小于1
38、会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4.2承建单位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配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和紧急抢修;4.3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修使用安全合格、负荷国家标准(gb)的电器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4.4标准展位之间的电源连接线不允许跨通道铺设,特殊情况跨过通道时,安装高度必须超过3米以上,且有铝柱或铝条作为依托;电缆线穿过公共通道必须加盖防护板、贴上警示胶带;4.5标准展位如要增加用电设备(包括灯具、其它大功率电器)必须由展会主办单位指定的服务商负责安装,特装展位如用电量超出原申报容量
39、,必须向展馆重新申请。展馆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标准展位私自增加用电负荷及特装展位超申报容量用电行为进行处罚;4.6标准展位插线板距地不得小于80cm,在30c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易燃物品;4.7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地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4.8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4.9380v动力电源作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4
40、.10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4.11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地防护、防雨、接地及警示措施;4.12不得移动和破坏会展建筑本体原设计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4.13如展位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以及承建商必须及时断电检查处理。由于材料或灯具、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此类现象,必须立即维修和更换;如由于展商或承建商的标摊标准配备基础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后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的,在整改的同时必须重新申报。对拒不执行和配合的场馆管理单位处理的,可由场馆管理单位进行断电处理;4.14展会结束后所有展位应停止供电,有特殊需求的展位
46、任人,对其所搭建展位的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负责,并对其负责范围内所有展位的安全负有宣传、检查、独到及落实整改的责任。(4)为避免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主(承)办单位应当为展览会投保第三者人身财产责任险。如参展商有贵重物品参展,主(承)办单位应当告知参展商可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看护合同,并通知参展单位对其参展的贵重展品、物品投保才占责任险。六环境管理规定(一)环境管理基本规定1展馆为公共场所,所有进馆人员应遵守展馆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2主(承)为单位有责任约束展会参展商将展位产生的噪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65分贝以下),避免引起其他参展商或参观人员投诉;发生此类投诉时,主(承)办
47、单位有责任进行劝戒和制止。3展馆红线范围内,对于与展会正常活动无关的拾荒、无业、无证人员、衣冠不整人员,会展中心将进行重点监控备案,并有权谢绝其进入。4爱护红线范围内公共财物,如:公共休闲座椅、消防器材、垃圾桶、绿色植物等,不得擅自挪用公共设施,并擅自在物业设施上张贴、涂污、损坏公共财物,如有发现,会展中心将视破坏程度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罚款。5各参展商有义务,将其布撤展产生的可能危害人体安全、污染大气和水体、易燃易爆的垃圾(如电池、油漆、各种溶液、润滑油和顔料等),带离展馆或交给专门机构处理。(二)流行疾病、传染病预防对于卫生部门公布并提出有关要求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等,主(承)办单
50、自调控改变电梯设置参数。8卫生间:卫生间内的自动感应设备配有使用要求及提示,使用人员应按提示使用。卫生间内的厕纸、洗手液、消毒液和除臭剂等均为公用物品,不得带走或损坏配套设施。卫生间的洗手盆及清洁池不得用于垃圾倾倒、刷洗工具或取水,否则由此产生的管道堵塞清理费用将由责任人肇事者承担。9其它:在展馆内使用、展示可能对人体有害的或引起他人不的超声波、次声波和设备应提前向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提出特别申请。高频设备、无线电装置和强电磁场等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设备不得展示使用。展商使用自带的无线对讲机设备不得干扰展馆固有的无线通讯系统,否则将停止其使用。(二)广场、绿地保护1在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任何活
51、动,如需占压绿地,须报请会展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获得同意后,活动举办方须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保护绿地,因不周而对绿地造成破坏的,会展中心将视其破坏程度要求相应赔偿。2为保护展馆绿地,严禁擅自向绿地倾倒任何物质,严禁将物品靠压或搭挂在绿地上,否则,一旦造成破坏,会展中心将视破坏程度要求相应的赔偿。3展馆北广场地面承压能力较强,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外,一切装修地面均禁止机动车辆和重型设备进入和通过,以免压坏广场地面、喷泉设施及沟盖板。(三)清洁管理1会展中心清洁人员的负责范围为展馆的公共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展位内的清洁工作由参展商和主场承建商负责。2展会的公共区域如铺设通道地毯,主(承)
52、办单位必须向会展中心缴纳整个开展期间的通道地毯清洁费;为保证展区整体清洁质量,通道地毯清洁业务只能由会展中心负责,主(承)办单位不得另行外包地毯清洁业务。3参展商所使用的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纸箱、木箱、装修材料等杂物严禁堆放在公共区域或展位周边,如有需要可到服务台办理仓储服务,否则会展中心有权视为垃圾清理出馆。4展前,主场承建单位须向会展中心缴纳展场清洁押金;在撤展前展场内的垃圾及物品必须清理带走,严禁将垃圾及物品丢弃在展馆、红线范围内或展馆周边,否则,会展中心将不予以退还押金。5参展商、承建单位有义务做好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展馆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若不慎造成地面或其它设备设施上沾有难以去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