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文化文物单位的文创开发,广州在政策方面已经展开积极探索,健全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地方制度,制定了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引,着眼各项措施能落地、试点单位好操作。
《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参与整体运营、参与项目运营、社会合作运营等模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公共文化设施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可以利用一定的空间开展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包括精品演出、高端展览、艺术培训、研学体验等。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
作为全新出台的文创开发配套政策,《指导意见》明确了文化文物单位文创收入范围和收费规则,以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正向作用,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在兼顾收入合理平衡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文创一线开发、推广、管理等人员给予倾斜。
“正确导向”和“公益优先”仍然是重中之重。广州市文广旅局在鼓励社会化运营中强调,要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收取费用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不得超过总服务内容的1/3。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域面积不超过该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的10%(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部分,应按照不高于建筑面积5%的比例上限配置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域)。
以“大文创”思路为先导
面向社会开放文化文物资源
系列文件的出台、交流平台的搭建、文博单位的探索,对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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