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安全成员单位、重点单位、行业部门、社会单位: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是消防法律法规赋予消防救援机构的职责使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且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力度较大。为全面加强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着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局关于改进消防监管强化火灾防范工作的意见》(应急消〔2020〕347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列管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单位备案申报
二、消委会办公室核查认定
消委会办公室将认真梳理核查辖区社会单位,凡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督促其申报列管,做到应列尽列,确保不遗漏。重点核查新投入使用的单位(场所)、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乡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等场所,落实“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判定标准。
三、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共治机制
推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宗和文物等重点行业领域“大队示范+行业监管(县级)+综合监管”的共治机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选取部分重点单位进行示范检查,指导行业部门对本系统内的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行业监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委会办公室将在重点行业系统单位及高层建筑(含地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各选取2单位进行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完善共治机制。
四、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委会办公室将及时督促重点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提名(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名),一般情况下由本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消防安全知识,从事管理类工作3年及以上,年满22周岁,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设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未设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各方应在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基础上,共同协商明确1名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统一管理。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委托第三方专业管理组织协助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消委会办公室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备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基本条件的,通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新报备。消委会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消防培训机构)应对首次确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考试。
五、完善单位基础信息
消委会办公室将列管重点单位基本信息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如实、完整地采集和录入单位基本情况;凡前期已采集录入,但信息不真实、内容不齐全、缺项漏项的,要立即进行修正和补充录入。尤其是单位名称、地址、类别、行政区域、地理坐标数据(经纬度)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信息,逐项、逐级审核把关,确保重点单位基础信息准确完整。按照《大理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档案模版》(详见《大理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大消〔2020〕30号附件),督促指导重点单位更新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录入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等日常消防工作情况,并定期报告备案消防管理人员变更及履职、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情况。
六、持续开展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消委会办公室将持续深化重点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探索建立单位履职主动报告和差异化惩戒的监管机制,以守法不扰鼓励单位风险自知,以柔性执法鼓励单位隐患自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用足用好《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指南》,采取针对性措施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导则》,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考试,年内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比武竞赛,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消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逐月列出达标建设任务计划并严格开展整治达标,11月底前,要确保80%以上的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创建。
附件:1.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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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四)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
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二)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
(三)学生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寄宿制各类学校;
(四)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一)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二)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在2.5万KW以上的发电厂(站);?
(二)县级以上的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五)经营管道燃气的单位;
(六)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二)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三)科研实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四)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超过100公斤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二)城市地下公共建筑、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和超过1000米的公路交通隧道管理单位;
(三)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它粮库;
(四)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五)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六)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七)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烟草、化工、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人员集中的旅游、休闲、度假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