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赣建婺招字[2023]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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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名称
婺源博物馆
招标工程项目
婺源博物馆二期(陈列展览及公共区域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文公北路延伸段???????????????????????????????????????????????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婺发改字[2021]31号
建筑面积
约16000平方米
层次
地上2层,地下1层
结构
框架
项目总投资
约2亿元
本项目投资
约1亿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
60%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一标段
二标段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
技术负责人
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关键岗位人员
拟派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持证上岗。
其他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资质要求:
三、外埠来赣要求:
(1)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在江西省住建云企业端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原已成功办理设计单位年度进赣备案且未到期的企业可沿用原备案通知)。(2)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赣建审批﹝2020﹞4号和(赣建城镇﹝2021﹞19号)文规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均应进行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企业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包括人员)。根据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
(4)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实行了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可提供三类人员电子证书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若省外企业无安全员岗位证书的,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业绩(1)、(2)之一:
证明材料:1)同一工程除必须提供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主要施工图纸。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业绩的指标要求,如未体现业绩指标要求可另行增加其他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性说明】;2)投标人提供中标业绩的查询路径及截图。因各省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政策不同,可执行项目所在地省级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政策,不含文字说明。
证明材料:合同、主要施工图、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设计审查备案表、中标通知书;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任意二种(含)以上,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业绩的指标要求,如未体现业绩指标要求可另行增加其他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性说明)。
六、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及未处于破产状态。(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所有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页面,同样为有效查询记录。以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时查询记录为准。
七、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工作职责;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均应至少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中的任意一项。但联合体应当满足设计与施工两项资质要求。
八、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除外。
(3)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