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布展活动的地点在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国际会展中心
第三条、乙方所制作布展的事项以双方认可的预算书所列项目为准。现场布置及效果以乙方所提供的平面图及效果图为准。若达不到预期商定的效果,或组织操作方面的缺陷造成不良的现场后果,乙方须承担经济责任,酌情从合同款中扣除。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即视为甲方已正式委托乙方承办上述各项事宜,甲方应付相当于预算书总计费用50%的.款项作为筹办费和材料费,乙方即开展为制作布展事宜。
第五条、制作布展的费用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签章的预算书所列费用进行结算,临时增加预算需有甲方签章,甲方于制作布展活动结束当天向乙方付清所有结算费用。
第六条、乙方所制作布展会场应于展会举办前一天前布置完毕。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布展所需的便利。
第八条、乙方工作及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风险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各自的职责,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清单:预算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桁架:6X4.5m
喷绘:6.4X4.5m双层打孔
玻璃桌2张,椅子8把,前台桌一张,高脚椅子一把,射灯5个,绿色植物。
中行:6013821500002812496李业刚
甲方:陕西省韩城市久发艺术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重庆强杰商品展销策划部
陕西省韩城市久发艺术品贸易公司与重庆强杰商品展销策划部合作,定于20xx年5月8日----20xx年5月20日在韩城市新城区西寺路北段,具体界限(东至南北道牙线,西至南北道牙3米以内,南至西寺与普照路十字北10米,北至教堂门前)举办商品贸易会,会期共13天。为了便于双方履行职责,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乙方负责贸易会期间场地内一切安全保障,派三个专职安全人员履行职责进行安全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交大会办公室)
3、乙方负责进入会场各种商品的质量,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如有查出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4、会议期间坚决杜绝打架斗殴等事件发生,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参会前乙方负责向会议办公室缴清会费及水电押金。
6、遵规守法,文明经营,一切服从大会办公室管理。
7、乙方负责各商户将各种垃圾放到指定位置,如有违反按大会有关规定处罚。
8、以上各条款双方坚决执行,如有违反向对方赔偿损失,数额由执法机关认定。
9、大会期间的歌舞、马戏、小型玩具坚决不允许出现黄、赌、毒等不健康的节目,如有发现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0xx年5月5日
乙方:
展览展示服务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展览施工展示服务,接收甲方检查监督以达到甲方参展目的。
2、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场地尺寸进行施工和安装:
展位:
展位尺寸:
可安装高度: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及安装,经甲方确认后制作展览道具,制作材质应以双方拟定并认可的为标准,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可进行相应调整。(详见设计方案)
4、甲方在施工安装完毕后对乙方搭建的展位进行验收。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含展具设计制作、施工安装、展位搭建拆卸清场费等展览所需全部费用(其中乙方租用给甲方的灯具、桌椅、LED电视屏幕在展期结束后由乙方自行收回)。
2、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定后于年月前预付人民币
(服务费用总额的50%)、余款人民币(服务费用总额的50%)在展会结束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2、甲方应将展区展示文字、平面文件资料于
3、如因展会延期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乙方承担按规定应向展馆交齐的各项费用,并做好报建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并根据特装摊位的布展和消防规定进行展位搭建,确保工程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程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进行检查和监督。若甲方临时性增加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
6、展览展示期间,乙方应负责展示平台的保养、维修及管理工作。
7、乙方应确保展览施工安装及展示期间工程质量安全,并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8、展览期间乙方应每天在开展前安排电工、木工及影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照明电路及展览道具的维护和影音设备的调试工作,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现场协助甲方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施工、安装和展示并提供现场服
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服务费用,且应承担相应后果并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服务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甲乙方各执壹份;副本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场所举办展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作品幅(详见清单)。甲方负责乙方作品的展览销售,双方开展画作的展销合作事项。
第三条收益分配
1.1本次画展作品的销售参考价格为元/平尺;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1负责利用各种资源、各种销售渠道,增加该合作项目在本地区影响力与竞争力,并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及销售渠道,全力推广乙方画作;
1.2甲方提供展销期间的安保措施、配备专业安保人员、设备,建立健全保管措施,如乙方作品在销售期间发生破损、遗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赔偿;
1.3负责幅画作的`装框,幅画作的托裱工作。
1.4负责展销前后画作的运输工作;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1负责向甲方提供幅画作的底价(见附表);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撤回作品,更不得借撤回作品之名私下销售,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作品具有合法的支配性,不存在其他产权争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争议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终止违约责任
1.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乙方需提请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且需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对应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2因甲方或乙方单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时,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1.3因不可抵抗力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终止后,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八条其他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