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有利于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有利于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有利于中华文明的传播与弘扬为原则,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内容、产品、渠道、消费全链条设计,不断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发挥文物在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二)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专栏1
(二)调动文物博物馆单位用活文物资源的积极性
加强文物基础价值挖掘工作。开展文物资源的知识挖掘和信息组织,确保专业性和科学性,为后续产品开发和领域融合提供基础支撑。
通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所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专栏2
(三)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人才、渠道、资金和体制机制灵活等方面的优势和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文物博物馆单位通力合作,通过内容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发展融合型文化产品。
专栏3
2.互联网+文物文创产品:鼓励社会力量与文物博物馆单位深度合作,或通过网络众筹、众包等方式,针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与博物馆藏品资源,广泛应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兼具艺术性、趣味性和实用性,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系列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鼓励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分析多样化的客户选题需求,进行文化创意产品个性化定制和定向销售。
(四)完善业态发展支撑体系
专栏4
3.双创空间体系: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遴选和培育建立一批“互联网+中华文明”双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营途径构建服务平台,为“双创”企业(个人)与文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对接牵线搭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相应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聚合优秀创意团队和创新人才,提供资金、技术、内容、渠道、金融等多方面支持,激发双创空间企业活力。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注重原创价值、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示范引领,加快文物资源数字化进程,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充分挖掘文物信息资源价值,加强二次创作、创造,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建立信息资源、文物知识、原创内容的产权保护政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加大对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力度,强化横向、纵向联合,形成协同育人、创业创新、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的“互联网+”新机制。
(二)经费支持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引导作用,重点对文物数字化和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等给予必要支持;吸引社会资金以众筹、众包等市场化运作形式支持创业创新团队发展;积极开展与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
(三)人才保障
(四)机构保障
建立部际会商机制,国家文物局牵头负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动部门与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文博单位与企业间的协同与合作。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知识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