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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公安局对全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下列场所必须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1.枪支、弹药仓库;
2.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物品的库房;
3.各类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信用社,以及各单位内现金库存量较大的场所;
4.存放机密级以上文件、档案、图表、资料的场所;
5.存放贵重物品、珍贵文物的场所;
6.安放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场所;
7.存放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物资的商场或库房;
8.出租载客的汽车;
9.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其他场所。
第六条必须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根据风险等级选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确定安装部位。
第七条设计、施工单位不得选用并安装未经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其中安装大型防盗防火警报系统、监控设备等系统工程,其设计方案和选用的产品,应事先报经市公安局审核批准,方可动工。
第八条从事安装、维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市或县(市)公安局核发的许可证。
第九条生产、销售(包括兼营生产和兼营销售)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的单位,须经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发给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经营,其中从事生产的,还必须经市标准计量局技术审查认可加盖签证。
第十条任何单位研制、生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产品,必须报请市公安局会同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鉴定。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销售。
第十一条外地来本市推销、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的单位、个人,必须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器材的样机、图纸资料等,经审验或复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才能在本市推销。
第十二条生产、销售、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管理的规定,保证质量性能安全可靠。凡属系统工程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到底,单件产品应有一定的保修期。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安装和使用可能伤害人身、损害财物的安全技术防范装置。
第十四条已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必须建立科学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将知密面控制在最小范围。公安机关应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吊销有关证照,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经公安机关限期安装而不安装的;
2.对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
4.擅自使用未经检测、监制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
二、第二条改为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安全防范),是指运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预防、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事件,维护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安防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专用产品。安防产品的具体范围和名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是指综合运用安防产品,通过科学设计,在特定场所设置的安全防范系统。”
三、删去第三条。
四、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是安全防范的行业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安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实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安防工程的验收和监督安防工程的使用;
(五)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国家及本省有关安全防范规定的行为。”
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第五条修改为:“下列场所应当设置和使用安防产品或者安防工程:
(一)非军事单位的枪支弹药库;
(二)国家机关的重要部位;
(三)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公共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场所的重要部位。”
六、第六条修改为:“安防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安防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七、删去第七条。
八、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对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和使用安防产品或者安防工程的场所,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中,应当根据工程设计使用功能的公共安全防范风险等级要求,将安防产品和安防工程的设置纳入设计并列入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公共安全标准的要求。”
九、删去第十条。
十、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第十二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安防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公共安全标准,并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安防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十二、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的罚款。”
十三、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不服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安全防范),是指运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预防、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事件,维护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安防产品),是指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专用产品。安防产品的具体范围和名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是指综合运用安防产品,通过科学设计,在特定场所设置的安全防范系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是安全防范的行业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五)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国家及本省有关安全防范规定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下列场所应当设置和使用安防产品或者安防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公共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场所的重要部位。
第六条安防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安防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七条对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和使用安防产品或者安防工程的场所,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中,应当根据工程设计使用功能的公共安全防范风险等级要求,将安防产品和安防工程的设置纳入设计并列入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公共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安防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公共安全标准,并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验收合格。
安防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安防产品和安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如有违法情形,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
第五条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安全认证的,禁止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生产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
(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第九条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级公安机关复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报送的企业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复审。复审合格的,做出批准登记决定,填发生产登记批准书,并将批准登记书送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复审不合格的,做出不批准登记决定,并将不批准登记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
第十条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进货验证,验明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安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行业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由公安部组织实施,地方监督抽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并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
(二)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第十五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检验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图分类号:G260文献标识码:A
一、概述
博物馆是文物收藏、陈列、科研考古和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是文化基础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馆藏文物除了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外,其巨大的经济价值也对博物馆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文物安全,依靠科技手段,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安防系统,弥补人防、物防的不足,显得至关重要。
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为了使建成的该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符合公安、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在编制本设计任务书时,须参照下列文件和资料。
1.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2.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3.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4.GA/T367—2001视频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5.GA/T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6.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7.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8.国家文物局、公安部(91)文物字第79号《关于加强文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9.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二十二局(95)文物保字第492号《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报警工程申报审批验收工作的通知》
10.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0]044号《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法规文件
12.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13.某博物馆建筑图纸和有关资料。
三、指导思想
本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以“先进、实用、可靠、经济、合理”为指导思想,以到纵深、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设计和规划。强调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符合标准,并具有前瞻性,留有扩充的余地。
四、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本馆按三级风险等级单位防护进行设计。
展厅、库房、修复室等为二级风险部位进行防护设计。其它部分如通道、入口处为三级风险部位。
各展厅白天开馆时为防护区,夜间及闭馆时为。监控中心为。
五、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本展馆必须按GA27—2002的要求对二级防护部位、二级防护目标进行设计。对防护部位所在空间的门、窗、通道或一间至几间房屋组成的区域采取复合探测技术,配置声音复核及图像复核装置或出入口控制与实体防护装置组成的技术防护措施。
本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一个监控中心、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声音复核系统、有线对讲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灯光联动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组成。工程设计原则是:防范体系统选择纵深防护体系,加强目标防护和部位防护。应具备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等功能;传输系统自敷专线,形成以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报警传输系统;系统设计留有一定程度的冗余性,以利于系统扩展时对功能和容量的要求;和主要出入口设控制装置;系统布线时,视具体情况采用金属管或硬质塑料管和桥架,管线均应阻燃,对线具有识别标记,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0mΩ;防雷系统室外、传输系统应考虑抗雷电干扰措施和在自然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能力;中心控制室设防雷地线;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中心控制室设专用接地干线;与防雷地线的距离不小于5M,专用接地干线应使用铜编织线,其截面积应大于25mm2,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Ω;施工工程选用的所有器材安全性应符合国家标准。
1、入侵报警系统
围墙为第一道防线,采用红外栅栏进行防护,展厅、监控室等一层窗户、出入口和风道必须设置周界入侵报警。
2、视频监控系统
由于该博物馆的特殊性,要求将各出入口、展厅、展柜、库房等目标部位均控制在有效的监控范围之内。系统必须具有日夜监控或巡视的功能。
博物馆的视频监控系统具有三种意义:
2、,当展厅开放时需加强实时监控,每个展厅和文物要能能够保证在监视范围之内。
3、展柜内文物的视频报警作用。
3、声音复核系统
监控中心、重点展厅须有声音复核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联动,但又能单独操作。必须达到对任一防盗报警探测器报警后的声音复核,能清晰可辨的探测和回放,复核范围内人的语言和走动的声音。其灵敏度要高,信噪比要大于50dB,频响要宽。
4、有线对讲系统
报警通讯系统内部采用有线对讲和无线对讲两种方式,分机设在各展厅、库房、主要出入口和保卫科、馆长办公室,主机设在中心控制室。除具有双向选择通话功能外,还要有群呼群叫功能。和公安局110报警台的联动功能。
5、灯光照明联动系统
本馆安防系统须增设灯光联动系统。辅助照明系统因为强电照明已经完成,所以需单独设立,应能和入侵报警系统、声音复合、图像复合相联动,当与其它系统联动时,各系统之间应相互兼容又能独立工作。当系统响应时能自动打开也可强制打开,既能单独打开也能区域和全部打开。
6、门禁系统
门禁系统应具有门户出入口控制、实时监控、保安防盗报警、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等多种功能。
7、巡更系统
8、防雷接地系统
根据《气象法》防雷接地系统要由具备甲级设计施工资质的专业公司设计施工。要保证整个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雷击下安然无恙。除管线作为屏蔽外,室外前端视频摄像机等设备和中心控制室、电源要装避雷器。
9、后备电源
UPS电源能保证2小时连续供电。
10、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设在博物馆内,面积不小于30M2。要有双门出入,两门之间的距离在2M以上,以形成一个预警通道。装防盗门,并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室内、外安装电视监控装置。电视屏幕墙要简洁明快,控制台要小巧灵活。室内各种设备的摆放位置和距离要合理及便于操作,光线要适度。
11、联动软件
联动软件的好坏是整个系统成败的关键,所以要求设计单位要在软件上下功夫。要达到功能齐全,操作简单。各系统之间的联动不得大于3S,以便值班人员在4S——6S内确认警情。
软件设密码分权限管理,越权使用时向上一级管理权报警,并且无法进入系统。
报表要自定生成,事件的记录要保持一个月以上,能快速检索回放。
六、结语
该博物馆安防系统对展厅、藏品库房等重要部位的防范达到二级风险等级的要求。一旦有入侵者,不论其采用何种入侵手段,不论何时从何方入侵,在系统防护范围内,控制室都能接到实时报警,同时,系统将报警部位的报警信号、声音复核信号、图像信号同步切换到位,打开辅助灯光,并进行录音录像,自动打印报警信息。值班人员在3个信号同步显示的情况下,做出准确可靠判断,按照预案,通过通信系统呼叫、指挥和出警。
本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成后,应达到防范严密、常备不懈、无懈可击的效果。全部系统要达到性能先进、操作简单、故障率低、维护简便。在各项技术指标都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要尽可能的降低造价优化设计。并能把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在初始阶段,使盗窍行为不能得逞,把入侵者绳之以法,以确保文物的绝对安全。
【参考文献】
[1]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S].
安全技术防范是通过对安全技术、设备、防护设施和守卫人员的综合管理,及时发现入侵,有效制止犯罪,对危险、要害的场所和部位实行预防性控制的活动。顾名思义是通过技术手段防范于未然,从而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通称“技防”。“技防”与“人防”、“物防”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三者互相联系、紧密结合,构成了安全防范系统的主要特点。现代意义上的安全技术防范是根据防护目标的需要,运用某些技术手段,与建筑物实体防护的薄弱环节和按防护级别确定的要害部位,组成一个有规划、有范围、有重点的防护区域。
一般而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根据防护区域现场环境和特点,因地制宜地采用点、线、面和空间相结合的多种技术类型的控测器,构成多层次、无漏洞的入侵控测感知网络系统。在这个网络系统控制范围内,无论入侵者从何方入侵,采用何种入侵手段,入侵探测感知网络系统都能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入侵信息,实时触发中心控制主机系统的声、光报警和部位显示。控制室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通过操作控制,用声音复核进行监控跟踪,并实时录音、录像取证,把入侵活动信息记录、存储下来。与此同时,在“物防”设施的阻挡和妨碍下,依照预案,运用通标的安全尚未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依照预案,运用通信系统,指挥调度警卫力量迅速出击,使犯罪分子当场落入法网,从而取得与刑事犯罪斗争的胜利,进而达到了安全防范的目的。因此,安全技术防范弥补了人防、物防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健全了安防系统,有效地提高了安全防范系数。
根据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定义,博物馆是一个不追求赢利,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公开的永久机构。它把收集、保存、研究有关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当作自己的基本职责,以便展示、公诸于众,给大众提供学习、教育、欣赏的机会。由此可以看出影响博物馆安防的基本因素:保存并展示重要物件,开放给公众。保存环境及保存目标的复杂性,决定了博物馆安防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博物馆的安防工作在面向观众开放的复杂环境下,既要保障展示物的安全,又不能影响正常的展示、参观环境。
《博物馆管理办法》指出,博物馆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为公众提供学习和欣赏机会的文化事业教育机构。博物馆的收藏、保护、展示功能和展品的独特性决定了博物馆是一个既开放又需要严格保护的场所,藏品安全是博物馆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纵深防护体系,实行分区域防范。从空间角度来说,博物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应从外到内建立起纵深防护体系,最外层警戒线由室外周界报警系统、栅栏组成,防止无关人员从外部非法入侵博物馆防护区域,属第一道防线;第二道防线为建筑周边包括通道、出入口、门窗等,在该区域使用门禁设备、门磁报警、空间报警、视频监控设备,防止无关人员非法进入博物馆建筑内部;第三道防线针对特定目标,如藏品及专用库房或专用柜、藏品修复室、信息中心、报警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须进行专门保护。作为要害部位,该区域应使用门禁系统、空间报警(三种以上报警设备)和展柜报警进行防护,结合视频监控系统和音频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监控和报警复核,并保存视频、音频证据。通过从外到内建立起纵深防护体系,划分防区,形成多道防线,才能把入侵者拒之于门外、窗外、建筑物之外。
第三,物防、技防、人防三者紧密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博物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必须与“人防”、“物防”紧密结合起来,在保障物防坚固、技防严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防的主观能动性,三者紧密协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技术防范手段的作用,顺利开展安防工作,确保防护目标安全。
最后,在安防技术设备的选择、使用、施工方面,对于公众开放区域,既要考虑到展品的防盗、防破坏,又不能影响展品的正常陈列和正常参观环境。对大限度地融入参观环境安防设施,还要考虑到安防设备包括门禁、探测器、摄像机、音频采集探头等的美观、隐蔽性。同时,暴露在外的设备不能对参观人员产生心理压迫感,也不能因大量人员的正常出入导致安防设备误报率的上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临时性展览,由于每次展览陈列布局都会有所不同,展柜的摆放将会对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产生影响,必要时甚至必须重新布置报警点和摄像点的位置以及对应联动关系。所以,为适应陈列设计、功能布局重新调整的特点,安防系统线缆和布点位置的设置应留有一定的调整性与冗余度。
博物馆需要一套完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目前,通行的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防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声音复核系统、通信系统(含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辅助照明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监控中心等组成。安全技术防范的功能是以防入侵报警系统为核心,配合以声音复核、视频监控(图像记录)、出入口控制与管理、巡更、辅助照明、无线通讯与有线双向对讲等系统,运用计算机控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图像处理技术等,将多个独立子系统融为一体,组成安全防范体系。
1简述计算机网络安全
1.1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内涵
1.2计算机网络安全漏洞的特点
2计算机网络存在的安全问题
2.1网络系统病毒漏洞
计算机网络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消极影响。计算机本身会携带一些病毒,只不过这些病毒有很长的潜伏期,很难被人察觉到。使用者在使用计算机时,如果使用方法不够科学合理,会给计算机系统增添新的病毒。计算机网络病毒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威胁,所以使用者应该采用正确的方式,并且要安装强大的杀毒软件,及时监督计算机的网络系统并且及时进行修复。
2.2网络诈骗问题频发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营销和网络购物也随之发展起来。因为网络销售和网络购物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这一“机遇”对人们实行诈骗,他们利用网络系统漏洞这一弊端,侵犯使用者的个人隐私,骗取使用者的个人财产。
2.3木马病毒和黑客攻击
木马病毒是一种很可怕的存在,计算机系统中一旦进入了木马病毒,就会损害系统内部的数据资料,并且很难修复。网络黑客有两面性,积极的一面是网络侦查,对网络系统中存在的病毒问题进行及时的监控与修正,对网络安全有着一定的保障作用;消极的一面是网络攻击,这一面多被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利用黑客软件攻击别人的计算机电脑,以便谋取自己想要得到的利益。
2.4网站浏览欺骗技术
3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
3.1加强对计算机内部硬件设备和软件设施的监控与修正
3.2提高网络管理人员本身的科学文化素养
3.3加强对计算机系统中加密软件的设计
对于计算机来说,木马病毒和黑客攻击对计算机系统的消极影响很大,如果计算机系统内部有加密软件进行阻挡和保护,那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减轻计算机内部重要数据的泄露概率。
4结束语
生活在大数据时代,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早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计算机在丰富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但同时计算机系统的漏洞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也严重的威胁到了人们的生活,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影响。国家和社会应该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环境的监管,当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的时候,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及时进行修正,从而促进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杨永刚.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影响因素与防范措施[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8):81-83.
[2]刘治权.计算机网络安全及防范措施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1(24):405-406.
1.1防病毒入侵技术首先需做的是,加强对网络信息存取的控制度,以此帮助避免违法用户在进入网络系统之后,采用篡改口令的方式来实现身份认证。与此同时,还需注意针对用户类型的不同,对其设置相应的信息存取权限,以免出现越权问题。其次,需注意采用一套安全可靠的杀毒和防木马软件,以此实现对网络病毒和木马的全面清除,且还可对网络用户的具体操作进行监控,从而全面确保网络进行安全。最后需做的是,针对局域网入口,需进一步加强监控,因为网络病毒进入计算机系统的主要渠道为局域网。所以需尽可能地采用云终端,尽量减少超级用户设置,对系统中的重要程序采用只读设置,以此帮助全面避免病毒入侵。
1.2信息加密技术此项技术主要是指对网络中的传输信息做加密处理,在达到防范目的之后,再对其做解密处理,将其还原为原始信息的一种信息安全技术。在此项技术应用中,可全面确保传输文件、信息、口令及数据的安全可靠。此项技术主要的加密方式有:节点加密、链路加密及端点加密。其中节点加密主要的保障安全对象为:源节点至目的节点信息。而端点加密主要的保障安全对象为:源端用户至目的端的信息。链路加密主要的保障安全对象为:网络各节点间的链路信息。整个信息加密技术的设计核心主要为加密算法,可被分为对称及非对称的密钥加密法。
1.5报文鉴别在面对被动信息安全攻击时,可采用前文所述的加密技术。而对于主动信息安全攻击,则需要运用报文鉴别技术。此技术的应用主要是为了对信息数据传输中的截获篡改问题予以妥善解决,科学判定报文完整性。报文鉴别技术的应用全程是:报文发送方在发送报文信息之间,对其做哈希函数计算处理,进而得到一个定长报文摘要,对此摘要做加密处理,并放置于报文尾端,将其与报文一同发送。而接收方在接收到报文之后,对加密摘要做解密处理,并对报文运用哈希函数做运算处理,将所得到的摘要与接收到的解密摘要进行对比。如果两者信息一致,那么则表明,在报文信息传输中,未受到篡改,反之亦然。
2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2.1增强管理人员网络用户安全意识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注意加强自身的责任与安全意识,积极构建起一个完善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对网络操作做严格规范处理,加强安全建设,全面确保网络安全运行。与此同时,网络用户还需注意加强安全意识,依照网络设置权限,运用正确口令,避免违法入侵者窃取用户的账号、密码信息,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设置。
2.2加强网络监控评估,建立专业管理团队对于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首先需做的便是采用先进化的网络安全技术,另外需做的便是积极建立起专业化的网络管理、评估人员。专业网络信息管理团队的建立,可帮助有效防范黑客攻击,监控网络运行全程,评估是否存在非法攻击行为,对网络运行机制做科学健全完善化处理,全面提升网络安全稳定性。
2.3安全检查网络设备网络管理人员,需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对各网络设备做全面安全检查,积极运用多种新兴现代化的软件工具对计算机网络端口实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状况。一旦发现存在任何问题,便需对网络实行扫描杀毒处理。情况严重时,还需对网络端口做隔离处理。只有逐渐提升网络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才可有效避免计算机网络受到外在攻击,保障用户安全。
2.4积极更新软件对计算机软件做积极更新处理,可帮助全面保障计算机不会受到来自外界网络的恶意侵袭,信息安全得以受到保护。另外,对计算机软件做更新处理,则可帮助保障软件抵抗病毒能力能够与病毒的日益变化相互适应。与此同时,还需注意的是,需对整个网络操作系统做实时的更新处理,从而促使计算机软件始终处于一个最新的操作系统之中,为网络信息安全提供全面保障。
NetworkInformationSecurityandProtectionMeasures
WuShuangquan
(NorthSichuanMedicalCollegeDepartmentofModernEducationInformationTechnology,Nanchong637007,China)
Abstract:Ascomputersandinternettechnologyisdevelopingatbreakneckspeed,informationnetworkhasbecomeanepochfeatureofsocialdevelopment.howeverthenetworkhasanopennetworkinformationsecurityisbecomingincreasinglyconspicuous,wemustactivelyadoptedeffectivesafetytechnologypreventionstrategiestoensurethattheimportantinformation.thisarticleaboutthecurrentnetworkinformationsecurityexistingproblemsandmadesomeanalysistoimprovethesecurityofnetworkinformationtechniquesproposal.
Keywords:Networkinformation;Techniques;Security;Measures
一、网络信息安全特征
(一)完整性。网络信息在网络处理过程中能够保持信息的原样性,使网络信息能够正确生成,并且完整的进行传输和交换。
(四)不可否认性。网络通信双方在信息传输和交换过程中,传书房和接收方都无法否认本人的真实身份,以及提供信息的原样性和完成的操作与承诺。
(五)可控性。能够对网络系统中传播的信息以及具体内容进行有效的控制,网络系统中所有信息需要在一定传输范围内控制其信息流动方向和行为方式。
二、当前网络信息安全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操作不当。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中没有形成规范的操作,也没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充分的认识到网络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导致工作中经常性的出现各类的差错,造成网络系统的安全隐患。
(二)网络硬件的安全。网络硬件的主要包括计算机硬件所发生的物理损坏、设备故障等等问题,计算机硬件的损坏会严重的威胁网络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机密性。
(三)网络软件的安全。网络软件的安全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自身的系统缺陷,计算机系统建立时往往由于网络互联没有验证、文件没有及时备份等、安全防护配置不合理、系统权限设置不足等等原因使得整体网络软件的安全环境产生一定的漏洞,导致威胁到网络信息整体的安全状况。
(四)计算机病毒的入侵。计算机病毒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蓄意编制的、能够自我复制与传播的计算机程序,一旦感染,会给计算机系统造成严重的损坏,甚至致会导致整个系统瘫痪。
(五)网络黑客的攻击。网络黑客对网络信息的攻击主要分为破坏性和非破坏性两种,无论是哪一种,都会对整个网络系统造成巨大的损坏。
三、网络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用户设置资源使用权限和口令,并对用户名和口令进行加密,建立完整的用户数据库;严格对系统进行日常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网络信息的活动;定期对网络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形成完整的评估和审核报告,并入档进行保存。
(四)信息加密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是利用数学或物理手段,对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进行保护,以防止信息发生泄漏的技术,其目的是保护和控制信息的流向。目前主要使用的信息加密技术是私钥加密算法和公钥加密算法两种。
网络技术的迅速进步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的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由于网络系统本身的局限性,使得网络安全的隐患始终存在,我们需要努力解决好网络信息安全的防范,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对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郭常山,沈莉,马先福.浅谈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安全问题[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8
1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原则
博物馆是集文物收集、收藏、研究、展示和考古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文化机构,安全防护系统则是保护博物馆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方法。基于安全防护系统对于博物馆的重要作用,需要对安全防范系统进行不断的完善,使安全防范系统发挥出其价值,有效的保护博物馆的安全。建设博物馆的安全防范系统需要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图像处理技术等先进的科学技术,还需要遵循合理性、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以及安全保密性等原则。
安全防范系统作为保护博物馆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的保护博物馆安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理性原则,需要根据博物馆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保证安全防范系统从设备到系统结构都能够适应博物馆的具体情况,满足各项使用要求,充分发挥出其功能,避免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安全风险。先进性原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提供了更先进的技术支持,因此在系统设计时也要与时俱进,不断的将新技术融入到系统之中,保持系统的活力,同时保持其对于风险的先进性,抵御随着科学发展而增加的安全风险。实用性原则,实用性是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需要遵守的基本准则,使系统能够方便切实的使用,使人们能够获得清晰地图像、方便快捷的对监控进行调查,并且各个子系统之间要能够互联互控,使系统的功能被自大程度上的利用。
2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1入侵警报系统
2.2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一般由摄像机、视频编码器、视频解码器、网络视频存储和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组成,其不仅能够在发生警报时提供视频图像,还能够保存视频资料,以便人们查询,同时它能够为博物馆的管理提供数据,使管理者掌握观众的参观状况,使突发事件能够被快速处理并为优化展区设置提供依据。博物馆应该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覆盖,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进行摄像机的选择,对于文物库房等重要区域要保证24小时实时监控,并保证夜间能够提供清晰的图像。
2.3出入口控制系统
2.4供电系统和防雷保护
供电系统是安全防范系统正常运行的保证,因此在博物馆安防设计时要注意供电系统的保护,防止由于供电系统遭到破坏而引发的博物馆安防系统运行问题的出现,通过蓄电池蓄电和配备应急发电设备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停电,从而保证安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各种设备进行防雷处理,尤其是室外设备的信号传送、控制室电源等设备,还要对博物馆的建筑进行防雷处理,以防止雷电对博物馆建筑以及安防设备造成破坏。
结论
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网络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当人们通过计算机接收信息时,往往会忽视网络安全问题,进而导致计算机网络的威胁因素趁虚而入。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了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结合现状对算计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计算机网络安全概况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指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过程中的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和网络管理方面的问题。只有做好网络安全和技术管理,才能更好的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虽然计算机网络技术在迅速发展,技术变化日新月异,不断有网络开发者创新的网络技术,但还是有不少非法分子钻研计算机网络攻击技术,在这种情形之下,网络安全问题面临巨大挑战。比较常见的网络安全威胁有系统漏洞威胁、物理威胁、身份鉴别威胁、数据威胁、病毒和黑客威胁等。由于计算机网络覆盖范围广,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发展在各国都非常重视,在全球范围内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新型的计算机木马、病毒、黑客攻击也日益增多,其中的一些是网络安全的致命打击。所以要不断提高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从而为广大网络用户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2.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
2.1计算机病毒。常见的病毒有木马病毒、蠕虫病毒等。这些病毒都是通过对代码进行更改对电脑入侵的,这些代码就是一段程序。像这样的非法入侵代码是计算机网络安全面对的最大威胁。这样的病毒大多数都是通过网络传播的,使用携带病毒的U盘进行文件传输的时候也可能导致病毒的传播。病毒在电脑中的宿主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一旦病毒被释放,就能对电脑进行破坏,通常表现为计算机系统瘫痪。木马程序采用一种相对较为隐秘的入侵手段,当你用电脑执行一种程序时,木马程序在背后执行者另外的一种程序,这种程序虽然不会对电脑的系统造成破换,但可以窃取电脑中的信息,造成信息的泄露。
2.2计算机系统本身问题。操作系统是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支撑,其安全性十分重要。换而言之,只有在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抢矿小,其余程序或系统才能够顺利正常的运行。如果计算机系统自身就存在问题,计算机自然会存在安全隐患。但事实却是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操作系统是不存在的,系统漏洞是无法避免的,一旦非法分子发现计算机漏洞,就可以利用漏洞对进算计系统进行攻击,窃取计算机内的信息。所以计算机用户发现计算机漏洞时一定要及时修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4缺乏有效的评估和监管措施。为了能够有效的对付不法分子对计算机系统的进攻,一定要有有效的安全评估和监控系统,一个有效的安全评估和监控系统可以有效的监管电脑系统的安全,不给非法分子可趁之机。
3.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的建议
3.4提高病毒的防杀技术。对计算机网络具有破换性的诸多因素中,网络病毒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因此,在算机网络安全技术中,最重要的就是对网络病毒的防杀。大多数计算机用户都认为对网络病毒的防范最重要的就是杀毒,其实并不是那么简单的。想要有效的防范病毒的入侵,首先要做到防止病毒的入侵。如果在计算机已经感染病毒后再来对病毒进行处理分析,使用杀毒的方式,这是时候弥补措施,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计算机安全问题的。所以,针对计算机网络病毒,要从杀毒转变为防病毒,用户可在计算机内安装软件监督计算机内病毒情况,并且不断更新杀毒软件,一旦发现计算机内的潜在病毒,立刻清除隐藏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