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博士研究生
博士
5
博士技师岗A
博士医师岗B
中级
博士技师岗B
博士医师岗C
初级
博士技师岗C
脑病科医师A
中医内科学(脑血管病方向)、中西医结合临床(神经病学方向)
1
脑病科医师B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2
脑病科医师C
神经病学(神经介入方向)
脑病科医师D
中医内科学(脑血管病方向)
脑病急救科医师
颈颅多普勒医师
中医内科学(脑血管病方向)、内科学(神经病学方向)、中西医结合临床(神经病学方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方向)
脑病康复医师A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神经病学
脑病康复医师B
中医内科学(康复方向、脑血管病方向)
内分泌科医师A
中医内科学(内分泌方向)、中西医结合临床(内分泌方向)
内分泌科医师B
中医内科学(内分泌方向)
肾病透析科医师
中医内科学(肾病方向)、中西医结合临床(肾病方向)
肺病科医师
中医内科学(呼吸病方向)、中西医结合临床(呼吸病方向)
心血管病科医师A
中医内科学(心血管病、老年病方向)、内科学(心血管病、老年病方向)、中西医结合临床(心血管病、老年病方向)
心血管病科医师B
中医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中西医结合临床(心血管病方向)
针灸推拿医师
针灸推拿学
儿科医师
儿科学、中医儿科学
肿瘤科医师
中医内科学(肿瘤方向)
血液科医师
中医内科学(血液病方向)、中西医结合临床(血液病方向)
影像医师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
检验师A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原生物学
检验师B
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眼科医师A
中医五官科学(眼科方向)
眼科医师B
产科医师
妇产科学(产科方向)
美容科医师
外科学(整形方向)
皮肤科医师
中医外科学(中医皮肤性病方向)
妇科医师
中医妇科学
输血科医师
内科学、外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口腔科医师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正畸、口腔颌面外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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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市中医院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2023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潍坊市中医院校园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国内外院校择业期内毕业生(2021-2023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年限;
(八)应聘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十)应聘医师岗位人员,2023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十二)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3年潍坊市中医院校园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式
2.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签字的《2023年潍坊市中医院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基地提供的规范化培训证明(未取得暂不提供),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
(6)在校期间成绩单;
(7)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8)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9)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一)考试范围
根据各招聘岗位条件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二)内容和方法
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采取面谈交流方式,免笔试;其他岗位人员,通过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1.博士研究生岗位
博士研究生岗位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公布。
2.其他岗位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在校园招聘现场一并完成。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衡量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综合应聘人员现实表现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笔试范围。按照1:3的比例进入笔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2)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一)考察
(二)体检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中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潍坊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医院将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规定待遇。
八、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