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城区教育系统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318人,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非京籍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的各项要求。
2024年1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所学专业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一级学科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六)资格要求
须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的教师资格。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例如:持有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人员,可申报高中数学教师岗位,也可申报初中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及要求表)。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初审
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8:30至12月24日(星期二)17:00,区教委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于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将不允许再进行岗位调整或信息修改,同时失去此次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注意:简历为“初审通过”状态即初审已通过,“待审核”状态即还未审核,“初审未通过”状态即初审没有通过。
(三)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五)公布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2.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生应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护照、出入境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提供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资格证件资料:
(1)有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3)提供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认定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教师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同构成,其中试讲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八)公布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及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60%。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九)体检及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根据总成绩的排序对应聘人员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均及格)。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或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十)公示拟聘人选
(十一)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三)非京籍应届毕业生不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