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中职)教师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条件(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六)有工作单位(含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可以报考限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6年、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解除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录(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8、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人员(含试用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网站: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
2.查询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
关于提交有关材料的补充说明。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7月13日之前取得。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可在面试前开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2018届、2019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知识和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养;其他岗位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二)考察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选岗
报考合并岗位的人员体检、考察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具体单位见附件1)。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均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择岗顺序。申请暂缓体检者待考察、体检合格后,在剩余岗位中进行选择。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再进行变更。对拒不服从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选岗结束后,合并岗位因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2.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聘用手续,列事业编制,并按规定备案。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且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做到“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3、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